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黑沙環中街廣福祥花園第四座發生嚴重火警,消防員到場卻發現大廈消防喉無水,又因單位對開為黑沙環公園,阻隔消防車駛近大廈施救,令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躥起數米高的熊熊烈焰,繼而蔓延至其他單位,不斷有火球及濃煙冒出,一度傳出劇烈爆炸聲,火災持續四小時後才能徹底撲滅。
廣福祥大火雖然除五人因吸入濃煙不適送院外,未有造成重大傷亡,但這場火災還是令人既驚且怕。尤其當天在現場目睹火警的居民,對消防員救援進度不滿,指責火災燒近一小時依然非常猛烈,成百個消防員和警員在場都對火警舉足無措,雲梯灌救亦如“細水淋花”,紛紛質疑救火成效。當局及後檢討救援工作,焦點落在了消防喉無水出的問題上。令人詭異的是,火災後消防局發新聞稿稱,火警時大廈內的消防系統有水但水壓不足,然而火災次日到場測試又發現出水正常,到27日當局發佈火警調查結果,又認為是地下喉管損壞,導致水泵車供水無法到達大廈樓宇的梯間消防喉。對於網上有疑似住戶爆料稱,該大廈曾有人疑用消防喉洗車圖利,重新規劃停車場車位謀私利和滅火筒過期等情況並無交代。另一方面,管理公司亦撇清幹係,稱當月十六日剛完成消防系統保養,並出示保養記錄,顯示系統正常。你推我搡,眾說紛紜,各據理說,繼而政府吆喝一下“天乾物燥,小心火燭”,大家改一改,提提醒。三幾天之後,火災煙塵漸漸兒就散去,生活又恢復如常,官照升,薪照提。這是澳門社會一貫的“和諧”風氣。
任何一場事故的發生都不是偶然的,任何事故的發生都會有其內在的原因,亦無非是長期積累的問題所爆發。在消防局事故調查中,當局早在5月9日、6月21日以及7月5日,就因接到阻塞走火通道的投訴,派員到廣福祥大廈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期間發現消防系統保養證明書已過有效使用期,故已即時通知管理公司須要儘快跟進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並透過公函通知職權部門,然而,於火警發生前消防局仍未收到任何有關上述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護資訊。可見,若論擔責,管理公司首當其衝,而消防局“查而不究”又豈能置身事外?
《防火安全規章》對於大廈的消防專用貯水庫、管網配套、警報系統、滅火器設備等都有相應的規範,但當局在實施監管上總不盡人意,甚至令市民覺得“無牙莖”。這其實很好理解,畢竟澳門社會歷來講究“識字不如識人”,官商一體織成宏大的關係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個小小物業管理公司都極有可能背後有大樹,大樹後面還有超大樹,這樣的社會結構下,管治的重棒不可能落到實處,不可能打到要害。推動消防工作,內地講究的是“打、治、防、管、宣”一套組合拳,首先是“打”,打的是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消防器材違法行為;打的是消防工作務虛不實、浮於表面的行為;打的是擅改、濫用消防設施違法行為!要知道,內地消防部門對於企業生產活動有著“生殺”大權,但凡有消防不合規、逾期未整改的,分分鐘吊銷營業執照。澳門是第一招就失靈,打不動,打不得,最終消防管理放在管理公司手上,做多少算多少,縱然有個不是,也能“說道說道”就完了。
消防關乎每個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亦是政府關顧民生的重大責任。但有專門管理公司的樓宇,政府尚且鞭長莫及,更可憐的是舊區一些建設久遠的唐樓。舊區很多老樓沒有專業的物業管理進行維護,普遍存在電線雜亂且老化、梯間堆滿雜物、消防設施損壞或過期等問題,消防隱患觸目驚心。政府在舊區舊樓工作上,一直喊著都市更新的口號以籠絡人心,但是一年又一年過去,都更工作毫無實質進展,令居民望眼欲穿。相對於千年難行的舊區重建更新工作,居民期望政府在消防管理上“能行一步就行一步”,儘快推行切實的措施排除舊區的安全隱患,讓生活環境差強人意的居民還姑且能獲得些許安全感。
火災發生後的安全排查,是必要的“補牢”,但當局在安全治理問題上還需“舉一反三”,如何改善相關消防制度和措施,乃至推動修法、立法,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構建強有力的消防保障體系和應急聯動運行機制,切實增強應對災害事故的綜合救援效能,保一方居民平安。
(澳門/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