程龙
【摘 要】论文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国家标准进行了分析,对其中涉及的新概念进行了解读,并结合实际检验和抽样工作,对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对广大灶具企业和检测人员有所助益,以期促进商用燃气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national standards of commercial gas burning appliances, interprets the new concepts involved in them, analyzes the commo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m,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actual inspection and sampling work, hoping to be helpful to the majority of stove enterprises and inspectors,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gas stove industry.
【关键词】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标;检测
【Keywords】commercial gas burning appliances; national standard; testing
【中图分类号】TU996.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10-0170-02
1 背景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包括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蒸箱、燃气大锅灶等。在2019年3月1日之前,燃具执行的检测标准也有很多,其中,包括以城建部颁布的CJ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等行业标准为主的检测标准。因为燃具产品种类众多,在实际检测过程中,需要先对产品进行严格地分类,再进行检测,对检测的时效性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增加了检测的难度。此外,标准相对老旧,面对日新月异的商用燃气灶具产业,标准的更新跟不上时代的脚步。
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有着“中国厨都”的美称。兴福镇有大大小小近2000家商用厨具制造企业,其中,燃具制造企业占了相当高的比例。兴福镇的商用厨具制造业总产值占全国市场的三分之一,比肩广东佛山等地,并涌现出包括金佰特等在内的一批国内领先龙头企业。名声靠的是质量,而质量依据的是产品标准。在国标《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出台之前,知名企业依据行标进行生产和自检,但行标的要求比较低,架构比较松散。同时,很多小企业根本就不执行行业标准,使得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也加大了有关部门对厨具行业的监管难度,对“中国厨都”的美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作为国标,是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标准,标准的出台意味着燃具的生产、检测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从一定意义上讲,统一的行业标准可以有效规范生产行为,为“中国厨都”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规则基础。
2 标准解读和问题分析
2.1 整体架构方面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作为燃具检验的新国标,整体架构完整,章节设置完善,层次合理清晰,是对行业标准的大整合,也是一次大完善。标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扩充了行业内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并进行了详细地研究。标准对燃具的种类进行了细分,涵盖了所有的燃具种类。新标准用统一的命名方式对燃具产品进行分类命名,实现了产品命名的规范化,便于生产厂商统一管理。与之前行业中对其他燃具产品命名五花八门截然不同,这种命名方式便于企业和检测机构能够直接从型号上判别产品所属的类别。
关于产品型号编制,在实际检测和抽样过程中,对排烟方式分类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型号的编制除种类划分外,其余部分的编制基本沿用了CJ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中的型号编制规则。但新国标引入了排烟方式的概念,划分为直接排煙和间接排烟两种方式。间接排烟是烟气通过燃具自身之外的机械排风装置排向室外,而直接排烟是烟气完全通过燃具自有风机和烟道排向室外。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两点企业易产生误区。第一,企业误将燃具自带的用于给灶头鼓风用的风机认为是自有风机,这点是错误的。自有风机是指用于将烟气通过烟道排除室外的风机,而不是灶头鼓风用风机。第二,将燃具特别是中餐灶的烟道认为是直接排烟的烟道。本次研究通过和国标起草者、相关检验权威单位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直接排烟中提到的烟道不是传统中餐灶自带的烟道,而必须是使烟气通过烟道排向室外的烟道装置,即几乎所有现有的燃具产品都是间接排烟的形式。这两个误区导致了企业在型号编制时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一台额定热负荷为15kW的间接排烟式天然气商用炒菜灶型号应表示为SZCT15A,其中,间接排烟式的代号A可以省略,可表示为SZCT15。但由于存在以上两点误区,企业常将型号编制为SZCT15B,这种错误对企业送检和抽检的合格率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2.2 安全方面
熄火保护装置是一种当燃烧室火焰熄灭时自动切断气源供应的装置,常见的分为热电偶式和离子式两种。新国标提出所有的燃具都需要加装熄火保护装置,原行标只要求燃气大锅灶和燃气蒸箱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其他燃具不作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新国标对人身安全的重视。据不完全数据,一款通用的熄火保护装置成本均价为400~500元。加装熄火保护装置对企业来讲,无疑提高了产品的成本,但提升了产品本身的安全系数。在实际检测过程中,对企业送检的产品特别是平头炉等之前不要求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产品,常常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在熄火后存在跑气的情况,这是因为熄火保护装置安装的位置不正确,导致熄火后仍然漏气,达不到熄火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不通气打不着火的情况,这是因为燃气管路的设计不正确,进气结构不合理,导致燃气无法到达灶头。遇到上述两种问题时,一般只要给生产企业提供合理的调整建议,改变进气结构和熄火保护装置安装位置,就可以轻松解决。
燃气稳压器是新国标中新增加的又一项安全装置。燃气稳压器是一种用来稳定燃气气压的装置,并能在隔膜破裂时保证燃气泄漏安全,行标中要求宜安装燃气调压器。在实际检验过程中,燃具在燃烧过程中往往存在火苗忽高忽低的情况,这就是由于没有安装燃气稳压器,燃气在管道传输的过程中存在不稳定性,导致压力不稳定。这种情况会影响火焰状态、热负荷和热效率,导致不合格情况的产生。安装燃气稳压器后,燃气在管道传输到炉头位置前已经平稳,从而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燃气夹层锅作为特种设备,对其安全性能的要求非常高。兴福镇仅有一家企业是获证生产企业。依据行标,燃气夹层锅只能作为通用燃烧器具进行检验,没有具体划分类别。新国标中,着重对夹层锅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保护装置作了要求,在国标层面上对獲证单位的产品以检验报告的形式给予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2.3 效率方面
在新国标实施之前,只有中餐燃气炒菜灶、燃气蒸箱、大锅灶三种产品可以进行热效率试验,确定产品的热效率。新国标中对其他燃具的热效率也作了要求,特别是日常检测中常见的平头炉、蒸汽发生器等产品。对平头炉的热效率测试试验因其灶眼多使得试验更加复杂,计算量大,在新国标中以单列的一个章节进行叙述,足以见得国家对低碳环保的更高要求。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自新标准实施以来,在实践的过程中,本次研究从研读标准的根本出发,发现了上述问题。由此,提出以下解决的对策。
现阶段,对企业燃具生产的监管主要依靠抽查的方式进行,这是最传统的监管模式,该模式结合企业送样检验,有效地对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把控。但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增大,企业合理逃避抽样检查的能力有所提升,随之监管模式逐步从企业抽样到市场买样进行转变。买样的方式随机性更强,也更具代表性。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形式,联合检验机构,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风险监测,加强对市场销售环节和企业生产环节的监控力度。同时,滨州市厨具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争取了国家在兴福镇设立安全风险监测站试点,实现对企业的驻地化管理,对日常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
对企业进行新标准解读培训。建立传帮带体系,搞活政府和企业的沟通渠道,建立重点单位协议机制,直接送服务到企业,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生产一线。企业也要根据监管和检测部门的培训,开展对员工自身的培训,提高企业内部检测水平,拉升企业整体人员素质,注重学习交流。
标准的理解离不开学习,更离不开实践。对发现的标准疑难问题要积极与标准的制定者沟通,理解标准制修订参与者的意图,从根本上深入探究标准的真谛。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细心大胆地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以谋求共同进步。
4 结语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作为商用燃气灶具行业的新国标,对燃具的整体定位、安全要求、效率要求等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这不仅给企业生产提出了严苛的要求,而且对检验机构的理论和检测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对新概念进行研究,并在实践探索中得出真知,是检验人员应有的态度,以期通过本次研究的相关论述对厨具检测行业的发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