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 廖希萍
[摘要]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产业的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强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供应链协调机制改革。目前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机制无法解决供应链的协调与发展问题,文章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动态能力理论相结合,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能力视角,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产业供应链协调机制建设的设想,以期为大湾区企业与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供应链协调;企业社会责任;动态能力;竞争力
[DOI]1013939/jcnkizgsc201930005
1引言
改革开放40年,大珠三角地区已具备建立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条件,因此,中央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的发展规划,打造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相同级别的全球经济重要增长极,发挥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作用。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大湾区以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绿色生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等为基本原则,致力于提升国际竞争力,使我国能以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这不仅为中国企业打造了“走出去”的优秀平台,而且要求中国企业承担更多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根据南方周末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CSR在中国2008—2018十年观察报告》,以及谢孟哲等(2012)的研究,当前中国CSR发展趋势包括:①加强合规管理,识别、评估和预防、管理合规风险; ②加强供应链CSR管理,延伸责任管理边界;③全球-本土化协作,跨国企业不仅践行总部所在国的社会责任标准,而且其供应链体系上下游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标准,或遵守跨国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以实际情况制定的CSR策略和计划;④CSR成为决定企业在中国以及中国在全球经济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⑤制定在操作中与国际标准日益协调一致的国家标准;⑥建立自下而上的申诉和补救机制。
目前学术界、企业界、投资界、政府和社会都在关注CSR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许多研究表明,CSR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有正面作用,尤其是基于CSR视角下的动态能力能够帮助企业在竞争环境中获得竞争优势。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以及环境快速变化的条件下,竞争的单位不再来自于单独的企业之间,而是扩展到了企业及其资源延伸的范围,即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基于CSR视角下的动态能力在帮助供应链成员发展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增值过程中通过资源和信息方面的相互依赖,以共享合作的方式满足客户需求,达到供应链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文通过对CSR与供应链管理(SCM)相关文献的梳理,从基于CSR的动态能力角度出发,提出建设大湾区供应链协调机制的建议。
2基于CSR的动态能力与SCM的研究和发展
21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竞争力
Howard RBowen在1953年首次论述了现代CSR的理念,学术界开始大量开展CSR的研究。Porter和Kramer(2002,2006)通过大量实证分析证明CSR与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等可以促进企业发展的因素存在正相关关系,并提出CSR不仅仅是一种约束、成本和慈善行为,也是创新、机会和竞争优势的来源。Little(2006)認为CSR可以通过社会、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驱动力创造新产品、新服务、新市场和新流程,从而实现创新,获得新的竞争力。为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将CSR纳入到企业战略中,通过由内而外和由外而内两个维度来协同工作,使CSR动态化和战略化。相对的,也有研究表明CSR并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发展,因此需要引入中介成分,使得研究方向从CSR“是否”影响企业竞争力转为CSR“如何”影响企业竞争力(Zhao et al,2019)。
22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能力
基于CSR促进企业竞争力发展的中介成分有多种,其中一种为动态能力。1994年,Teece和Pisano提出了企业通过有效地构建、整合和重置内外部资源使企业竞争力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得以提升的动态能力概念,并在2012年将其扩展为一种持续领先于竞争对手,抓住突然出现的机会并对资源进行重构的能力。Eisenhardt和Martin(2000)则将动态能力定义为企业使用资源的过程——特别是集成、重新配置、获取和发布资源的过程,以匹配甚至创建市场变化。即动态能力是企业组织和战略在市场的出现、碰撞、分裂、发展和消亡过程中的一种实现新资源配置的例行程序。他们还提出动态能力由可识别且特定的程序组成,而这些程序常常是排除在基于资源的企业观之外而被大量实证研究的目标。这些目标包括:①组织学习能力,如产品开发和员工培训过程中的知识传播和学习能力;②创新和变革能力,如环保技术研发和绿色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技术转化为优秀产品并创造企业竞争力的能力;③内外资源整合能力,如战略决策者基于社会的期望,利用业务、职能和个人专长做决定从而形成企业战略;管理人员基于战略和业务需要将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网络重构从而产生新的协同资源组合的能力。
23基于CSR动态能力的供应链管理
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商业竞争不再是简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更多是由企业背后的供应链进行,因为单独的企业所拥有的静态能力在应对环境变化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时,往往表现出明显的乏力状态,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节奏(Defee and Fugate,2010)。将供应链看作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会形成一个以更高水平企业的利益为导向的链条结构,而处在供应链上游的大品牌商往往是供应链的核心,因为其具有其他企业所不具有的市场、资本和品牌优势。Fabian(2000)提出,在社会和环境责任时代,企业不仅要对自己的业绩负责,也要对供应商、分包商、合资伙伴、分销网点的业绩负责,并最终对其产品的处理负责。在供应链过程的任何阶段,糟糕的环境或者社会表现都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因此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CSR实践都是由大品牌客户的压力进行驱动,而且客户压力对中小企业实施CSR实践的影响可以通过动态能力进行调节(Choi et al,2019)。研究表明,“CSR/SCM”以及“SCM/CSR”这两种变量之间拥有紧密的双向联系,即企业社会责任对供应链管理有积极而显著的影响,而且供应链管理对中小企业的CSR实践也有积极而显著的作用(Valdez-Juárezet et al,2018)。
3粤港澳大湾区CSR与SCM的现状和不足
31政府对CSR的要求
我国最早的CSR实践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的珠三角地区,由跨国企业基于其CSR要求,在接受其生产订单的劳动密集型出口生产企业中进行。随着学术界、企业界、投资界、政府和社会的不断重视和研究,二十多年来,我国CSR的发展得到了显著的进步。我国CSR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①CSR导入阶段(1996—2000年);②CSR观望阶段(2000—2004年);③CSR加速阶段(2004—2012年);④CSR全面责任管理阶段(2012年至今)。在CSR加速阶段,政府的积极引导对CSR的实践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2006年《公司法》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2007年《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对CSR履行不到位的企业执行外贸活动限制,2008年《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把CSR列为企业为实现中国国家发展目标做贡献的方式,并在2012年将社会责任列为央企管理提升的重点领域。进入CSR全面责任管理阶段后,CSR逐渐从被动实施转为主动实施,并呈现出战略化和国际化的趋势: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提升企业可持续竞争力发展提供了依据和方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指引》规定企业不遵守相关指标必须给出解释;2017年《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表示企业运营和社会责任要紧密结合;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未来15年的社会责任发展和履行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虽然我国在政策和法律上对CSR有关范围提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均以分散的形式存在,尚未形成一个较为系统的、有针对性和独特性的CSR体系,缺少一个适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指导性文件。
32粤港澳大湾区的CSR实践现状
根据企业历年发布的CSR报告,我国CSR实践数量从2006年的42份增長至2016年的4167份,10年增长100倍。按省份划分,广东CSR实践数量与北京持平,并列全国第二;按行业划分,全国60%的CSR实践发生在制造业(Li et al,2019)。广东多年的改革发展实践,使大湾区集中了大量制造型企业,拥有先行先试的CSR实践经验。香港的国际化发展水平高,CSR理念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许多关注CSR的组织、咨询公司和第三方评估团队均在香港注册成立。根据“HKQAA CSR Index Series and Sustainability Rating & Research 2017 Summary Report”的数据,按行业划分,香港企业在所在行业的表现全部优于中国内地企业。此外,香港交易所发布的基于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引和ISO 14001环境管理系统标准所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17》显示,2017年香港交易所没有收到“任何主要供应商对商业道德、环境保护、人权及劳工措施造成任何重大实际及潜在的负面影响,又或在这些范畴上出现不合规的事件”的报告。然而,目前在中国内地,基于ISO 26000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制定的CSR报告仅占全体报告的649%(张明凯和赵光洲,2015)。由此可以看出,内地的CSR实践和香港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香港可以在大湾区的发展规划指导下,帮助内地企业进一步加强CSR实践,实现可持续发展。
33CSR在SCM中的表现
当前我国CSR实践的主体主要是供应链上游的大品牌商,因为从供应链利益分配的比例来看,大品牌商在供应链价值创造和流动过程中占有大部分利益,所以供应链出现问题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主要由大品牌商承担。为了维持市场地位、资本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大品牌商需要向供应链下游的供应商施加压力,促使他们履行CSR。供应链由多级供应商组成,大品牌商之下的一级供应商一般都拥有自己的品牌,并在业务开展区域内有较强大的影响力。他们需要保持自身的行业优势并维护来自周边社区的支持,往往愿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供应链中的二级、三级供应商大多由中小企业组成,他们在企业运营中通常面临成本、资源、文化理念等方面的挑战,容易将CSR看作为一种来自客户的压力和因压力所产生的负担。当政府、社会和资本等利益相关者也提出CSR要求时,这些中小企业常常将CSR看作成一种底线责任,因而少有将CSR纳入企业战略,并转化为可持续的理念和能力。大品牌商对下游供应商进行CSR监督的方式主要通过CSR审核来进行。CSR审核可以发现下游供应商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方案。但是传统的审核方式无法考虑到CSR审核内部的动态因素:①审核往往只能看到审核目标当天的情况却无法反映供应链的情况;②审核报告可以表现过去某个特定时间所发生的违规行为但无法及时表现已经纠正的行为;③两次审核之间的时间间隔和审核方法的限制随着时间的变化难以衡量工厂和供应链所取得的进步;④审核主导的改善措施无法持续有效地解决系统化的问题。虽然供应链中的供应商成员自身通过CSR可以获得利益,但是在实践中,尤其是针对系统化的问题,则更多需要考虑供应链内的现有状况(万花筒项目)。
4基于CSR动态能力的可持续供应链协调机制建设
把供应链看作一个组织形式,除了有以利益为导向的链条结构外,还有分级协调的网络存在。供应链协调的主要驱动因素是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环境的不确定性(Arshinder et al,2011),为了寻求一种整体性的解决方案使供应链竞争力得以持续改善和发展,供应链协调需要选择合适的协调机制。供应链协调有多种形式,包括协同规划和开发,信息交换和共享、多级交叉协调、长期信任与合作、公平分享利益等,供应链成员通过各种形式的相互作用管理不确定性,促使供应链竞争力提升,而供应链的持续协调有助于供应链及其成员进行风险规避与管理,并创造最大化的价值和利益。因此基于CSR的动态能力有助于为供应链管理提供一种协调机制。
41在大湾区内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使用多个社会责任体系和标准进行CSR实践,因为不同地方政府的要求有差异,行业和企业间对CSR的关注重点也不同,使CSR的实践没有一致性,容易出现重复和多次审核、审核压力大、企业应付审核等情况,导致企业只关注于审核的通过而非努力寻找持续改善的机会。制定大湾区CSR管理体系可以为我国今后的CSR管理体系的制定提供参考。以全球-本土协作理念为基础,根据我国的宏观政策、法律规定和发展理念,参考结合国际最新的CSR倡议与标准,学习香港CSR管理与实践经验,发挥大湾区特有的地域、环境与CSR实践优势,制定一个国际社会接受、适合中国国情、针对大湾区建设发展的区域性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此体系下根据产业和企业发展阶段的差异建立产业标准与审核分级制度,帮助企业和供应链识别CSR的要素,并主动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进行管理与实践,运用基于CSR的动态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并通过供应链协调,与供应链其他成员共同促进供应链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力。
42建立供应链长期信任与合作机制
供应链的稳定与否与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有关,长期信任与合作机制有助于供应链竞争力的维持和发展。在环境快速变化的条件下,供应链的稳定性无法通过市场需求的稳定性长久维持,需要以大品牌商为代表的核心企业维持。通常,一级供应商与大品牌商的关系比较稳定,因为除了采购数量、价格和类型相对稳定外,一级供应商还需要接受大品牌商的CSR监督与审核。而二级、三级供应商没有和上游的大品牌商直接发生采购关系,但却需要承受来自大品牌商的CSR审核压力,往往会导致冲突出现,从而使供应链下游成员的关系变得不稳定。基于CSR的动态能力可以帮助二级、三级供应商减轻来自大品牌商压力的影响,还可以帮助企业自身获得持续改善的能力。比如企业内部的员工培训和供应链成员间的知识与信息共享可以使员工的技术、能力、认知、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增强认同感和凝聚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上游的供应链成员也可以了解下游成员在实际经营中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然后通过内外部资源的调用,帮助下游成员克服困难,实现供应链的稳定。供应链稳定与否还与成员间能否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关。保证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守法。企业如不能自觉守法,会导致CSR履行不到位,从而对供应链的核心成员造成损失,进而影响整个供应链,因为供应链的竞争力强度取决于供应链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基于CSR的动态能力可以在内外资源整合、组织学习和企业创新等方面帮助企业和供应链改善自身的不足,推动企业自觉守法。一旦企业自觉守法,以合同为基础的契约能力可以促进供应链稳定,推动供应链竞争力的发展。
43建立供应链相互评价和监督机制
目前供应链的CSR审核主要是由上游的大品牌商推动,按照供应链层级一层层向下管理。这种管理模式是一种单向的管理模式,即CSR审核的标准、要素和评价由上游成员确定,下游成员被动接受。如果CSR审核要求不符合企业当前的发展状况或审核要求远超企业可以承受的限度,会导致企业对供应链上游成员产生抵触情绪,出现不配合的状况。针对供应链中的系统性问题,这种单向的管理模式也无法有效给出解决方案。这些情况可能会对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使企业和供应链错失发展机会。建立供应链相互评价机制,改变自上而下的评价方法有助于企业准确识别供应链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并针对性提出改善方案,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识别自身的发展问题,发现自身与其他成员的差距。相互评价机制不仅有助于企业识别自身和供应链的问题,也可以为供应链的监督治理构建基础。供应链监督和治理是一种主动的连续性行为,不是阶段性、应付式行为。在长期信任与合作机制下,供应链监督和治理需要持续地在所有成员中执行,以帮助供应链适应环境的变化。如果供应链成员在相互评价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供应链其他成员可以通过多级交叉协调进行监督和治理。供应链多级交叉协调需要不断整合各个成员的内外部资源,通过这些资源提升企业内部的学习能力,使出现问题的企业有条件进行自我改善和创新。根据CSR与SCM的双向联系,供应链成员的竞争力提升有助于供应链竞争力的提升。
44建立供应链优胜劣汰机制
供应链的稳定性具有一定范围的波动性,即使一段时间内各级成员都在上述机制的帮助下达到了CSR的审核要求,通过动态能力实现了竞争力的提升,并帮助供应链取得了进步,但是从长远的市场竞争角度来看,任何级别的供应链成员可能都会由于各种突发原因导致自身无法继续满足供应链的CSR审核要求。为了保证供应链的整体稳定,建立供应链优胜劣汰机制有助于解决供应链稳定性波动问题。在供应链竞争时代,供应链成员出现问题可能会对供应链的竞争力产生影响,因此供应链必须以严格的方式进行内部管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供应链成员长期信任合作和评价监督机制下的结果,通过基于CSR的动态能力对供应链各级成员进行管理,可以使供应链得以长期发展。供应链的内部严格管理是弹性的,即供应链成员出现问题,应当承认问题的存在并给予改善的机会,但如果该成员的改善确实无法满足供应链的CSR要求,应当退出。除了内部严格管理,供应链还需持续对外开放。对外开放需要通过供应链成员的内外资源整合能力进行,即供应链成员在应对环境变化的同时,需要不断通过整合外部资源,寻找潜在的新成员。一旦引入新成员,需要以现有的内部资源与之进行协调,帮助其提升学习能力,使新成员能快速融入从而减少供应链损失,让供应链可以持续发展。
5结论和期望
在环境快速变化的时代,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越发激烈。随着大湾区的建立,我国企业和供应链的竞争不再仅限于本国层面,而是拓展到了全球区域。CSR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供应链的竞争离不开CSR的管理和实践。基于CSR的动态能力有助于企业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促进供应链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而供應链的CSR管理也可以使供应链快速应对环境的变化,进而帮助供应链成员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的基于CSR动态能力的供应链协调机制,可以为大湾区的企业与供应链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目的是希望大湾区的企业可以快速融入到全球竞争格局中,带动我国企业向更高更好的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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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钟(1989—),男,汉族,广东广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廖希萍(1991—),女,汉族,江西赣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