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环境责任的三方利益共同体构建的演化博弈分析

2019-12-04 04:11张星伟
价值工程 2019年31期
关键词:演化博弈一带一路

张星伟

摘要:为探索中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绿色发展模式的稳定性并制定有效的政策,通过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了在两国政府建立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利益共同体机制促进中企自觉履行环境责任的问题。研究表明,通过两国政府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机制,不仅能提高中企履行环境责任的意愿,还能提高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降低监督成本,而且还能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意愿,降低合作风险,提高合作收益。

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stability of the green development model of China Enterprises in the Belt and Road construction and formulate effective policies, the evolutionary game model is used to expl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munity of interest mechanisms based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to promote the conscious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by Chinese enterprises.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munity of interest mechanisms through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wo governments will not only improve the willingness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o fulfill their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ies, but also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image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duce the cost of supervision, strengthen the willingness of cooperation among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reduce the cooperation risks and increase the benefits of cooperation.

关键词: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环境责任;演化博弈

Key words: the Belt and Road;interest community;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evolutionary game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31-0058-03

0  引言

“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原则。“一带一路”的提出为我国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开启了“走出去”时代。虽然中国对外投资量大,但在产业分布上表现为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制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表现出高度的生态环境敏感特性[1]。刘志坚[2]认为我国对外投资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问题愈发凸显,已成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向纵深推进和深化对外开放的必解难题。

绿色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环境责任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且大都集中在企业绩效和影响因素上,缺乏对企业对外投资中出现环境问题的原因,即利益不一致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利益共同体的概念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其中一个方面,国内学者关于利益共同体构建的研究并不多,并且大多侧重于对国家层面的战略布局的讨论。辜胜阻、吴沁沁、庄芹芹等[3]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认为要强化沿线各国间战略共识,推进战略對接,促进市场深度融合,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讲好“一带一路”故事,实现互利共赢。钟春平、潘黎等[4]从命运共同体的意识角度出发,认为在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中要强调共同体意识,各国达成共识,消除沿线各国对中国发展战略的顾虑,有利于消除敌对情绪,从而有利于中国对外投资的顺利进行。孙佑海[5]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认为当中国在东道国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时,要与当地政府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与东道国的社区和人民结成“互惠伙伴关系”,与所有利益相关方达成“利益伙伴关系”。王领等[6]则从微观企业的角度出发,认为通过与东道国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帮助东道国企业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有助于未来提升其在价值链内分工的地位。然而,上述的文献虽然考虑到跨国企业、中国政府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却未对如何构建三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机制以及机制的具体作用原理进行深入探讨。

1  三方利益共同体机制演化博弈分析

1.1 模型的假设

假设1:跨国企业为风险偏好型,中国政府是风险中性,东道国政府为风险规避型。

假设2:跨国企业的策略选择为履行或不履行环境责任,中国政府的策略选择为是否与东道国建立合作监管机制。东道国政府的策略同样为合作或不合作。

假设3:当中国政府选择合作时,需要对中国跨国企业的环境责任举措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而东道国政府选择合作时,需要对中国跨国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及承担监督的任务。同时两国合作需要付出一定的合作成本。

为了便于问题的分析,模型的具体参数设置如表1所示。

本模型假定当中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建立合作监督机制后,两国政府需要为彼此的合作选择制定一定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选择合作的中国政府需要承担θ1R的激励份额,而东道国政府需要承担(1-θ1R)的激励份额。同时也会出台惩罚性的法律,同时Kd1,k>d2,这是由于两国政府对于环境污染的监管标准得到了统一,且提高了两国之间的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此时,中国政府将得到惩罚收益θ2k,而东道国政府将得到(1-θ2k)的懲罚收益。

博弈支付矩阵如图1。

1.2 演化博弈模型的求解与分析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期望收益为:

企业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期望收益为:

企业平均期望收益为:

企业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根据上述E1、E2、EX算式,可得: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其合作的期望收益为:

中国政府不合作的期望收益为:

中国政府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中国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根据上述E1、E2、EY算式,可得:

同理可得东道国政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由式(1)、式(2)、式(3)可以得到中国企业、中国政府、东道国政府间的博弈策略选择,3个博弈方构成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可以得到9个系统的局部均衡点分别为:(0,0,0),(0,1,0),(0,1,1),(0,0,1),(1,0,0),(1,1,0),(1,0,1),(1,1,1),(p*,q*,s*),其中(p*,q*,s*)是演化博弈中的混合策略,演化博弈的稳定策略只会出现在纯策略中,所以接下来的分析中将不考虑混合策略组合。

1.3 演化博弈及其稳定性分析

复制动态中的均衡点不一定是系统的演化博弈的均衡稳定策略(ESS),动态系统的均衡点的稳定性可由雅克比矩阵,记为J_E的局部稳定性判断中得出,该系统的雅克比矩阵如下表示:

对系统进行稳定性分析,可得到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判断结果为:trJ(1,1,1)<0,detJ(1,1,1)>0,所以点(1,1,1)为稳定点。其余各点为鞍点、不稳定点以及无法确定点。由稳定性分析判断可知道,本系统有一个演化博弈均衡点(1,1,1),即表示系统收敛于中国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中国政府和东道国政府选择互相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机制,共同提高中企的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敦促中企更加积极地履行环境责任。

2  结论与展望

本文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建立三方利益共同体机制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通过协调各方利益一致的策略可以有效避免中企牺牲环境发展、两国政府的互信度低、中企对外投资风险大的问题,三方没有任何意愿改变当前的最优选择。因此,建立三方利益共同体机制是进行帕累托改进的最优选择。

对于中企而言,由于两国政府的占有策略是合作,因此,在此前提下,中企不履行环境责任的惩罚成本大幅上升,面临强力的监管力度,被曝光的概率大大增加。而与此同时,如果中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改进技术,实行绿色发展战略,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则可以得到中国政府提供的企业创新补贴和东道国政府提供的企业环境政策增益。因此中企的占有策略无疑是自觉履行环境责任。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一带一路战略是进行供给侧改革和提高国际话语权的重要举措,但中企在对外投资中屡屡出现实行粗放式发展的报道,忽视东道国当地的实际情况,通过牺牲当地的环境来换取经济收益的行为。为了更好地规范中企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是毋庸置疑的,但跨国监督难度大,成本高,这极大减弱了监管的力度。因此通过与东道国政府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即统一环保标准,把监管的重任交由东道国去实行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虽然牺牲了部分收益对中企进行技术创新补贴,但却可以取得东道国的信任,有效约束中企的不履行环境责任的行为,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中国政府的占有策略是选择合作。

对于东道国而言,一带一路的提出为本国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发展路径,可以借此机会搭上中国快速发展的便车,实现自身发展。但中企屡屡发生污染环境的事件使得东道国又望而却步。同时由于大多数东道国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很难保护本国的合法利益,容易出现弊大于利的局面。通过与中国政府合作,由中国政府出台相关法律规范中企行为,提高环保标准,加大惩罚力度,同时由东道国亲自按照环保标准对中企进行监督,并按东道国优先的比例分配惩罚收益。因此,东道国政府的占有策略也是合作。

参考文献:

[1]郑蕾,刘志高.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空间格局[J].地理科学进展,2015(5):563-570.

[2]刘志坚.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环境责任制度体系探析[J].亚太经济,2017(05):125-129.

[3]辜胜阻,吴沁沁,庄芹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企业“走出去”的对策思考[J].经济纵横,2017(02):1-9.

[4]钟春平,潘黎.对外直接投资风险与一带一路战略[J].开放导报,2015(04):40-42.

[5]孙佑海.绿色“一带一路”环境法规制研究[J].中国法学,2017(06):110-128.

[6]王领,胡晓涛.“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构建[J].云南社会科学,2017(01):1-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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