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35年“华北事变”后,中共中央在瓦窑堡会议上提出了党之后的工作重点转向放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辟敌后战场的全民族抗战。20世纪30年代,刘少奇同志在华北地区领导的群众工作的革命实践,是形成其群众路线思想的关键。刘少奇同志针对当时党的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思想上“空谈”抗日的问题、行动上的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问题、缺少科学的工作方法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群众、群众组织、党的群众工作重要的观点主张。
[关键词]刘少奇;群众;群众组织
[中图分类号]D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19)05—0097—04
[作者简介]张鹏,女,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1935年12月,刘少奇同志就任华北地区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亲自领导了华北地区党在白区的工作和群众工作。在此期间,刘少奇同志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群众、群众组织、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观点和主张,主要集中在《怎样进行群众工作——给群众工作的同志们一封信》《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关于群众运动的政策》《论组织民众的几个基本原则》等著作中,其思想对党的群众路线最终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世纪30年代,党的群众工作的重点转变为动员和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投身到抗日救国的行动中去。刘少奇同志根据党的群众工作的主客观环境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以及白区的党组织在领导群众工作中的错误倾向,提出了党要重新认识群众、群众组织及群众工作,在尊重信任群众组织的自主性和各项民主权利的基础上领导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的一系列观点和主张。
一、刘少奇领导群众工作思想提出的背景
1931年“九·一八事变”、1935年“华北事变”、1937年“七七事变”,标志着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战争的步伐不断加快。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间矛盾已经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无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大地主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退居其次。“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促成国共停战,一致抗日的局势出现,但是国民党限制、压制群众运动的政策并没有太大实质性变化。
(一)思想上空谈“抗日”
截至1939年,党在华北五省的群众工作开展的富有成效,而其他地区的群众工作则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群众并没有完全的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党的群众工作出现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固然与国民党政府的消极抗日、恐惧群众运动的态度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党内“左”倾的关门主义、冒险主义以及当时白区党的机关组织内盛行的“空谈”抗日的官僚主义作风对党在白区的群众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其具体表现为:第一,空谈“抗日”,认为只要提出“抗日”“统一战线”等政治口号,群众就会自然响应。第二,教条地认为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群众组织应该无条件地接受党的领导。据此,主观地认为群众组织应该首先服从党的政治需求,而不考虑和满足群众的具体的经济要求。第三,错误地认为革命的时机已经到来,可以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毕功于一役”。
(二)行动上的命令主义和尾巴主义
思想上对群众、群众组织、群众工作的认识不清,必然带来实际行动中的命令主义与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将党组织、党员、干部放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要求群众组织绝对服从;或站在群众之外直接决定或干涉群众工作;或以党员身份高于一切自居,“包办”“替代”群众工作,不遵守群众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尊重群众组织做出的决定,肆意破坏群众组织的纪律和信誉。而尾巴主义是放弃党对群众的领导,对群众不实际的要求无原则的一味迁就迎合。对待群众工作、群众运动中出现的错误,不坚持党的立场,不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对群众进行教育,放任群众的自发性和错误。
(三)缺少科学的群众工作方法
首先,党在白区的工作重心还没有完全转移到做群众工作上来,没有将人力、物力、精力全部放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中。其次,在领导方式上分不清党的工作方式和党领导群众组织方式的不同。用领导党的工作方式去领导群众组织,用党领导群众组织方式去开展党的工作,特别是党组织对群众组织中的党团形成路径依赖。此外,党做群众工作的与做秘密工作的干部出现人员、职能交叉,这使得党在白区的秘密工作和群众工作易被敌人机关发现、破坏。
二、刘少奇领导群众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刘少奇同志针对群众工作出现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党在白区的群众工作要进行彻底的转变。党员、领导干部要转变思想、转变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亲自参加群众工作。
(一)重新认识群众
1.重新认识群众的社会属性和理性。刘少奇同志认为,群众、民众是人的集合体。群众、民众以人的集合体的身份存在,并没有改变人的社会属性。个人是有思想、有要求、有能动性的,人的集合体也具有这类属性。群众、民众不应被看作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们是由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组成。由于人是独立的、自由的、享有各项基本权利,因此不能用命令的方式强迫群众组织起来。群众是有思想的人,有理性,有独立的判断能力。群众能够在各党各派的抗日救国行动中比较出“谁优谁劣”、谁真正代表和捍卫群众利益。
2.重新认识群众的自觉性和经济需求。刘少奇同志认为,群众的自觉性和自发性是不同的。面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人都有抗日救国的自发性,但是这种自发性是暂时的、不稳定的,并且自发性不等于行动力。群众的自发性需要党在群众工作之中进行启发和教育才能使之轉化为自觉性。成熟的群众组织是建立在群众的自觉性基础上的。群众是现实中的人,自然有人的一切需求,其中经济需求占主导地位,因此党的群众工作首先要关心群众生活、改善群众生活、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群众只有在日常生活确实得到改善的基础上,才会信任党组织、认同党的政治主张,党才能在群众之中建立起威信。
(二)把群众组织起来
1.在自愿的基础上把群众组织起来。刘少奇同志认为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将群众组织起来,即群众自身要有组织起来的需求。如果群众暂时没有组织起来的需求,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需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启发群众的思想觉悟,帮助群众认识到抗日救国是关乎整个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与群众的现实利益息息相关。而将群众组织起来,形成组织的合力,是捍卫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键所在。在这里,刘少奇同志特别强调党将群众组织起来的需求与群众自身组织的需求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要对于这两种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深刻的认识,不能强迫群众组织起来。用强迫、命令的方式组织起来的群众是没有生命力的。
2.遵循组织群众的客观规律。组织之所以称为组织,除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以外,还必须具备结构、经济来源、工作机制等基本条件。必须认识到群众组织与政党组织之间、各类群众组织之间的差异性。群众组织是独立、自由和享有各项民主权利的。中国共产党是政党组织,群众组织是群众自愿联合的集合体,二者不是一个范畴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群众组织有抗日救国的需求,但不一定就支持中国共产党。另一方面,随着中日矛盾成为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退居其次。虽然阶级矛盾在抗日战争期间成为次要矛盾,但并不代表着这种矛盾已经无关紧要,在一定条件下,阶级矛盾和国内主要矛盾可能交织在一起,矛盾的烈度可能比之前更强。因此党要争取群众组织的支持,不能忽视群众组织的独立性和不稳定性。
第一,尊重、信任群众组织。党要用政治主张、政策的正确来赢得群众组织在政治上的支持。但是群众组织政治上认可、接受党的领导,并不代表群众组织在组织上是依附于党组织的,二者之间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上下级关系,群众组织在组织上是独立的。不仅群众组织和中国共产党之间不存在组织依附关系,各类组织之间也不存在组织依附关系。刘少奇同志认为,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类群众组织是以自下而上的民主方式形成全国统一的抗日救国组织,而不是在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群众组织的合法地位都还没有得到国民党政府认可的前提下,就简单地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将各类群众组织都统一归属到国民党政府主办的抗敌后援会中。刘少奇同志特别强调群众组织的经济独立问题,他提出群众组织可以采用收取少量会费方式实现经济独立。此外,党的政治主张、政策、决议对群众组织而言只是一种倡议,并不具有约束力。群众组织是否响应党的倡议,一是群众组织的自由,二要看党的群众工作是否能说服群众。
第二,积极地争取群众组织。刘少奇同志认识到,群众组织的性质随着其主要目标、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将群众组织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党要争取各类群众组织的支持,但并不能无条件地要求群众组织服从党的政治需要。群众组织是群众自愿结合的联合体,其成立的初衷是维护它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的群众利益而不是单纯为某种政治目的存在。因此党要争取群众组织的支持,应该做好群众组织的本职工作,党员要在群众组织中成为先锋模范的成员,树立党员、党组织的威信。在群众组织普遍接受党的政治主张的前提下,启发群众的思想觉悟,将群众组织中的先进分子吸引到党领导的政治运动中来。
第三,应该以公开的方式做组织群众的工作。秘密的方式是党组织的工作方式之一,秘密的方式只能吸引群众中的少数先进分子。不用公开的方式就不能吸引群众的广泛参与,就不能以公开的方式来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就不会产生有威信的群众领袖,就不会有稳固的群众基础。如果党的政治主张只局限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就很难产生重大的影响。群众与党组织的信息不对称,就会造成群众无法判断党的主张是否正确、是否代表和捍卫了群众利益。
(三)科学领导群众工作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群众的领袖。党的领袖地位不是法定的、不是自封的,而是依靠群众自主地选择、认可党员和党组织是他们的领袖,代表维护他们的利益。党的领袖地位需要党员在群众组织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也要为之创造有利的组织环境。
1.领导在白区的党组织和领导群众组织是不同的。刘少奇同志在1936年指出党和群众组织是两类不同的组织,群众工作有其特殊性。他提出做党在白区的工作和群众工作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不能用同样的工作方式。党在白区主要依靠民主集中制和秘密的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党的群众工作主要依靠在群众组织中的党团组织来领导群众组织。如果群众组织中不具备成立党团组织的条件,党的领导主要通过领导党员、影响有进步思想的积极分子或群众领袖的方式来实现。党领导群众组织的方式应该是灵活的。
由于这两类工作的不同性质,刘少奇同志提出党应该培养和派遣大批专业化的干部来做群众工作。这些干部应该有公开、合法的身份,有丰富群众工作的经验,足够熟悉和自觉遵守群众工作规律。这些党员干部要从群众组织中的普通一员做起,在出色完成群众组织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锻炼工作能力、展现聪明才智,最后在群众组织中树立威信。凭借威信,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启发教育组织群众。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应该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充分信任和行动上的自主权。上级党组织应该相信他们能够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而不是事事向上级请示汇报。
2.党要遵循民主原则,从政治上来领导群众组织。民主应该是党领导群众组织的主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应该充分考虑到群众组织中的党团成员的双重身份是辩证统一的。首先,党团成员在群众组织中是群众组织的成员,然后才是党员。如果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起来,党的决议没有在群众组织中获得多数的支持,党团成员应该尊重群众多数的意见,一方面继续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决议,另一方面自觉遵守群众组织做出的决议。群众组织做出的决议即便暂时不符合党的主张,也是群众组织中多数意见的表达,代表群众的利益。党是沒有私利的,群众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党团成员应该坚决执行群众组织的决议,遵守群众组织的纪律,维护群众组织的名誉。其次,党团成员的这种特殊的双重身份,不应该被随意调遣或兼任党在白区的秘密工作。党在白区的秘密机关应该尽量缩小,精简不必要的层级设置,使其组织尽量扁平化,将人力、物力都投入到组织群众的工作中去。
党组织对党团成员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帮助党团成员掌握革命的趋势、斗争的焦点,帮助党团成员更好地了解党的政治主张和政策、方针。党组织可以对群众组织的工作提出一些具体建议,但要与群众组织中的党团成员、群众领袖进行平等的、民主的商议,如果群众组织中暂不具备执行党的决议的条件,至少保证党团成员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决议,留给党团成员充足的斡旋余地而不是以上级党组织的身份强制他们执行。
3.党的群众工作目标要切合实际。党组织应该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虽然当时形势下,国民党反共、反人民的立场有所松动,但是不能对其失去警惕。党组织争取群众组织在政治上的拥护和支持,并不是要把所有公开、合法存在的群众组织都变成“赤色团体”,把所有群众都发展成为党员,这对于群众组织中的党团组织是不切实际的目标。如果条件不允许,群众组织继续保持合法的“灰色团体”的身份也是必要的。而党团组织也应该根据环境的变化,提出符合实际的工作目标,例如在抗日期间,为团结地主阶级一致抗日,用减租减息来替代分田地的要求。
抗日救国不是一句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必须拿出实际行动。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也不是用群众充当装饰品。党做群众工作,领导群众组织,最低要求是维护群众利益,改善群众生活,为群众争取民主权益,最高要求是在各方面条件都成熟的情况下,组织、引导群众参加抗日民主政权和抗日武装的建设。党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广泛地参与到抗日救国的各项具体的工作中。将在群众组织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干部、积极分子推荐到抗日民主政权和抗日武装中去。
三、刘少奇领导群众工作思想的重要意义
(一)刘少奇领导群众工作思想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少奇同志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提出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向人民群众学习”的“群众路线”的雏形。刘少奇同志从唯物史观出发,提出党的群众工作的主体是群众,群众不是一个抽象名词,而是一个个具体的人。党的群众观就是要从群众的社会属性、群众有独立判断问题的理性、群众有自发性的不足和群众有各种需求的基础上具体的、客观的认识群众。在科学的群众观的指导下,党的群众工作不是空喊政治口号,而是在改善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由具体事务组成的;争取群众首先要信任、尊重群众。
(二)刘少奇领导群众工作思想是党的群众组织工作的重要指南
做好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组织的本业,群众组织必须维护其群众的具体权益。刘少奇同志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认识到做群众工作,不能忽视群众组织成立的本来目的,要在做好群众组织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启发群众的思想觉悟,引导群众参加党的政治活动。党員、群众组织的干部要深入一线,亲自参与群众工作。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方式方法要围绕群众工作的对象、目的发展变化而有所调整。民主是党做群众工作的主要方法。群众、群众组织不是一成不变的,党的领导方式亦要灵活富有弹性等观点至今仍然影响着党的群众组织工作。
参考文献:
[1]刘少奇论工人运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2]刘少奇选集(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刘少奇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4]中央档案馆.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救亡运动的指示草案[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责任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