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毛泽东为何重提“党内法规”

2019-12-04 07:46
文史博览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中共中央监察

毛泽东是党内最早使用“党内法规”这一概念的人。在毛泽东的公开讲话中,共有两次明确提及“党内法规”。

第一次是在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扩大)上,主要针对张国焘分裂中央的事件。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地破坏纪律的行为,必须重申党的纪律:(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第二次则是在1955 年3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在发言中指出:“各种正确的政策、正确的党内法规,这样一些言论、行动,当然要积极支持,打成一片。”而这次提出“党内法规”所针对的则是“高岗饶漱石事件”(简称“高饶事件”)。

有关毛泽东第一次使用党内法规概念时所针对的事件,研究较多,介绍也较多。但有关其第二次使用这一概念时所针对的“高岗饶漱石事件”,则相对关注较少。实际上,该事件无论是在党内法规制度发展史上还是在我国监察制度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促成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

“高饶事件”的缘起

“高岗饶漱石事件”是指新中国成立初期发生在我党党内高层的一起政治权力斗争事件。高岗是陕西横山县人,原名高崇德,贫苦农民家庭出身,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原副主席。1952年11月,高岗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主席兼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饶漱石是江西抚州市人,新中国成立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兼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第一任上海市委书记。1953年2月,饶漱石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高岗、饶漱石都是20世纪20年代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都曾经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过贡献,新中国成立前曾长期担任重要职务。但新中国成立后,位高权重的二人出于个人野心和权力欲,互相勾结,进行了一系列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面临着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艰巨任务,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在如何对待资本主义工商业、民族资产阶级、新富农、农业互助合作及工会作用等问题上,党内出现了认识上的一些分歧。毛泽东对刘少奇的一些言论做法表示了不同意见,并对当时推出的新税制问题提出严厉批评。

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对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的领导工作作了调整。毛泽东此举意在反对“分散主义”,强化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然而,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高岗、饶漱石却认为这是毛泽东对刘少奇、周恩来的不信任,以为到了他们篡夺权力的时机。在1953年6月至8月召开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和9月至10月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他们散布流言蜚语,进行宗派活动,攻击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负责人,吹嘘自己。

中共七大期间,毛泽东曾经对中国共产党出现过的“山头”问题有过重要讲话。毛泽东说:“中国革命有许多山头,有许多部分,内战时期,有苏区有白区,在苏区之内又有这个部分那个部分,这就是中国革命的实际。离开了这个实际,中国革命就看不见了。内战之后是八年抗战,抗战时期也有山头,就是说有许多抗日根据地,白区也有很多块,北方有,南方也有。”毛泽东认为这就是中国革命的实际,没有这些就没有中国革命,并指出中共七大前的中央委员会在组织成分上没有反映各个方面的革命力量,优缺点,因而希望新的中央委员会能够反映这方面的情况,成为一个缺陷最少的中央。很显然,毛泽东提出“要认识山头、照顾山头”,其实质是为了完善党内民主,体现并提高党的代表性。但这一讲话却被高岗、饶漱石错误利用来从事分裂党的活动。

全国财经会议后,高岗甚至到华东和中南地区进行挑拨活动,散布所谓的“军党论”,将中国共产党分为“根据地和军队的党”与“白区的党”两部分,称“党是军队创造的”,并以“根据地和军队的党”的代表自居,认为现在党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掌握在所谓“白区的党”的人手里,应该彻底改组,要求由他担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和政务院总理,公开向党要权要官。对此,毛泽东进行了坚决抵制,他指出,高岗私自活动,企图拱倒刘少奇,由自己来担任党中央总书记或副主席,还意图改换政务院总理的人选。同年12月,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揭露了高、饶的问题。

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诞生

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进一步揭发批判了高岗、饶漱石,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会后,中央分别召开关于高岗、饶漱石问题的座谈会,在继续揭发和对证其阴谋活动事实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挽救,但高岗却选择拒绝党的教育,于1954年8月17日自杀身亡。“高饶事件”的发生,使党中央再次认识到了党内法规、党的纪律以及党内监督监察的重要性,直接促成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致开幕词和总结发言。邓小平代表中央委员会作《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该报告针对高岗、饶漱石反党分裂活动中的经验教训,特别指出:我们的党必须经过一定的组织对任何一个党员(哪怕是最负责的党员)的工作实行严格的有系统的监督,切实健全各种必要的制度,首先是建立与加强中央对全国各地方和上级对下级的巡视检查制度、一定的党的工作部门监督一定的国家工作部门的制度、管理干部的部门同时负责检查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形的制度,同时必须迅速建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这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等在内的三个重要党内决议,并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原有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

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党中央对“高饶事件”的及时处理以及以此为基点通过的七届四中全会决议与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及时宣传并维护了党的纪律,宣示了党对其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确保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内的团结与稳定,对当前依规治党也具有很好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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