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相朋
2019年2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建立美国天军的航天政策指令,这标志着美国已将太空军事化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我国太空安全面临新的霸权挑战,加强太空安全力量建设势在必行。当前各领域军民协同已成为世界趋势,加强太空安全建设要充分把握这一发展方向,并以此推进太空优质资源“引进来”与“走出去”,探索航天产业的全球化道路,以全球产业链支持太空安全建设全面快速发展。此外,太空的非领地属性赋予了其公域非主权特点,进行太空安全建设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特点,联合相关国家构建约束太空霸权的国际合作体制,共同打造21世纪太空命运共同体。
太空安全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的长期工程,必须依靠多方力量实施系统筹划,军民协同建设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资金、人才等问题,也为太空安全力量建设注入更多科技资源。为协助美军夺取未来太空安全制高点,美国政府在21世纪初借由加利福尼亚商业亚轨道发射项目发起了普及全国的“新太空”运动,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投入航天产业PPP(公私合营)项目,催生了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蓝色起源公司(Blue Origin)、天空盒子成像公司(Skybox Imaging)、维珍银河公司(Virgin Galactic)、行星实验室公司(Planet Labs)等一系列航天公司,这些公司为美国太空的开发和安全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新时代我国进行军民协同建设,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民用技术和资源。做到军民协同深度发展,必须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地方机构或企业给予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太空安全建设的能力,坚持以军为主、协调发展,促进太空安全建设以需求为导向的深度发展。
其一,建立相关政策环境和管理体制。航天产业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行业,为保护民企参与太空建设的积极性,需要出台相关法律及政策给予扶持,优化其投资、运营环境。如美国曾先后出台《商业太空法》《国家与商业太空项目》《太空资源开采与利用法》等,鼓励商业航天企业的发展。我国应加强航天企业调研,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积极促进太空商业发展。在管理体制上,要明确太空商业参与太空安全建设的管理机构,严格审核参与资质,科学规划项目进程,确保军民协同的安全有序发展。为更好利用地方力量进行安全力量建设,俄罗斯于2007年成立先期研究基金会,根据军方需求提出项目标准,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开招募,通过竞争决出项目的冠军团队,基金会可为其提供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场地、资金和设备,产品完成后进行考核验收,最后交付用户。这一模式对我国实施军民协同发展太空安全力量是一项有益的启示。
其二,坚持以军为主协调军民综合发展。军民协同关键在军,依托民间力量进行太空安全建设的导向是满足未来需要,要充分考虑利用军事技术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的责任,对地方企业给予充分的融资和技术发展空间。美国在进行太空安全建设过程中,培育了一批强大的太空商业公司,不仅为美国国家安全提供支持,也为国民经济提供了新的增长点。如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商业轨道运输项目在研发阶段获得8亿美元投资,其中49%投向SpaceX公司,使其摆脱破产危险逐渐走向运营成功;在技术支持方面,NASA通过“太空法协定技术伙伴”项目向SpaceX公司、毕格罗宇航公司(Bigelow Aerospace)等大批企业转让了包括火箭发动机、推进实验室在内的诸多技术。我国在推动太空安全军民协同建设过程中,也应敢于改革创新,让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迸发出强劲力量,在为太空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也为经济提供增长点。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没有全球化的视角就没有世界级的发展。航天产业是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走全球化道路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一致战略选择,也是利用国际资源发展航天产业并强化太空安全建设的重要途径。探索航天产业全球化布局,重点是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结构层次和体制机制,将全球化成果不断向太空安全能力建设转化,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促进航天产业优化发展的道路。
一是优化全球化产业布局的结构层次。航天产业涉及从亚轨道到深空多个空间区域不同轨道的领域建设,涵盖航天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等全产业链,结构多样、层次丰富,进行全球化布局首先要区分重点,将处于核心层级的产业建设布局在国内重点发展,将基础层级建设投向全球招标,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如美国航天飞机退役后,曾将空间运输任务多次交由俄罗斯联邦航天局完成。其次要着眼未来进行全产业链建设,未来太空安全斗争是宽领域的斗争,在亚轨道、地球各层级轨道、深空都将留有安全建设的身影。若凭一国之力进行如此宽领域的基础投入无异于进入军备竞赛的陷阱,而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利用全球资源进行集约建设是我国未来太空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是创新全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根据政治环境、资源(原材料、人才、技术等)优势及战略需求合理进行管理机构设置,树立全球化思维,通过严谨完备的管理体系确保任务内容安全保密、组织运行精干高效。如数字地球公司(DigitalGlobe)等均在美洲、亚洲、欧洲设立其区域总部,在产业布局的相应各国或地区设立区域办公室;而火箭实验室公司(Rocket Lab)总部虽然在洛杉矶但研究机构总部却设立在奥克兰。此外,要灵活运用市场与计划的运营机制,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建立开放、有序的竞争关系,让市场竞争的成果为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性价比高、周期性短、技术迭代快的支持与服务。例如,美国太空部门通过商业化太空项目,削减了30%的管理岗位,各个商业公司间的技术竞争使得美国火箭发射准备时间缩短50%,发射成本从2.3亿美元缩减至1亿美元以下。
在太空多极化的世界里,一些国家凭借其太空实力优势,在国际太空活动中以“双重标准”打压其他国家太空发展,推行太空霸权。20世纪八十年代由美国主导开启的“国际空间站”计划,中国曾积极申请参与其中,却始终被拒之门外。2011年,美国出台相关法规禁止与太空事务有关的NASA、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OSTP)使用联邦经费“制定、设计、规划、颁布、实施或执行双边政策、项目、决议或任何类型的合同以任何形式同中国或中国下属企业开展双边协作”。随着我国太空实力的不断增强,未来其他国家对我国进行太空压制和封锁的霸权行径将持续存在,多方式构建约束其太空霸权的国际合作机制是维护我国太空发展利益的必然选择,也是维护世界平等利用太空的有效途径。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机构建设。目前,负责太空利用与谈判的国际协调机构主要有国际电信联盟(ITU)、裁军谈判会议(CD)、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和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IADC)。ITU成立于1865年,是联合国框架内成立最早的机构,负责太空轨道和频谱资源的分配与协调工作。CD成立于1962年,其下设的“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特别委员会”是当前唯一从事防止太空武器化进程的机构。COPUOS成立于1959年,负责研究制定太空利用的科技和法律问题规章制度,下设科学技术小组委员会和法律小组委员会。IADC是由美国、日本、俄罗斯及欧盟于1993年发起成立,是国际太空碎片唯一政府间国际组织,负责协调国际间太空活动,进行太空碎片预防、控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多年来,上述机构所制定和出台的一系列协议和条约为各国平等利用太空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太空霸权主义的存在,诸多协议成为不具有约束力的空文。
二是着力构建舆论联合机制。2019年3月27日,印度进行反卫星试验,将300km高度的近地轨道卫星击落,世界诸多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报道并谴责此次试验形成的空间碎片对太空安全造成的极大危害。在未来斗争中,我国应树立整体太空安全观,重视太空舆论塑造,联合国际社会构建强大舆论力量,维护我国太空建设形象,约束太空霸权。其一,建立健全国际舆论协调机构,组织成立相应管理协调机构,联合相关国家构建舆论联盟机制,对国际太空态势进行协同分析、联合应对。其二,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合演练,通过各成员国的态势感知平台,及时掌握太空动态,并利用各国互联平台及时共享情报信息。
三是推进相关法律体系及其公信力建设。约束太空霸权最根本的途径是实力建设,但基于“一超多强”格局下“一超”与“多强”间的实力代差,与其进行太空斗争必须综合运用包括法律战在内的多种手段,利用国际法和国际规则约束“一超”霸权,在法律公信力受到挑战时,联合“多强”进行道义与舆论施压,维护国际法公信力和各国平等利用太空的权益。例如,基于轨道和频谱资源的稀缺性,国际条约规定“轨道高度在2000km以下的卫星必须在结束使命前脱离轨道”,多年来美国利用太空霸权无视国际规则,数百颗卫星退役后长久霸占其轨道。1967年的《外空条约》曾规定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太空占为己有,美国作为该条约的缔约国于2015年出台《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规定其国内任何行为体在小行星、月球发现的任何物质归发现者所有。这都是新时期霸权主义向太空延伸的表现,必须联合其他国家共同推进太空立法公信力建设,对美国太空霸权行为施以最大现实压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在太空安全问题的诸多解决方案中,构建未来太空命运共同体是真正立足全人类解决彼此间和平问题的唯一蓝图。为实现这一价值追求,需要在国家功利主义思维模式的基础上,秉承“共建、共享,互惠、互利,协商、包容”的原则,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逐步完善太空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机制,为建设持久和平、持续发展的共同的太空慢积跬步,渐至千里。
一是坚持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太空是全人类共有的资产,联合国《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太空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及《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给出了从事太空活动的基本原则,其中“不得据为己有”原则肯定了外层空间的公地属性。随着人类空间活动的增强,太空公地越来越多地面临着轨道拥挤、太空碎片以及来自外太空物体的威胁等问题,IADC已经开始协调11国航天机构共同为这一问题的解决而努力,这充分说明进行太空建设单靠一国之力无法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只有坚持共建共有才能促进未来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互惠互利、共同繁荣。合作是解决矛盾冲突的经验做法,推动太空命运共同体建设,合作共赢是基础和目标。航天产业全球化环境下,各国间利用各自太空优势为彼此提供最优产品和方案成为常态,“互惠互利”是维持这一常态的动力源泉,只要坚持这一原则,各国间的利益交叉和命运关联才会更加紧密,共同繁荣、持久和平的太空才能成为新常态。作为全人类的共有区域,只为一国之私的太空建设行为必然不会长久。人类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探索利用太空的庞大工程。人类最大的太空工程——“国际空间站”的建设便凝聚了16个国家的共同努力,通过分工合作,为各国提供航天员训练、新技术试验、医药研究、大地测绘等多项服务,是太空互惠互利的代表工程和模范蓝本。
三是坚持交流协商,开放包容。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太空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一定是在矛盾的产生和化解中逐渐完备、走向成功。从1957年人类发射第一颗卫星开始,各主要航天国家就已在互不信任中开启了太空冷战,直至今天人类始终没有找到一条比交流协商更能解决互信问题的道路。众所周知,地球静止轨道资源十分稀缺,现有技术条件下经度间隔低于2°的卫星布置便已不易被地表识别,因此该轨道同频段卫星十分有限。为防止卫星的轨道碰撞和通信干扰,ITU积极促使各国交流协商,为解决频谱资源争夺和轨道占有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然而当前抛却协商进行太空霸权活动的行径依然存在,加剧了轨道占有的恶性竞争。为此,必须保持警惕态势,寻求解决新问题的有效协商途径,塑造各国在利益诉求中的良性互动机制,以互鉴代替对抗,以互惠促进发展,共同遏制霸权,构建开放包容的太空活动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