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2020我国文化政策的价值诉求:基于“五年规划”文本的语词分析

2019-12-03 06:17周正兵
关键词:语词公共政策价值

周正兵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产业系,北京 100081)

一、公共政策文本分析的一般框架

众所周知,自从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争论开始,关于文化价值有无与正负的讨论就不曾间断,不过,这种争论多是哲学或者审美趣味层面的,并没有涉及到公共政策,因而,人们向来采取“趣味无争辩”态度,也不会要求什么所谓的“共识”。饶有趣味的是,欧洲大陆国家向来都有“政府”资助艺术的传统,但是在现代国家形成之前,这种资助多来自皇宫贵族,艺术资助多以“家事”的形式呈现,而非现代国家需要公共决策的“国事”,所以在艺术资助方面也无须公共决策,而全凭皇宫贵族的趣味。但是,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文化事务从基于个人趣味的“家事”转向基于公共价值的“国事”,这就不仅需要文化价值方面的共识,更需要文化公共价值的论证与说明,而其关键就是“经济学家能否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实证或者规范的合理性论证”,否则公共财政的资助就不具有合法性[1]。有学者将其概括为哲学与经济理论两个层面:“一方面,艺术的拥趸们基于艺术的内在价值——如社会的文化发展、后代的教育与公民的娱乐——论证政府资助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一些有分析头脑的经济学家(但不是所有)可能争辩说,自由市场运行良好,无须过多的政府干预,除非某些确实存在的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的错配,从而为公共行为提供合法性。”[2]其实,这里所描述的具有内在价值的文化,更像经济学所描述的“优效品(merit good)”,于是,另外一位文化政策学者马尔卡希(Mulcahy)将其论证方式概括为“优效品理论与文化实用主义两分法”,“按照优效品理论,就意味着文化能够对总体的社会福利有所贡献,即文化有内在的价值;按照工具论,就意味着文化对社会能够产生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如社会凝聚力、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复兴。”[3]在上述学者的描述中,公共政策中文化价值大都按照二分法描述为内在与外在价值,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有效,也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以下我们将根据二分法,描述内在与外在价值的具体构成,以期为公共政策的文本分析提供理论框架。

所谓外在价值是指,文化价值不在本身,而是一种实现其他价值的工具。从学理层面而言,文化外在价值是早期文化政策讨论的核心问题,其理论基础就是凯恩斯主义与福利经济学。而凯恩斯本人在其唯一的论述文化政策的文章——《政府与艺术》中,他就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论述文化的两种外在价值(或公共价值):其一,各种永久性纪念碑,它们表达了时代精神,让人们感受到社会归属感;其二,各种短暂的仪式、表演和娱乐活动,它们让普通民众工作之余获得愉悦。前者彰显了国家的尊严与荣耀,自然属于公共事务,当属国家所应该承担的“任务”;而后者,凯恩斯以英国广播公司为例类比认为,它对公众娱乐与教育两个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公共属性也十分显著[4]。质言之,如果从社会发展及其需求的角度而言,无论是社会共同体层面的荣耀感,还是个体层面的娱乐与教育功能,都充分证明艺术符合善良目标且具有公共属性,应该根据其公共性程度将其纳入政府的“任务”。凯恩斯关于艺术外在价值的论证——社会层面的荣耀感、归属感与个体层面的教育、娱乐功能,几乎成为文化政策有关公共价值论证的标准论调。当然,其后有关文化价值外在价值的讨论有所拓展,如人类学与政治学对文化作为制度价值的强调,但是,这些均可以纳入广义的社会价值。不过,进入20世纪后期,有关文化外在价值的讨论发生了重要的转变,文化价值从社会性功能转向经济性功能,即文化的经济价值。迈尔斯科(Meyerscough)在《英国艺术的经济影响》(1988)的报告中指出,“基于艺术内在价值与教育价值的论证已经丧失其力度与新鲜感,而经济维度则为艺术的公共资助提供更有力、更新颖的论证”[5]。此后,英国提出了“创意产业”的概念,文化的经济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有关文化经济价值评估的文件也连续出台,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图录报告》,它给出了创意产业经济贡献的具体数据:英国创意产业所创造的产值为1 125 亿英镑,占GDP5%以上,就业人口为130 万,产业发展增速为16%,远远高于国民经济整体增速6%[6]。在大卫·索斯比(David Throsby)看来,由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的兴起,让人们认识到文化的经济价值,因而,文化就有了与其他经济活动对等的位置,并进入了公共政策的范围,或者更形象地说,“文化产业的议事日程如同特洛伊木马,文化可以借此偷偷潜入政策议题,以便人们能够听到文化的声音”[7](P7)。

当然,文化的经济价值让文化有了更多的自信,让其登堂入室,进入公共政策的范围,其主管官员也跻身内阁成员,但是,这种自信常常演变为自大,以致人们在强调文化的经济等外在价值时,却忘却了其自身的内在价值。阿加·克莱默(Arjo Klamer)对于这种现象有着十分生动的批评,“当艺术家将自己的身体与医疗设备连接起来,并将身体的各种刺激转化为机器动作和各种声音。如果你想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这就是艺术,或者只是着迷于技术的魔法及其所展示的效果,你就接近了艺术的真谛。如果你担心这场演出的成本,那你就永远无法接近艺术”[8]。而大卫·索斯比则将艺术产品解读为双边市场产品,“一个是物理的产品市场,这决定其经济价值,一个是思想的市场,这决定其文化价值。”[7](P21)在笔者看来,无论是阿加·克莱默所强调的“艺术作为形式”的艺术价值,还是大卫·索斯比所强调的“艺术作为思想”的文化价值,都是文化内在价值的重要表现,质言之,文化产品是一个形式与内容完美统一的自足之物,它不是任何事物的工具,它本身的存在就具有价值,其经典表述就是“为艺术而艺术”。其中,类似的分析在文化与艺术领域有着很多的共识,只是由于其非物质性、不确定性,经济学的抽象思维方式与定量分析方法似乎有些束手无策[9],于是,在战术层面忽略甚至否定就成了一种最为简便的选择。这就是为什么文化的内在价值在公共决策中被忽略的重要原因,因为,目前公共政策的技术手段无法为文化内在价值的评估提供恰当的工具。

概言之,文化价值可分为内在与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是一种非工具性、独立的价值,它指的是文化自身作为形式与内容的价值,这些价值常常表现为“无用之用”,它们没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却对人类的思想及其表达有着超越时空的价值;外在价值是一种工具性、非独立性价值,它指的是借由文化这个中介所实现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往往具有实用性特征,不管这种实用性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尽管这两种价值有着鲜明的差异,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们均为文化价值之“一体二用”,缺一不可:缺少内在价值,外在价值就成了无本之木,其价值就很难实现;缺少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就成了断线的风筝,四处飘零乃至无所依附[10]。

二、我国公共政策中的文化价值:实证研究

(一)我国文化政策文本分析框架

如前所述,文化价值大致可以分为外在与内在两种,对此各方已有广泛的共识。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公共政策中文化价值的表述方式迥然有别,即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识形态价值。关于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有着丰富的著述,不过,最为系统的总结者当属阿尔都塞。路易·阿尔都塞在其晚年的研究笔记 《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对意识形态作为国家机器的表现及功能做了最为详尽的论述,“我会把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称作一定数量的实体,它们以独特的、专门化的机构的形式呈现于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依据经验给出这些实体的清单,它们显然还必须接受详细的考察、检验、校正和重组。尽管考虑到这种要求暗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传媒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广播、电视等等),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等)。”[11]将文化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工具,这是我党文化建设的重要传统,毛泽东同志早在建国前就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新民主主义论》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等一系列文章中有着系统分析。而在实践层面,自建国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文化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充分发挥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做出了重大贡献。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价值序列表(参见表1)。

表1 我国公共政策中的文化价值

如表所示,我们将文化价值分为内在价值与工具价值:工具价值,主要包括意识形态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其中意识形态价值是指文化服务政权的政治功能,如宣传功能;社会价值则指文化服务社会的功能,如民族感、归属感、幸福感等;经济价值则指文化的经济增加值,即文化GDP;内在价值主要包括艺术价值与精神价值,其中艺术价值主要指艺术创新给艺术界带来的效益,如莫奈的印象派画作对艺术史的革命性影响;而精神价值则指艺术给社会所带来的思想激荡,如鲁迅的作品始终激发人们对国民人性的思考。

(二)数据与分析

为了准确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政策中文化价值的语词表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为“五年规划”)经过多次调整,故不在本文统计之列。故此,我们选取第六个五年至第十三五规划,规划的时间跨度为1981 至2020年。本文选取这40年间的8个五年规划,摘取其中关于文化部分的所有文本,共计11 225 个字。我们利用“词阅”这款分析软件,对这1 万余字进行词频分析,共计150 个语词,其中排名前5 的语词分别是文化(词频71,权重1)、建设(词频 51,权重 0.9554)、社会主义(词频 31,权重 0.9181)、事业(词频 30,权重 0.9042)、思想(词频 27,权重 0.8908)。在这所有 150 个语词中,我们剔除那些不能反映价值取向的语词,将剩余47 个语词按照上文确定的分析框架予以整理(如表2所示),以下我们就此从工具与内在价值两个层面展开分析。

表2 五年规划文化部分价值语词分类表(六五至十三五规划)(1981-2020)

1.外在价值的词频分析

诚如大卫·索斯比所言,文化借道工具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而“潜入”公共政策的议程,其结果是自身的内在价值几乎被遗忘。这种情形在中国就更为明显,就词频统计结果来看,其中表述工具价值的语词占比高达94%,其中意识形态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语词分别占到49%、37%和8%,具体见图1。

图1 不同主题语词词频

当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文化政策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性——文化政策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建立,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甚至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作为工具的意识形态价值,在社会主义事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众所周知,我国文化政策意识形态诉求的根本就是“二为”方向,即“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前者正是意识形态价值的核心表述,而这种表述在另外一个纲领文件中有着更为立体的表达,这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从这个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文化意识形态功能的两个层面:其一,文化以服务新民主主义政治为中心,就是要通过文化教育培育新民主主义的意识形态,通过文化批判肃清封建、资产阶级的意识系统,从而服务于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其二,文化的重要功能在于教化,通过向无产阶级人民大众传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这也就是列宁所说的,“工人本来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12]按照这个逻辑,我们可以将有关意识形态价值表述的语词分为两类,一类是为数不多的表述文化教育功能的语词,其实只有弘扬、教育与宣传这3 个词;更多的则是有关意识形态正确性描述的语词,它关乎文化的社会主义方向,如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腐朽、信念、集体主义、毛泽东思想等语词。由此观之,社会主义文化政策特别强调文化价值的政治正确性问题,即社会主义文艺必须是表现马克思主义的先进思想,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

从语词表现来看,文化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政策措施:其一,明确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表达,直至十八大将其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就是说,文化领域的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意识形态的正确性;其二,通过行政手段控制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供给,保证产品的意识形态正确性,其方式包括产权进入规制、内容审查制度等,比如我国广电、出版等领域就通过国有资本控制来予以保障;其三,适应市场化趋势,通过财政投入或重大项目实现舆论引导,如通过设立重大题材专项资金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主旋律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提供,扩大其舆论影响。

文化价值外在价值第二个层面就是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和意识形态价值有很多一致性,但是其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果说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所强调的是国家层面的共同价值与社会主义特色,那么文化的社会价值则强调公民层面的素质与道德。从语词来看,文化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强调大众的语词,如民族、群众、人民、群众性等,这就意味着文化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民众的普及来实现,否则其社会价值就难以实现;其二是强调社会主义公民素质的语词,如科学、素质、传统、健康、现代化等,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文化政策的现实目标就是培养具有科学、健康等素质的“合格建设者”;其三是强调道德的语词,如道德、中华文化、公德、美德等,即社会主义文化要在培养与提升公民道德方面有所贡献,其经典的表述就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经济价值是文化价值非常重要的价值,它对当代文化政策的兴起有着不可或缺的功劳。从语词来看,文化的经济价值的表述主要表现为3 个方面:其一,文化生产与提供的经济环境,如市场、经济、需求等关键词,这些词所表述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是在市场条件下,按照供需规律运行的经济活动,需要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要建设完善的文化市场体系;其二,是经营这个关键词,它所指称的是文化的生产与提供要按照企业化经营,其经典表述的就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这就意味着,即便文化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采取的事业制方式,也应该按照企业化方式来经营与管理,其目标是提升管理效率;其三,是经济效益这个关键词,它常常被表述为“既……又……”模式,但是,经济价值在这个模式中又往往被“社会效益”而压制,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文化的社会效益始终置于首位,经济效益不能取代或干扰社会效益的诉求,而只能是更好实现社会效益的一种手段。其经典的表述就是,“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内在价值的词频分析

关于文化价值,特别是其内在价值的讨论常常处于尴尬之境:“一方面,我们不能按照货币价值去衡量所有文化价值,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将文化视为特殊之物,区别于其他财政资助的对象,并按照完全不同的标准”[13]。而内在价值,就是按照“完全不同的标准”,或者“艺术之为艺术”的内在标准,在公共政策中就很难得到重视,从词频来看,其占比仅为6%,而涉及其精神内在价值的语词只有区区5 次,全部出现于十三五规划有关文化开放部分(具体参见图2)。

从具体语词来看,表述内在价值的语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有关艺术价值的语词,即优秀(17 次)与质量(15 次),它所强调的是文化产品的品质问题,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 “艺术高峰”,它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化高度与竞争力;其二是有关艺术精神价值的语词,即人文(5 次),它所表述的是文化产品对人类思想与时代精神的传承与激荡作用,是文化价值的“无用之大用”,它常常超越民族与时代,成为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就语词总量而言,“五年规划”文化部分有关内在价值的语词几乎可以忽略,仅有的30 余次表述也多是作为实现工具性目标的手段——艺术质量是实现文化外在价值(意识形态与社会价值)的重要手段,即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就语词数量变化而言,“六五规划”是对文化大革命文化领域过度政治化的拨乱反正,因此对内在价值的强调有所抬头,其后则逐步回落,直至十三五期间由于强调国际人文交流而有所增加,这充分表明我国文化政策在处理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关系时没有掌握好 “适度性”问题,常常由于强调意识形态的目标,而压抑了艺术的多样性诉求与审美性标准,导致艺术缺乏应有的自由空间,而不能成就“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这种局面应当引起决策者的关注,因为艺术发展的理想状态诚如习近平总书记 《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所强调的那样,“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作品”。

图2 内在价值语词历年占比

三、过度工具化:成因及正确理解

综上所述,我国的文化政策,特别是五年规划文本的语词词频表现出这样的特征:意识形态价值为主流,经济价值受压制,而内在价值则被忽略,文化价值呈现出明显的工具化倾向。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元的,既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殊原因,也有公共政策的共性特征,这里我们仅从公共政策的视角分析其原因,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其一,新公共管理有关“物有所值”的理念催生的绩效审计,严重压制了内在价值的存在空间。众所周知,随着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的崛起,文化领域的公共管理也不能幸免地要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特别要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制定明确的目标设定和绩效管理。对此,英国著名戏剧学家巴兹·柯肖(Baz Kershaw)有着十分生动的表述,“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的文化政策(以英国艺术委员会为代表) 已经被商品化与市场化的货币主义意识形态重新塑造,至少在修辞层面上,公众原有的权力与威权已被剥夺,而消费者则成了主宰……就戏剧话语而言,票房变得比舞台更重要,而公众——民主政体的主体也丧失了统治权”[14]。如果说在凯恩斯时代,文化政策是基于共识基础上的精英治理,像凯恩斯这样的社会精英执掌政策管理,拥有充分的自由,也无须什么绩效审计;到了后凯恩斯时代,这种权威被剥夺,管理者与社会从共识走向不信任,而审计就成了间接管理的必要手段[15],而诸如消费者数量、人均财政支出等数据就成了文化政策的根本目标,内在价值的诸多诉求也就没了存在的空间。

其二,经济学与文化之间的误解导致内在价值的解读被搁置,这无疑影响内在价值在公共政策中的体现。诚如文化经济学家艾伦·皮考克所言,“艺术资助与经济领域其他产业或服务的资助所涉及的问题并无二致,即便那些将消费支出按照道德排序的人对此极其反感……”[16],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文化与其他事务一样都应该遵循公共管理的规范流程,而不能有例外,否则就会被排除在公共政策之外。不幸的是,由于经济学与文化之间长期存在的误解,导致文化很难有效地融入公共政策,这种误解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经济学只能解读那些可以货币化的价值,而不能解读文化产品的内在价值;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文化是无价的,因而超越任何评估[17]。由于这种误解,经济学无法为文化政策提供必要公共决策技术,虽然文化界甚至大部分公民都认为文化是无价的,但是,这种不可评估的“无价”在公共决策中亦可视为“无价”,因而很难与教育、卫生那些“无价却被确认了价值”的公共事务共同进入公共决策讨论的议程之中,内在价值被遗忘甚至排除于公共政策之外就在情理之中了。

其三,管理者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自利性考虑,自然会忽略甚至压制内在价值。我们知道,文化意义上的文化价值的经典表达就是 “为艺术而艺术”,它应该是无功利的、与日常生活有距离的境界,或者更通俗地说,是货币无法衡量之物。所以,经济学家威廉·格兰普(William Grampp)给自己的文化经济学著作取了一个颇有趣味的名字——《定价无价之物:艺术、艺术家与经济学》,可见即便在经济学家眼中,文化都是一个无价之物①。对于文化的这种特性,哲学家康德有着更为精妙的概括,即“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所谓无目的就是没有实际的功用,如我们前文所讨论的经济、社会等外在价值;所谓合目的性则指它合乎天地之韵律与人心之道德,能够激荡人类的情感与思想,能够实现超越时空的“大用”[18]。但是,文化意义上的“无用之用”,或者超越时空的“大用”,对于处于现实时空之中的个体,特别是公共管理者而言就是无用,他们无须为此向民众特别是选民有所交代,他们自然会在公共决策中有意无意地忽略甚至压制内在价值。更何况,文化意义上的这种“大用”有时还与社会的价值观、意识形态等存在多元性与冲突之处,公共管理者会唯恐避之,更谈不上主动作为来资助与促成此事。

当然,内在价值在实践中的状态并非如此糟糕,其重要原因在于,除了这些公开的政策,还有很多隐性的政策,它多是以共识与惯例形式存在于文化政策与管理的实践之中,它是公开政策的有效补充,并以其柔性缓解与弥补政策刚性所致的损害。所以,即便在今天所谓的审计社会,各种文化团体确实为此消耗大量的精力来应对审计,但是,这并不妨碍艺术工作者们继续“为艺术而艺术”,所以,即便文化的内在价值常常被忽略与压制,那些艺术与思想价值俱佳的“文化高峰”却岿然屹立,成为人类精神世界的“灯塔”。

注:

①经济学家威廉·格兰普(William Grampp)给自己的文化经济学著作取了一个颇有趣味的名字——《定价无价之物:艺术、艺术家与经济学》,虽然这本书的目标就是“定价无价之物”,作为经济学家,作者深知即便经济学能够对文化价值说些什么,但所能够言说的毕竟有限,归根结底,文化都是一个无价之物。相关分析可参见William Grampp.Pricing the Priceless: Art,Artists,and Economics[M].New York: Basic Books.Inc.,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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