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也
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包商银行5月24日起被监管接管。
5月2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称,包商银行由于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于2019年5月24日依法联合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为一年。
这意味着,包商银行成为近20年来首家被接管的银行。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托管的目的是保障包商银行正常经营,各项业务不受影响。由建设银行托管是因为建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综合实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网点和客户服务体系完善。由中国建设银行实施托管,有利于保障包商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持续运营。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对个人储蓄存款本息全额保障,个人存取自由,没有任何变化。”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接管后,包商银行个人理财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原有合同继续执行,无需重签。接管后,包商银行银行卡照常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可继续在各家银行通存通兑,网上银行业务照常运营,不受影响。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接管后,包商银行正常经营,个人存、贷、汇等各项业务照常办理,无需个人配合做任何工作。
虽然包商银行为近20年来被监管部门接管的首家银行,但实际上,银行业被接管早有案例可循。
此前,我国就有几家银行因资不抵债等原因被接管,包括现在的广东华兴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直接关闭,并由工商银行托管全部资产负债;汕头商业银行则为停业整顿,后重组为广东华兴银行。
此前,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1998年被央行宣布关闭,并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
2001年,开业仅4年的汕头商业银行被央行勒令于2001年8月起实施停业整顿,原因是该行因高息揽存、挪用资金和账外贷款等一系列经营问题,出现支付危机。2001年,汕头商业银行放出的贷款中,坏账资金高达40多亿元,无法向私人储户偿付的债务约15亿元,甚至包括企业和汕头市财政局等部门的大批资金。
此后,汕头商业银行重组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兴银行),并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开业。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经营失败甚至破产的出现将成为必然趋势,建立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迫在眉睫。以往在存款等传统业务上,中小银行显然没有国有大型银行具有优势。随着资管新规落地,对于各方面实力都较弱的中小银行来说,日子更加艰难,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状况将呈现两极分化。
“兩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也就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问题发表了建议。据《第一财经》报道,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就表示,我国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方面,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市场基础和舆论氛围已经形成。金融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有了新认知。另一方面,我国针对金融机构破产的情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规基础,一些重要规范性文件也涉及金融机构破产问题,这些都为制定完整、规范、系统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法规保障。”
白鹤祥表示,由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一般性市场化管理机构和个人在接管金融机构财产和处理金融机构破产事宜时,不具有专业优势,并且缺乏控制与处理金融风险与危机的经验,因此,金融机构破产管理人应考虑由金融投资者保护部门与专业人士组成。此外,应区分个人债权与金融债权,考虑存贷人、股票投资者、期货投资者、投保人等各方不同权利的特点,并适当考虑金融机构员工债权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