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志
习主席强调指出:“基层法治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课题,要把法治建设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要求部队法治建设不断更新变革,及时改进短板弱项,保证新起点上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在基层延伸和落实。
实践证明,法规意识差、制度不坚持、工作随意性大的问题,就会造成机关乱忙、基层忙乱,部队建设运行成本高、效率低,经常性工作走实踩空。一是越俎代庖“当保姆”,工作缺乏层次。有的在指导上包揽过多,统得过死,管得过细,什么事都亲自抓,什么工作都亲手干,常常该下级负责的工作,机关揽了,该下级决策的问题,机关定了。这种保姆式的工作方法不仅事与愿违,而且也严重束缚了基层干部的手脚,形成“机关不放心、基层不尽心,机关不放手、基层不动手,机关搞包揽、基层就偷懒”的恶性循环,削弱了基层自我发展的动力。二是急功近利“乱弹琴”,工作缺乏规划。有的抓基层只重热情,凭感觉办事,工作随意性大,打乱了基层的工作秩序,影响了基层自主性的发挥;有的只重一时,追求眼前利益,对基层建设存在的难办之事、难解之忧却不愿费功夫、花时间、用气力;有的只重布置,不问实效,不考虑基层落实的时间,搞层层检查、重复检查,搞得基层紧紧张张,正常工作计划被打乱,表面上抓落实,但实际上效果不佳。三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缺乏招数。下基层指责多、帮带少,看问题多、解决问题少,凭老经验拿主意多、依据新法规指导少,看表面问题多、看实质性问题少,只会照搬照抄不会关闸分流,只会普遍撒网不会重点突破,只会撒种种田不会精耕细作,等等。
实践中发现,一些单位之所以机关忙、基层乱,工作落实难,症结所在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工作指导随意。所以,依法治军当务之急要从解决党委机关指导部队靠什么、工作落实抓什么、评价政绩看什么的问题入手,改变传统习惯性工作指导和运行模式。一是为政在人的惯性思维仍需纠治。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搞令重于法、位高于法,奉行用行政手段管理部队,法规制度的落实摆在“虚位”。有的抓工作缺乏稳定性和延续性,一个搭档一种思维,一个干部一个做法,甚至朝令夕改,削弱了条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个别单位为解决训练积极性的问题,规定成绩不达标的罚站岗哨、禁止外出;为防止人员失管失控,将身份证和银行卡集中保管。这些“土法”表面上合理,实质上突破政策法规的边界。二是因循守旧的和平积弊急需摒弃。面对近年来部队大抓实战化的一系列务实举措,一些干部往往不自觉地想着以前那些套路,凭老经验作决策、用土政策抓管理、按旧思路解新题。练兵比武重过程、轻实效,满足于训过了、练过了、考过了,关注成绩排名多于关注能力提升。有的问责不严,训练任务没完成、考核不合格处理起来不痛不痒。这些问题究其思想根源,就是不少官兵内心深处淡忘了军人初心,淡化了军人意识、打仗意识,缺乏危机意识、战备意识,工作中没有把岗位当战位,以不打仗的心态做打仗的准备,把练战研战当成“副业”甚至是负担。三是有法不依的顽症痼疾尚未根除。有的机关干部将指导混同于“指挥”,干工作喜欢一竿子插到底;有的机关把大队该管的工作管了,大队把中队该管的管了,中队就只能直接管到个人了,各司其职的意识树不起来。少数单位对《纲要》中体现的强军目标精髓要义理解不深,基层建设时代内涵把握不准,不愿下苦功夫、不敢较真碰硬,制定的对策措施缺乏刚性要求,致使本是按纲抓建的“路线图”变成了应付检查的“资料汇编”。有的官兵缺乏本领的危机感、知识的恐慌感,不注重《纲要》学习和法律修养,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缺乏能力支撑。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心态还不端正,没有将推动单位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总感觉把问题暴露出来就会影响全局、影响形象、影响个人发展。
习主席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必须紧紧抓住依法规范权力、依法抓建基层、依法维护权益下功夫,加快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化、现代化、法治化进程。一是要自觉依法从严,树立强烈法治意识。思想上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没有强烈的学习意识和法纪观念,不能很好地完善和提高自我修养,就容易一叶障目。因此,在开展法治教育过程中,要坚决纠正“不止我一个”“一点小事无所谓”“就这一次不要紧”等错误思想,把自己真正摆进去,深刻领悟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的新标准新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防腐定力,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克服长期形成的积弊陋习,发扬好部队的优良传统。二是要把握规律标准,培养过硬法治能力。要用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来衡量法治建设工作,凡是有利于战斗力提升的就要加强,凡是阻碍战斗力生成的就应当改进或废除。立起依法指导的鲜明导向,严格按照基层建设纲要、军事训练大纲、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规范基层执勤、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推动基层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要把思想和工作的注意力从侧重于管具体事务、管具体人,向侧重于管建章立制、管法规执行、管违法处置等方面转化。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末端落实自觉。基层正规化建设面临许多错综复杂的新情况,需要我们用问题意识加以审视,不断增强法治建设自觉。基层干部骨干要力戒“大、偏、弱、多”四个字。所谓“大”就是要克服决策随意性大的问题,不能一届班子一个调、一任骨干一个令;“偏”就是不能偏离法规条令,不能变相衍生土政策、土规定;“弱”就是要防止法规条令权威弱化,强化铁纪刚性落实;“多”就是要防止干部骨干自身原因导致的“五多”变异,倡导形式上不拘一格、内容上严守法规。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要不要干,更要考量能不能干,把合法合规作为优先选项,经常与政策法规对表纠错,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办,规定不明的加强请示报告,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坚决不办,做到于法有据、行事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