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巧云,林 灏,张 烨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可移式灯具(见图1)是指正常使用时,连接电源后能够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目前市场上的可移式灯具按功能分为:阅读、装饰;按风格分为现代、中式、欧式等;按材质分为:铝合金台灯、玻璃台灯、水晶台灯、实木台灯、陶瓷台灯等;按使用光源种类分为: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LED灯;按使用场合分为:落地式、台式、弹簧夹紧式、挂壁式。
图1 可移式灯具示意图
可移式灯具是民用灯具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照明产品,目的是提供作业区域明显高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水平,常用于看书(读书)、写字、绘图和电脑操作区域的作业照明。其特点是灯具的工作位置是桌面或地面,根据使用需要灯具可以连着电源方便地移动;但在使用过程中人易于触及灯具的外表面,灯具容易受外力而倾倒,灯具电源线容易受到外力的损伤,所以除了一般的安全要求以外,可移式灯具还应具有足够的平稳性、并设有导线应力消除装置、人容易触及的灯具外表面不应过热。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传统照明生产、消费和出口国,我国灯具生产企业的特点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居多。灯具企业在全国的分布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在福建、北京、安徽和成都等地也有零星分布。其中,广东省和浙江省是主要的灯具生产基地,集中了80%左右的生产企业。我国灯具行业的规模企业约1500家,产品销售额为约750亿元,其中占总数10%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销售额达到了330亿元,占到总额的44%;占总数30%的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的销售额为320亿元,占销售总额约43%。大、中企业的比例约为10%,小型企业的比例为90%。
LED照明作为新一代节能产品,近几年来行业发展迅猛,有大量新企业加入,包括没有照明生产经验的企业。近几年,灯具行业品种和产量一直在增加,出现大量新的LED灯具生产企业,新企业对灯具基础知识的缺乏和对现有产品的简单模仿,可能使不合格灯具生产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同时流通领域存在的恶性竞争现象导致一些企业忙于低价竞争,忽视开发新产品,不能致力于保持或提高产品质量。
近年来,行业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照明产业视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形成了中山古镇、浙江余姚等产业特色区域。根据中国照明协会的统计,我国灯具产品的出口达到世界灯具贸易额的30%以上,产品销售到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几乎所有知名的照明公司在中国采购产品或OEM生产,中国成为全球照明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
照明电器作为重点民生消费产品,其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2001年12月,照明电器成为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列入CCC目录范围的灯具产品有:固定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四大类,以上产品只有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并加贴CCC认证标识才能出厂销售。
目前,全国照明电器产品CCC证书持有量已超过15000张,可移式通用灯具的有效CCC证书大致有400家企业1000多张证书。十多年来,各类照明电器产品均成为国抽、省抽和各类专项监督抽查重点产品。
可移动式灯具产品所使用的国家标准(安全、电磁兼容和性能)及国际标准见表1。
表1 可移动式灯具产品现行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GB 7000.1、GB 7000.204、GB 17625.1和GB/T 17743等标准均等同采用相应国际标准。
由于照明电器行业的入行门槛较低,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质量控制和保障能力参差不齐,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
(1)中小企业合格率水平偏低。
从历年的各类抽检情况来看,大企业合格率相对较高,基本上保持在80%以上;中小企业的合格率整体水平较低,特别是小企业的合格率多年基本在60%以下。
(2)企业合格率呈不稳定状态。
虽然可移灯具国抽产品合格率不断提升,但是企业合格率有较大波动。企业合格率呈不稳定态势,说明企业产品质量不稳定。目前,很多灯具企业都属于小微型生产企业,虽然已经取得3C认证证书,但对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还不够规范,对产品标准理解不够到位或不正确,对生产工艺的控制不够准确,对原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不够有效。
(3)部分企业存在不诚信的质量行为。
2018年,福建省质检院组织对福建地区销售的可移动式灯具产品进行专项抽查时发现,多家企业市场实际销售的产品与型式试验中检验合格的产品不一致,主要体现在结构、零部件和外观上,如镇流器、灯座、导线的供方或型号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企业获证后,为了降低生产成本,采用了和认证时不一致的安全零部件。有些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使用廉价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生产,或是存在生产设备过于落后,无法有效地进行生产过程控制,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检测,甚至将未经过检测的产品投入到市场当中,这些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市场将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3.2.1 历年国家监督抽查质量情况
可移式通用灯具是指正常使用时,连接电源后能够从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是民用灯具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照明产品,除了常见的台灯、落地灯和弹簧夹灯以外,包括安装在墙上、带有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加插头连接电源的灯具、用蝶形螺钉、钢夹、挂钩方式固定到支撑物上的灯具、徒手可以很方便地从支撑物上取下的灯具,也被认为是可移式灯具。
为促进产品质量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五年来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在生产领域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先后组织了4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如表2所示。从历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来看,可移式通用灯具的产品合格率水平总体较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合格现象。
表2 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3.2.2 常见不合格项目分析
可移动式灯具抽查安规重点项目主要为: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EMC重点项目主要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
3.2.2.1 结构
此项试验主要考核灯具在结构设计方面是否安全可靠,在电气、机械和热安全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常见不符合项目主要有:机械安全方面,灯具外表面未进行打磨处理,存在尖锐边缘或突出物;电气安全方面,接线端子座的绝缘层距离不够或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在模拟用户进行导线连接时,其中一股或多股导线由于连接不当接触到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使金属外壳带电。
3.2.2.2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此项试验主要是考核灯具中所使用的导线绝缘层厚度、导体截面积、软线固定架机械强度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常见不符合项目主要有:灯具所使用的导线横截面积偏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值,易造成导线发热,形成安全隐患;外部接线未使用软线固定架进行固定,导致机械强度不够,未能通过拉力和扭力试验。
3.2.2.3 耐久性试验
此项试验主要是考核灯具在长时间、极限工作条件下的耐用性和安全性。抽查常见不符合项目主要有:灯具的镇流器或驱动电源电路设计不合理或发热过多,导致灯具寿命降低,在长时间点灯过程中出现镇流器烧毁、外壳变形或灭灯现象。
3.2.2.4 防触电保护
此项试验主要是考核灯具在正常使用或异常情况下的防触电保护能力。常见不符合项目主要有:灯具基本绝缘部件可触及,导致基本绝缘部件失效用户面临危险。
3.2.2.5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此项试验主要是考核灯具的绝缘材料的绝缘和电气防护能力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在电气产品的检验中,电气强度试验是一项必做试验,它对考核产品的电气安全质量有重要的意义。常见不符合项目主要有:灯具的绝缘设计、材料选择、产品结构设计、内部布线及装配环节不合理或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产品在进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时因绝缘失效,试验过程中发生击穿,无法满足要求。
3.2.2.6 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耐热、耐火和耐燃烧性能是灯具产品的重要安全指标,此项试验主要是考核灯具在出现异常情况时,所用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火和耐燃烧能力。常见不符合项目主要有:灯具使用耐热、阻燃性能差的绝缘材料,导致未能通过球压试验、灼热丝和针焰试验。
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压主要考核灯具对电网上其他设备的干扰能力。由于灯具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超过标准限值要求,若在同一电网上连接有抗电磁干扰能力不高的电子设备,则有可能因灯具的电源端子骚扰而造成这些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导致误动作,造成各种安全隐患。
3.2.2.8 谐波电流
谐波电流主要考核灯具对电力系统谐波污染状况。过高的谐波电流会导致电缆过热或导体损耗,增加对电网的损坏,对同一电网上的电子设备产生干扰或造成误动作。
近年来,可移动式灯具产品在民用市场需求量非常大,民用市场要求产品不仅成本低且可靠性高,就目前来讲,可移动式灯具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离民用市场要求尚有差距,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等,导致大量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仍充斥着市场。
3.2.3 不合格原因分析
造成产品的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四点:
(1)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较小,人员缺乏相关技术知识,通过外购件组装进行生产。许多企业急功近利,将注意力集中在打品牌、扩市场,基本未组织力量开展各种技术攻关,致使相当多的厂家生产工艺水平跟不上市场要求,加上人才和熟练工人频繁流动,缺乏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技术队伍来保证产品质量。
(2)企业不重视过程质量控制。有些企业生产条件简陋,工艺简单,由于技术力量薄弱,在产品的装配过程中,工人未能严格按工艺进行装配。在对企业抽样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没有配备相关的过程质量检测仪器,部分生产企业虽配备简易试验装置,但企业中无专业试验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检验设备大部分时间闲置,缺乏必备的检验人员,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能未能充分落实,在检验工作上有所放松,没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格的进厂、出厂检验,或检验流于形式。不重视过程质量控制,导致企业对产品质量心中无数,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3)企业过分追逐利润。少数企业无视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过于追求利润,一味降低生产成本,随意改变设计工艺,使用劣质原材料,导致成品质量下降。
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的、并且经过公证的、必须共同遵守的协议条文。(百度百科)作为两种语言的文化桥梁,商务合同是各国商人成功合作并维护双方权益的必经之路。为了保证国际经济活动的顺利进展和合同双方的权利,商务合同的翻译应该简明规范、语义清晰、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4)企业对产品标准执行不到位。一些生产企业因为技术力量不足,无专门人员跟踪行业技术动态信息,不清楚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或者虽有技术人员,但对现行国家标准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力。
由于我国灯具企业以小企业居多,仍存在同质化严重、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小型企业多数直接采购零部件进行组装,其主要市场方向不明确、产量不稳定,导致零部件采购时断时续,无法在外部原材料价格波动时调整采购成本,对于外部产业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跟踪了解不及时。小型企业内部人员不稳定,产品研发设计能力低、质量意识差,盲目追求利润,忽略零部件质量对产品性能的影响,依靠低价格产品冲击市场。为了降低成本,装备投入少,原材料验收和出厂检验控制欠缺,生产工艺长期不改进。小品牌产品市场价格低,产品利润低,导致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中无法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我国现行质量监管体系对提升可移动式灯具产品质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行的质量监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迫切需要完善可移动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随着经济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可移动式灯具产品质量需求越来越高,然而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为了最大限度获取经济利益,越来越注重价格竞争,忽视了产品质量,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劣质产品。在传统产品销售渠道中,不乏短视的商家经营者,只顾眼前利益,对其经营的产品真假和质量优劣不予关注,有些经营者甚至故意制造困难拒绝抽检,试图逃避政府部门监管。
为有效改善目前监管困局,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规范:
(1)加强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严格执法,各级监管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针对部分企业质量意识薄弱,无视法律法规的状况,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对生产伪劣产品的厂商绝不姑息。
二是强化改革,采用生产和流通领域相结合监管模式。对于目前生产和流通领域抽检结果严重“倒挂”现象,特别是电商产品存在监管漏洞、劣质产品泛滥状况,对于可移动式灯具类产品的监督抽查,今后可加强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相结合方式进行抽样,更能全面反映可移动式灯具类产品的真实质量水平;适量增加抽样频次和批量。为有效监控整个行业的质量状况,可根据行业产业基地分布状况,适当加强监督力度。
三是营造氛围,提升企业以质取胜的主体意识。企业是保证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树立企业自律、诚信意识,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和关键。可通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监督抽检信息及时向消费者发布,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自觉规范生产、严把质量关。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动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组织企业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技术攻关。
四是舆论监督,加大对不法商家和企业曝光力度。针对抽检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发挥公众舆论监督作用,督促相关电商平台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提高民众质量意识、利用多方监督给予企业压力。
(2)宣传引导,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
一是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大对国家相关政策的宣贯和培训,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二是加大对检测技术机构的投入,以专业检测机构为技术依托,建立检测与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协助企业进行成品质量把关。
三是帮助并督促企业对相关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检定校准,适时举办各类技术培训,完善检测人员考核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