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婷
一、金融工具新旧准则变化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旧准则:企业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将金融资产划分类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且较为复杂,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准则:企业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金融工具重分类要求的变化
(1)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后,不得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得随意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不得随意重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企业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但企业通过指定确定金融工具分类的,不可以进行重分类。
(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的变化
旧准则:许多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可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旧准则下,可将权益工具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旦金融产品卖出,权益里的变动会转回利润表中。而新准则将权益工具定性为公允价值,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无法调回利润表。上述调整将连带影响企业持有资产的意愿。过去可以调利润表,比如金融产品收益表现好可以马上卖掉,从综合收益中转到利润表。现在只能偏向买利息收入较高的产品,利息收入可以体现在利润表中。
(四)金融资产减值方法的变化
旧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预期损失法”包括一般方法与简化方法两种方法。一般方法即首先预测未来十二月的预期损失,当信用风险出现了显著增加时再预测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简化方法是指不要求追踪信用风险的变化,直接预测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
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这一调整理论上会加大企业的减值拨备,并对利润影响会比较大。企业必须以违约的风险为权重,对不同种类的 金融资产分别计算信用风险加权的平均值,减值计提会比“已发生损失法”更为审慎。
(五)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变化
旧准则:满足一定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应当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工具进行处理。如无法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应将混合合同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算当期损益。此规定涉及的专业判断较多,企业对其理解和把握口径存在差异。
新准则:对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简化,混合合同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应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不再分拆;混合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基本继续沿用现行准则关于分拆的规定。
二、企业实施金融工具准则的困难
(一)被投资单位新准则执行时点的差异问题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新准则。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延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目前财务部并没有出台过渡办法,因此对于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将面临无法金融资产无法实施统一的会计政策。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中实施新金融资产准则与公司时点存在差异的被投资单位,需要获取被投资单位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了解获取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主要会计调整及其支持性文件。但往往未施行新准则的企业要提前实施,需要视企业自身能力而定。
(二)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市场经济,也是实现全球市场化的一个附属品。在出现金融危机时,多数市场手段会失去效用,公允價值计量也是如此。依据国际和国内的现行会计准则,可以将公允价值分为三个层次:①有活跃市场存在的负债或者资产,公允价值由活跃市场报价进行确定;②没有活跃市场存在,参考对情况比较熟悉并且自愿进行交易的资产双方在最近市场交易里所采用的价格,或者是参照具有相同实质的其他负债或者资产在当下的公允价值;③没有活跃市场存在,并且也达不到上面所说两个情况的,负债或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第①层次中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最好的估价模式,相同负债或资产能够及时在交易市场实施交易活动,期货、股票等交易场所每天都有大规模的交易发生,有关负债和金融资产计量的公允价值是市场报价,这种公允价值毫无疑问能够提供的有关决策信息是最为可靠的,同时也比较及时。然而,如果市场处于不活跃的状态中,或者是没有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就是一个难题。
(三)金融资产减值预期损幅度量化的问题
虽然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可以采用简易预期损失法,但仍需要每年对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的未来信用损失幅度变化进行量化,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所需要调整的损失率幅度以体现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
三、应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策略
对于债务工具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业务模式的目标是为取得合同现金流”和“合同现金流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为维度,具体分类为: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划分为“摊余成本类”。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后,需要公司判断针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意图是持有至到期还是以出售为目的的。同时,公司需要对金融资产的底层投资标的进行甄别,确认底层投资标的现金流是否仅含本息。对于打算持有至到期并且底层资产现金流仅包含本息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摊余成本类”,否则应当划分至“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权益工具投资应当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交易持有的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公司需要在初始确认时对工具逐个做出不可撤销的选择,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所有公允价值变动,除了作为投资回报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亦没有减值要求。
对于公允价值的判断,按金融资产不同类别说明如下:
(1)目前,私募股权基金、非上市股权类投资等的公允价值确认依据没有统一标准。在实践中广泛使用修正市盈率法对投资标估值的原理, 在同行业中,根据盈利能力相关指标、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结构、发展潜力等影响市盈率数值变动的指标,选取一定数量的同行业公司作为参照公司, 或直接選用wind 终端中申万二级行业成分股作为参照公司。根据参考企业每股市价、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净利润情况等, 得出该行业参照公司市盈率的合理区间。行业景气周期、市场供求以及宏观利率等因素可作为计算结果的修正,使投资标公司估值更贴合市场情况。应用修正市盈率法进行估值时, 第一步确定参照物公司的非流通股的市价。第二步确定其非流通股的市盈率,第三步计算总股本的合理市盈率水平。第四步确定标的公司市盈率。应用市占率等指标或德尔菲法,得到各参照公司所占比重。第五步是在初步市盈率的计算结果上,根据投资标的的特殊性和投资期内可能出现的宏观因素变化进行一定的修正。修正市盈率法考虑了非流通股、宏观变量因素以及标的所处行业的影响,增强了标的估值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使用更加灵活,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
(2)针对基金以及理财类投资,建议定期及时获取投资的市值报告,并了解市值计算的主要过程。若相关被投资单位有最近的成交价格,及时获取。同时对底层投资标的情况做好投前摸底,投后监管,并定期及时获取底层投资标的的财务报表。
综上,在每一项金融投资决策时,应预先明确投资目的以及金融资产的分类,选择分类应慎重,一旦选择,不可撤销。在签订金融投资项目法律文书时,应明确增加被投资项目(单位、基金)每月提供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报告(管理报告),以便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应收集相关金融资产的历史损失率(对于缺少历史损失数据的部分应收融资租赁款可以参照行业平均损失率)作为基础,同时调研以前年度GDP、PMI等宏观经济指标与对应年度不良贷款率(银监会年报中的数据)之间的相关性,可通过计算得出以上历史宏观数据的相关系数,结合外部宏观经济行研报告中对于未来GDP、PMI等宏观经济指标的预测值,来量化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所需要调整的损失率幅度以体现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
四、结语
此次财政部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等效趋同,提高了我国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会计信息质量,便于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也有利于跨国企业进驻我国资本市场。
对企业而言,因金融资产需要重新进行分类,将会对企业的会计科目产生影响,对企业的会计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一定的波动;同时新准则的“预期损失法”会使得企业对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判断带来难点,企业应做好充分准备并进行不断地调整,建立信用损失评估体系,定期量化,以便准确、及时地估计企业的预期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