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分析民勤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取得的成效,从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河湖治理、强化监管执法等方面介绍了民勤县河湖长制的具体做法和经验,并针对当前河湖长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民勤县;河(湖)长制;河湖管理;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9)16-0000-00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民勤县委、縣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按照甘肃省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节点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面建立了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构建了河长制“责任、制度、督考、治理”网络,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河道管理保护体系,达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的总体要求。民勤县以全面推行落实河长制为契机,积极探索新的河湖管理模式,对复杂水问题、系统修复水资源环境将产生深远影响。
1民勤县实施河长制情况
(1)全面建立河长体系。《民勤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于2017年9月印发实施,县境内所有河流、湖泊、洪水沟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双河长”工作机制,县镇两级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7条河流、红崖山水库、青土湖、东湖、清泉湖、2条防洪堤(渠)由县级领导担任河(湖)长,9条洪水沟道由所在镇负责同志任河长,河湖所在镇、村按区域属地分段(左右岸)设立河(湖)长,实现了河长设置全覆盖。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县镇村级河长公示牌,对河长职责、河湖概况、治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全部落实到位。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镇,全部设立了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由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河长制工作,安排专人承办相关工作。
(2)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一是全面建立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验收等6项制度,探索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等3项制度;二是编制完成《民勤县河道采砂规划》,对县境内河道做出了全部禁止采砂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采砂管理权责,规范了河湖采砂管理程序;三是坚持河湖严格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编制了《民勤县河道岸线综合利用管理规划》,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初步建立了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岸线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各项制度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河(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3)扎实推进基础性工作。编印了县镇村三级河长名录和河湖名录,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石羊河干流省级河长签署1号河长令,印发实施《甘肃省省级河流石羊河“一河一策”方案(2018-2020)(试行)》,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石羊河干流河长制实施范围、治理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推动河长制在石羊河干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整理相关河湖及河长信息,建立起“一河一档”基本资料汇编,为实现河湖数字化、动态化、信息化监管和考核,提供数据信息支撑打下坚实基础。按时填报市级旬报表,初步完成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录入填报工作,有序推进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
(4)有序开展湖长制工作。《民勤县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于2018年9月印发实施。县境内的青土湖、红崖山水库、东湖、清泉湖纳入湖长制管理。 “一湖一档”已建立,“一湖一策”方案已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目前,全县湖泊形态稳定,水域洁净,水质稳中趋好,青土湖、红崖山水库等重点湖库水域空间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5)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以水务、公安、环保、国土、住建、农牧、林业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通过行业执法、专项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管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
(6)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印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知识问答》手册、在县电视台播放“河长故事”专题片、下乡开展宣传,借助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政策进行集中宣传。聘请社会监督员25名,建立县镇两级河(湖)长制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拓宽了公众参与监督渠道。
2实践成效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按照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水资源科学管理调度,创新管理模式,推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进程,全县水资源管理精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面规范水权分配审批程序、水电共管、节水工程运行管理、差别水价、水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和水权交易等制度。一是严守水权总量不突破。全县水权总量严格控制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确定的4.13亿方以内,其中,地表水控制在2.97亿方以内、地下水控制在1.16亿方以内,民勤盆地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0.86亿方以内。二是严守人均水权不突破。农田灌溉用水按每人2.5亩、每亩410方配置,生活用水按40升/人·天配置,畜禽用水按农村生活定额的2倍配置,设定人均水权上限为1068方。三是严守唯一水权不突破。推行水权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每名农业人口只有一处水权,以人定地、以地配水、实名管理,目前已核发实名制水权证5.89万本,做到了农业人口实名配水全覆盖,杜绝了“两头水权”、“虚拟水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县、镇、村、户四级水权分配体系。
(2)水生态空间管控逐步规范。2017年9月,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民政办发〔2017〕172号文件印发《民勤县河道岸线综合利用管理规划》,坚持河湖严格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初步建立了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湖岸线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
(3)水污染综合防治成效显著。制定印发了《民勤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全县22家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建成废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全国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治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全县14个镇已建成投运镇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全县生态环境恢复与改善呈良好态势。全县各行业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节约的农业用水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生态配水比例已提高到23.16%。2018年,红崖山水库向青土湖下泄生态用水达到3180万立方米,青土湖水域达到26.67平方公里,青土湖地下水位恢复到2.92米,芦苇等旱湿生植物逐年增加,连片封育面积达到20多万亩,全县植被覆盖度达到17.91%。
3存在的问题
(1)农业面源污染仍然存在。现状农业种植以小规模家庭种植为主,集约化程度较低,沿用传统的耕作方式,化肥、农药、地膜使用现象普遍,测土配方施肥及保护性耕作等新技术推广进展缓慢,仍然存在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2)镇级河长制经费不足。镇、村级河湖长是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的主要力量,但镇、村级财力有限,需要上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3)社会参与度不高。目前,河湖长制已在政府部门横向普及,但河湖的管理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下一步将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凝聚社会共推河长制的意识与合力。
4下一步工作方向
(1)抓好“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以 “一河(湖)一策”方案为核心,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全面落实“一河(湖)一策”方案工作要求和河湖治理措施。
(2)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督导,加强督察督办力度,实行“挂号销号”机制,各级河长全面开展巡河检查工作,并督导各级职能部门开展河流保护与治理工作。
(3)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4)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河、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工作。结合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垃圾清理专项督查行动,依法制止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
5思考与体会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把“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紧抓实,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岗位,把责任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干在实处、落到实处。
(2)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观念,既要一河一策、一段一长、分段负责,又要通盘考虑、主动衔接、整体联动。县河长办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研究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县河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真正在全县上下构建起“党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大格局,切实履行好河流管理保护责任。
(3)强化督导考核,严肃执行问责。建立“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镇级河长一旬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的“三个一”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河湖巡查制度,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各镇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县委、县政府要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渎职、失职、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严格责任追究,对造成河湖生态破坏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鲁剑.宜春市河长制探索与实践[J].中国水利,2017(2):13-14+16.
[2]肖启栋.沈阳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水利,2018(12):25-26.
作者简介:赵兴彦(1984—),男,汉族,甘肃民勤人,本科,农业推广碩士,水利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湖长制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