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

2019-11-28 09:46王小丽
商品与质量 2019年46期
关键词:投标人评标中标

王小丽

南京市建邺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江苏南京 210000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建筑行业规模日益扩大,通过项目管理研究能够发现,招投标作为工程承包运营较为成熟并且科学的运营方式,能够更好的实现建筑工程质量、进度与经济效益的提高。但在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

1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挂靠投标和违法转包问题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严禁企业随意出让挂靠投标和违法转包。但是在招投标实际过程中,挂靠投标以及违法转包现象时有发生。这一行为主要表现在:某些单位或者是个人与项目招标人的关系很到位,但是却不具备相应资质。这时他们就想办法借用(挂靠)其他相关企业资质,从而进行相关项目的投标计划。对于出借资质的企业来说,他们允许其挂靠的原因是由于能够收取到可观的挂靠费,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致使企业资质挂靠现象愈发严重。同时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在中标之后,对于处于偏远地区或者是中标金额过小的项目,认为派驻建筑施工队施工不划算。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就将中标项目直接转包给当地个人或施工单位,并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自己即新增了业绩又挣到了利益,一举两得。从而使招投标制度如同虚设[1]。

1.2 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围标现象日益突出,投标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为了在工程投标过程中顺利中标,相互之间串联,形成价格同盟,从而实现对评标基准价的操纵,骗取中标。部分招标人为了配合某些投标人的围标、串标的想法,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设置很多不合理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做法又为围标、串标现象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重损害的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滋生了很多工程领域的腐败。

1.3 招投标法律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国家、省市出台了很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是一个复杂的市场行为,涉及多方利益的博弈,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围标、串标时有发生,并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对该类行为的查处需要采取一定的侦察手段,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目前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打击各种交易过程中违法行为时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2]。

2 优化与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措施

2.1 相关招投标部门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总的来讲,目前的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保证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权力、义务的前提下,制定招投标违法案件处理的规范化程序,赋予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的执法权限,从而能够有力的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增加相关企业、个人的违法成本,对于违法对象,除了直接给与经济处罚外,对于其中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案件可以结合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限制不良行为的市场准入及其他经济活动,从而有力的遏制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2.2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一是实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制,为防止围标串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推行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二是推行新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遏制低价恶意竞争行为。近年来建筑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数量越来越多,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同时也增加了评委评标的负担,可以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评标入围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不仅有利于减少围标串标行为,也大大提升了评标效率。

2.3 规范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标准设置

首先应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的审查条款,打分项目进行仔细审查,对交易环节中形成的各种邀约邀请文件充分的进行网上公示,给予所有潜在投标人充分投诉和质疑的机会,确保相关标准的设立是公平、公正、合法的。避免招标单位为了谋求不法利益,针对个别投标单位“量体裁衣”,限制其他投标单位的正常投标活动。此外,对于中标结果、评标过程中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也应当对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开,充分发挥招投标参与者相互监督的主观能动作用,使整个交易过程暴露在阳光下,让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腐败、违法行为无处可藏。

2.4 加强标后管理工作,做好标前、标后联动

通过加强标后管理,多部门联动,采取施工现场飞行检查的方法,可以对驻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能够对资质挂靠行为进行有效打击,从而进一步遏制围标、串标行为。通过政府出台项目资金审计规范化文件,限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资金的比率,使得有些投标人试图通过低价方式进行围标、中标后利用项目变更的方法获取利润的企图落空,让这些围标、串标企业无利可图,从而在源头上斩断他们操纵的黑手[3]。

3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落实,其在具体工作中确实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隐患,就需要加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并配套出台相应的处罚条款,违者必究;还要加强对招标单位人员的业务指导,使招标投标各方熟知相关规定和流程,使招投标各方主体自觉遵守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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