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凡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0
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战争和人民军队建设的实践进行结合运用,创造性地提出并总结了一系列的军事建设、改革理论思想,其中尤以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坚持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军民融合为核心”的重要论述为创新性理论思想里程碑[1]。在军民一体化发展创新过程中,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军民双方合作成功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安全、顺畅的信息资源共享是我国在发展军民融合创新过程中成功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在信息资源共享壁垒打破的同时,保证信息资源共享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信息共享双方未能完全形成共识。信息共享过程中军民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自我封闭意识,直接引起了信息的对接困难,双方缺乏主动性。另一方面,由于利益是双方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二者作为理性经济人,会在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做出本企业的信息是否要完全共享或者是否共享的决定,这就可能出现信息共享化的不完全。同时,地方政府将本地的经济建设作为本地的主要建设的中心,在规划与建设当地所需的基础设施时,不同部门的协同不足直接导致政治策略实验实施的困难,安全保障政策的投入使用方面出现对冲问题。
第二,缺乏顶层设计、统一的领导。信息共享过程中涉及面较广,缺乏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规划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所以直接导致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共享过程管理的体制不完善、共享过程中设计的运行机制不协调等问题。
第三,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层面的主体法律缺乏,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威性较低,同时政策规章的出台部门冗杂,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重叠,导致相关法规的规定界限模糊,即有的法律法规还存有冲突地方,政策内容存在重叠模糊区域[2]。
第一,在军民融合的共享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工作疏忽、管理机制不健全,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缺乏,分工不明等问题,就造成管理内容混乱;以及存在信息安全管理人的认证监管不严格、不及时进行系统维护和检查,造成信息更新不及时、安全漏洞未能及时修复等安全隐患问题。
第二,系统的信息裸露造成信息共享过度传播。首先,现有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缺乏登录与身份验证。其次,网站的建设依托于非涉密的平台门户网站,且信息内容属于未加密的全公开性网页查询,这样做虽然使信息资源共享具有直接性、流畅性,却因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使得信息裸露引发信息安全危机,安全性大大降低。
第三,人为的蓄意破坏导致的安全问题。无论是普通层面上的信息资源共享或者是军民融合层面上的信息资源共享,很大程度上人为破坏了信息资源的私密性和隐秘性。一些人通过损毁数据的共享系统的手段,盗取、窥探、消除和扩散重要的信息资源。
对于军民融合的信息共享安全保障中的主体,宏观层面分为三类:共享资源的资源拥有者、信息云服务的提供商以及共享的资源使用者,微观层面分为:军方、直接面向市场的地方企业、产品不完全面对市场化的具有国防性质的军工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3]。基于这个概念,同时针对以上提出的军民融合中出现的危机安全的问题,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解决方案进行论述。
在信息共享安全保障层面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共享资源的所有者,在军民一体化中的信息共享资源所有者主要由各级政府、军方企业、民用企业构成,其中云服务提供商及资源利用者作为协同者参与到了军民融合的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之中。在进行信息共享的过程中,信息共享的资源所有者需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协同合作,发挥作为信息共享主导者的主导作用,互相之间加强沟通,共同建立起一个和平友善、健康安全的军民融合层面的信息资源共享大环境,做到共享、对等、安全的信息交互,这样就能保障在军民融合过程中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的顺利进行[4]。
军民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对有关法律法规机制有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在原有的有关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补充,同时也需要针对性地制定有关军民一体化层面的信息共享法规,在明确法律内容与责任范围的同时,加大对危害信息共享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5]。但是相关法律和法规机制的制定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推行的阶段,为提升信息共享过程中的国民参与度,政府还需要推广、宣传各阶段的法律条规,提高人民群众对有关信息资源共享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提高各级政府对信息共享安全管理的效力和作用。
在理论上,应研究科学的信息资源安全理论,研究共享状态下的安全认证体系,做到在研究过程中有理论基准,更明确地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在内容上,应通过加密手段隐藏共享的信息资源中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增加身份验证的步骤,另一方面在文件上增加加密系统。在技术上,首先可以对共享的信息资源进行加密处理,其次通过加密技术或权限机制管理外来访问人员,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在保证实名登记使用的情况下,将非权限人员和不法分子进行排除、拒绝提供信息,再次通过技术的创新开发提高共享系统的自我保护机制,开发保护信息共享系统的相关程序上的技术。
采取技术与管理相结合的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组织机制。在技术层面,针对所暴露的脆弱性和安全威胁,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技术手段。在管理方面,建立多主体间的协同管理,军民双方通过合作及时发布有关预防网络漏洞的信息,建立网络威胁情报中心,加强情报中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整合有关信息资源,从而增强抵御信息共享安全威胁的能力。
面对不确定的国际形势与周边环境,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迫使人们不仅要防范风险,而且要采取“险变灾、险变机”的战略措施,从而更好地应对、克服和化解风险和挑战。在这个基础上,信息共享的安全性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在军民融合的过程中,加强军民二者之间的资源和信息交流,不仅有助于我国对军事科研和技术成果的相互转化利用,而且有助于降低军工成本,提高军工效率。贯彻落实“全面强军思想”和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不仅是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军民融合发展的新局面,而且为我国实现强军梦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也是我国加强和发展民用企业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