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建设 郭 凡
(1.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广西农业科学院柳州分院,广西柳州 545003;3.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广西柳州 545001)
柳州市被中国丝绸协会授予“中国茧丝生产基地”称号,是广西三大桑蚕优势产业带、六个桑蚕生产重点市之一,所辖柳城县、鹿寨县为广西万吨级蚕茧生产基地十强县。柳州市桑蚕生产区域分布逐步形成了以鹿寨县的黄冕、鹿寨、寨沙、四排,柳城的寨隆、冲脉、社冲,柳江区的里高、流山、土博,融安县的浮石、长安,融水县的融水镇等乡镇为重点的生产格局。2018年,全市桑园面积3.23万hm2,全年发种131万张,同比减少4.65%,累计售茧5.13万t,同比减少1.72%,蚕农卖茧收入24亿元,桑蚕生产在新农村建设和产业扶贫中起到了积极的助农增收作用。2018年5月1日至6月8日正值春蚕生产时期,柳州市部分蚕区不同程度发生蚕体不吐丝不结茧异常情况,其时间跨度、涉及区域、发生规模、损失数量及严重程度为极为罕见。这次大面积出现春蚕不结茧的情况在柳州还是第一次,蚕农反应强烈,也引起了各级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融安县发生在饲养的第一批蚕和第三批蚕,融水县发生在饲养的第一批蚕,柳城县、柳北区、柳江区为饲养的第二批蚕,鹿寨县饲养的第一批蚕和第二批蚕都有发生异常情况。最先报告春蚕不结茧的是融安县潭头乡红岭村大寨屯,他们的蚕是4月29日至30日开始上蔟,5月1日即向融安县农业部门报告发生了不结茧蚕的情况。5月1日开始至6月8日,柳州市农业部门就陆续接到各县区蚕农关于春蚕到龄不结茧的情况反映。融安县是最先成片出现春蚕不结茧的县份,受影响也最大,受影响的主要有浮石、大良、潭头等乡镇,这几个乡镇近千张蚕受影响。
融安县、融水县、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区、柳北区等地春蚕到龄都有不结茧情况报告。这次不结茧情况受影响区域主要涉及柳州市4县2区的15个乡镇的37个桑蚕生产村屯,具体为融安县的潭头乡、大良镇、浮石镇、长安镇、东起乡的12个村屯,融水县融水镇的4个村屯,鹿寨县鹿寨镇、导江乡的3个村屯,柳城县社冲乡、沙埔镇、凤山镇、东泉镇、马山镇的10个村屯,柳江区流山镇的5个村屯,柳北区石碑坪镇的3个村屯。
一是不结茧情况影响范围有明显的区域性。如柳城县形成长约20公里宽约6公里的受影响区域,是春蚕不结茧的情况比较严重的县份[1],融安县融水县受影响范围则集中在沿融江河两岸的两县桑蚕茧主产区。二是不结茧情况总体表现一致。据大部分蚕农反映,养蚕期间蚕整体表现良好,群体发育较为整齐,体色体形正常,食桑正常,各龄蚕无异常现象,整个生长周期基本没有发病。但到了五龄吐丝结茧时期,按照常例添食了蜕皮激素,但蚕仍不见老熟,蚕上蔟基本不排尿和粪便,不吐丝不结茧或结薄皮茧。5龄期显著延长,有的甚至达到10 d以上仍在食桑不见熟,食欲不明显减少。经现场解剖不结茧蚕体观察,发现中肠正常,丝腺发育不良,手捏丝腺丝蛋白粘性差,弹性异常。
经调查了解,春蚕不结茧情况受影响程度不同,不结茧的发生率高低不同,部分蚕农不结茧蚕较为严重,不结茧率在40%~70%,严重的甚至绝收。据农业部门统计,5月1日至5月25日和6月1日至6月8日两个时期,柳州市蚕区发生大面积不同程度的蚕不吐丝不结茧异常情况的蚕种合计8059.5张,占全市4-5月累计养蚕量的2.52%,损失鲜茧228.63 t,经济损失1046.79万元[2]。
由于在柳州市的养蚕历史上还没有发生过如此大面积不结茧蚕的情况,蚕农对不结茧蚕的发生原因有诸多猜测,各种传言弥散,给蚕农在经济上和心理上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不少蚕农对下一季养蚕缺乏信心,有些蚕农干脆放弃养蚕,蚕农陷入恐慌之中,小蚕共育室面临退货危机,也引起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面对严峻的异常情况,柳州市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指导恢复生产和调查分析工作,直至养蚕秩序陆续恢复。
接到蚕农反映的情况后,积极组织市、县两级蚕业技术、农业执法、植保等部门第一时间深入蚕区,做好蚕农稳定工作,指导蚕农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蚕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死亡的熟蚕污染环境,开展蚕室清洗消毒,为恢复生产做准备。引导蚕农适当地减少养蚕数量,避免再次遭遇蚕不结茧的损失。开展桑园用药及发生区域周边其他农作物如甘蔗、柑橘等用药用肥情况调查,积极与粮、蔗、果产业业务部门进行生产动态和情报交流。向国家蚕桑产业体系、广西桑蚕创新团队等蚕病方面的专家寻求技术支持,邀请专家到我市调查取样检验、指导和分析。及时组织召开全市不结茧蚕情况汇报会、不吐丝不结茧情况现场分析会,市、县蚕业管理等部门共同排查异常情况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通过2018年柳州市政协委员建议办理见面商讨会平台,提出呼吁要高度重视我市部分蚕区发生蚕体不吐丝不结茧异常情况问题,及时查清原因,提出防范建议,抓好发生异常情况村屯的技术指导,尤其抓好贫困户和脱贫养蚕人员的技术跟踪。回应社会关注,及时通过媒体通报事件调查进展,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稳定农民养蚕信心。
为排查不结茧情况发生原因,柳州市农业部门共随机抽取5个批次40个异常蚕样品,送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检验,并4次邀请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专家到我市调查取样检验。根据抽样检测情况,样品蚕中没有检测到微孢子虫、病毒多角体、细菌、真菌等病原,结合养蚕过程中蚕体生长不出现病变情况,和了解到的同批蚕种在其他蚕区饲养正常结茧无异常,则排除了常见的血液型脓病、微粒子病等蚕病和蚕种问题及饲养技术原因。经过对发生区域周边工业分布情况的排查分析,排除了工业废气等有害气体污染这个原因。
经自治区专家和市、县专业人员现场调查及取样检验,结合不结茧蚕症状、桑园和周边作物农药使用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认为造成2018年柳州市各县区春蚕不结茧的主要原因是同期农作物防治病虫害用药多,桑园受污染机率增大,桑叶或蚕受到某种不明有毒物质的浸染,有毒物质在蚕体内逐渐积累造成微量中毒,导致蚕体发生生理机能障碍所致,特别是桑叶受到一种保幼激素类农药污染,蚕食下被污染的桑叶,蚕受到了保幼激素类物质的干扰,会导致龄期延长,进食良好但始终不结茧。据了解,3-5月份有一家公司在一些县区开展了无人机飞防作业,帮助果农消灭病虫害,飞防喷的正是一种保幼激素类似物农药吡丙醚。技术人员也从其他乡镇了解到,4至5月份当地使用过含有吡丙醚成分的农药。根据广西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试验表明,在对蚕进行吡丙醚添食饲养试验,也出现相同不结茧症状,且生理病症与农村收集到的病蚕基本吻合。已有研究表明,食下微量吡丙醚药液处理或受到吡丙醚药液熏蒸的桑叶,可导致家蚕食桑缓慢,幼虫龄期延长,眠期体重增加,发育不齐,幼虫能够蜕皮,但营茧功能被破坏导致不结茧[3-4]。因此基本认为此次春蚕大面积不结茧原因是蚕儿吡丙醚微量中毒所致。因无具体明确的直接证据,具体从什么途径中毒,尚无明确的定论。
近年来, 全国各地养蚕不同程度地发生五龄熟蚕不吐丝结茧的情况,损失严重,成为影响产业稳定的隐患。影响养蚕不结茧的因素包括病理因素、微量农药中毒、激素、环境不良、桑叶质量、上蔟操作不当等,科研部门有必要对不结茧蚕发生的遗传特征、生理机制、环境影响及其防范作进一步研究探讨,特别是不明原因的污染物引发的蚕中毒不结茧问题。同时,据调查了解很多农户对不结茧发生的影响一无所知,影响了日常生产中的防范工作。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强化蚕农安全生产意识,让广大蚕农了解不结茧蚕发生的原因,采取科学的技术措施避免不结茧情况发生。
桑蚕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风险性较大,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农药中毒、病虫为害等因素都对桑蚕生产构成重大威胁,只有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优质高产高效。桑蚕生产可持续发展面临威胁,其中农药中毒事件不断发生已成为影响桑蚕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近年来在国内各蚕区更是引发了多起重大桑蚕公共事件。其最重要的原因是桑园周边其他经济作物用药影响日益严峻,桑园整体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在“桑粮”、“桑蔗”或“桑果”等混栽地区,随着害虫的猖獗,大田用药与养蚕安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农药使用不科学致使土壤、水质、大气等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受到污染;二是大量使用对桑园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农药产品,如拟除虫菊脂杀虫剂、含保幼激素或保幼激素类似物的农药等;三是各产业业务部门缺乏生产动态和情报交流,没有协调防病治虫方法和时间,没有做到统防统治。因此,强化全社会重视桑蚕环境治理的意识,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起来,广大群众要行动起来,研究养蚕环境综合治理对策,开展一场养蚕环境综合治理大会战,才能避免、减轻产业环境恶化对蚕桑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
近年来,桑树病虫害对蚕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已构成重大威胁。当前蚕农依然存在“病虫防治就是农药防治”、“先发病后治理”等错误观念,蚕农普遍使用见效快的化学防治被动应对病虫害的侵害,往往行动慢、方法少、损失大,造成防治失时、失效,加重了农业面源污染。桑树病虫害监测预警是防控工作的基础,有助于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桑蚕生产安全。因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根据当地生产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桑园病虫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将之纳入植保专业管理范畴,定期发布预测预报信息,搭建信息平台共享资源并服务生产已迫在眉睫。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地理、气候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桑园病虫害防控体系,实施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措施,实现病虫防治专业化,绿色防控规模化,着力解决桑蚕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问题。
近年来,桑蚕业面临极端性气候增多、农药中毒事故明显增多、环境化学因子污染等诸多因素带来的安全生产隐患,部分地区受到冰雹、洪涝灾害侵袭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桑蚕生产管理部门要把能否有效预防桑蚕生产突发事件作为事关桑蚕安全、农民安定、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了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因素对桑蚕业安全生产的危害,指导快速有效地做好桑蚕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促进桑蚕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还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制,建立桑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5],以便指导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避免与减轻桑蚕生产损失。
与此同时,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农业推广部门在做好技术推广服务的同时, 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蚕农科学应对桑蚕生产突发事件。在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下到受害点调查了解情况,稳定群众情绪,安抚好受灾的蚕农,严防过激行为发生。向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开展灾后应急培训和制定应急措施,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有关专家到实地调研指导,查明发生原因,帮农户重建养蚕信心。蚕农养蚕过程中密切关注气候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如遇特殊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以保证养蚕生产顺利进行。
建议政府与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应对措施,比如从农业保险方面,探索开展桑蚕险,将栽桑养蚕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减少蚕农大灾之年的经济损失,提高蚕业抵御灾害能力和蚕农灾后自救能力,降低养蚕风险,推进桑蚕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切实保障桑蚕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