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号文出台,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2019-12-03 03:39岳晓琴
金融经济 2019年11期
关键词:保险费率普通型利差

岳晓琴

近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称之为“182号文”),通过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

“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我们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如此表示。

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将做何调整?182号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实施后又将带来什么影响?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182号文出台年初已有端倪

1999年6月10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2013年8月,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持续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传统险2.5%的预定利率放开,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据原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新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也就是3.5%的1.15倍4.025%。

按照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开发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只需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可省去报监管审批一道程序。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之后,保险公司纷纷报备预定利率为3.5%、4.025%的新产品。

近年来,随着市场利率的不断下行,一些保险公司更是将“预定利率4.025%”视为产品卖点,由于是固定利率且按复利计算,投资周期可长达10年甚至15年以上,相比其他理财产品,此类养老年金在市场上颇具吸引力。为抢占市场,在2019年“开门红”期间,一些保险公司将预定利率4.025%的养老年金作为主打产品销售。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早有关注。今年年初就有市场消息称,监管对于一些预定利率4.025%的长期养老年金产品已经不予备案,原因为“有较大利率风险”。一些业内人士也认为,对保险公司来说,销售4.025%利率的产品,也面临投资端的压力。一些保险公司就主动控制此类产品销售的节奏,采取限购等措施防范利差损风险。

何谓利差损?它是寿险行业特有名词,指寿险公司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

当前,全球市场跟随美国进入降息周期,利差损再次受到广泛关注。有大型寿险公司高管曾指出,寿险公司最大的风险不是当期收益率高低,而是长期收益率能不能覆盖负债的成本。

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主要依据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预定死亡率。一般来说,根据经营管理水平和生命表确定的预定费用率是比较稳定的。所以资产收益能否覆盖预定利率成本,对寿险的经营有着重大影响。在全球保险业,利差损曾数次显露“獠牙”,上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的保险行业利差损事件可谓殷鉴不远。

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2013年,在推动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的变化适时调整。

从近几年的人身保险业发展看,通过落实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管住了增量业务利差损风险,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但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行业改革的深化,现行评估利率形成机制有待优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银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切实防范人身保险业风险,并决定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进行调整。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182号文重点从两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进行完善。

一是强化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从国际经验看,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联动,及时反映未来市场的趋势性变化。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银保监会认为,未来保险业投资端面临一定压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下调现行评估利率。

二是强化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的组织保障。评估利率的趋势性调整是动态的、前瞻的,需要依托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既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对维护行业稳健经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有长远的意义。

三大内容、三大影响

182号文有三大主要内容:一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形成相關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二是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基于对市场利率未来走势、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判断确定评估利率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

三是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针对182号文实施后会产生何种影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

首先,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推动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通知》中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负债的特征,体现不同业务分类监管的原则,有助于推动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人身保险业供给结构,提升行业整体价值。

其次,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形成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通知》建立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技术模型遵循审慎性、科学性的原则,既及时反映未来市场趋势,又保持评估利率的相对平稳,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險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问题,形成意见和建议报监管部门,也有助于强化监管部门与行业的沟通互动,提升决策科学性。

另外,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调整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通知》中评估利率的调整限于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这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更好地满足消费者保障需求;同时,经测算,人身保险业为此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占责任准备金余额中的1%,有利于全行业更好地履行未来保险赔付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引导行业进一步回归保障,无需过度解读1200亿元影响

对于“人身保险业需要增提责任准备金1200亿元”,业内颇为关注。这对保险公司的利润、税收等项目会产生什么影响?

专业机构分析,责任准备金增提并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内含价值以及偿付能力等指标,影响主要体现在产品开发、销售策略、定价策略等方面。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开门红”,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加大身故、健康、意外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力度,以缓冲182号文对保费收入的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机构意在从更深层次引导行业回归保障。2013年人身保险费率改革距今6年时间,“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仍将延续,182号文彰显了监管层在长端利率有下行压力的背景下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信号,未来行业淡化开门红,聚焦长期储蓄和保障型产品将逐步成为共识。

总体而言,182号文通过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健全相关组织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保险费率普通型利差
陕西县域苹果种植风险评估与保险费率厘定*
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市场化监管机制研究
调峰保供型和普通型LNG接收站罐容计算
周大勇从湿论治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验
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CT影像特点及其与临床表现的关系
外汇储备规模、国内外利差与汇率的变动关系分析
外汇储备规模、国内外利差与汇率的变动关系分析
期限利差如何修复
广西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康复新液治疗普通型手足口病112例临床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