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琴琴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基于现代社会经济背景衍生的一种全新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手段,中小型科技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融资担保资格,以实现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发展的目的。但是,由于科技企业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给中小型科技企业带来发展便利、丰富市场经济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度较大、知识产权自身的质押融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置知识产权存在一定风险,基于此种情况,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要从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市场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加大力度开展金融体制改革”等应对措施。
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具备形成时间较短、产品单一、资金短缺、内部制度不完善、数量较多、规模较小、分布较广、决策灵活等基本特征。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优势较少,但其胜在产品技术新颖、信息技术含量较高、知识含量较高、管理成本较低,这些优势给中小型科技企业带来了升级与活力,促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1]。
首先,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难度较大;中小型科技企业要想将自身的商标、产权、专利进行质押,就必须要对其进行价值评估,但知识产权本身没有固定的物质形态,其价值没有一套系统、明确、规范的评估体系,无法进行准确的参照并给出价值范围,只能依靠其在市场经济中占有的位置及发展前景进行综合、概括性的评估。其次,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只能在所在的地区范围之内或者国家之内生效,不具有域外效力,这就导致知识产权融资行为要想获得其他地区或者国家的认证难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来源,且容易滋生法律风险问题。最后,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相较于其他质押物品,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在没有市场内部进行公开时,其本身不具备交易经济效益,给知识产权的处置造成困难;另外,现阶段我国人民对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不足,被质押知识产权在此人文背景之下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从而给融资银行带来金融风险[2]。
基于现阶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我国政府要灵活利用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在《担保法》及《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基础上,提出具有明确操作性的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形成保护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及社会地位。我国政府还可以在现有《担保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提出“同一知识产权可以设立多个质押”的方案,提升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拓展其融资渠道[3]。此外,中小型科技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政府引导,建立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自身的市场经济竞争力,刺激担保机构的主动性。
基于现阶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我国各地区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的局面。各地方政府要强化知识产权方面的流通与联系,结合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从评估环境、评估方式、评估主体、评估参照、获利能力分析等多个方面入手,细化知识产权价值预测体系,提升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性,缩短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距,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4]。
基于现阶段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我国各地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区域内部的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统计系,拓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首先,各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内部的实际情况及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情况,通过形成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对各商业银行进行金融改革引导,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区域金融机构。其次,各地方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之内建立小型金融融资银行,拓展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带动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5]。
总而言之,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质押体系的形成时间较晚、发展周期较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其本身不够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与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国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提出相应对策,通过“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调整市场经济发展细节,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体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