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潇婷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掀起了一场城镇化发展浪潮。当前,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推进,我国经济面临着转型瓶颈,要想实现结构性转型,城镇化发展是必然性战略选择。对此,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城镇化发展不再仅仅是局限于城镇面积、人口扩张,同时还与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内容紧密联系,是塑造新型存在方式、推动固有观念转型的综合性发展[1]。
土地是城镇化发展中的核心要素,所涉及的问题更是错综复杂。一方面,要想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就必须要对城镇土地进行扩张,如此一来就不得不占领非城镇化土地,这样就使得空间城镇化进程要远远快于人口城镇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的发展方向呈现多元化,因此土地问题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更加复杂。总而言之,城镇化发展进程与现代化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之间关系密切,相关部门必须要创新以往传统的土地经营模式,这一过程中势必会改变土地的一些属性,还要就土地属性改变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针对土地产权问题,政府部门必须优化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明确土地产权变更后的所有权。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政策来看,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互换以及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也可以随时转让除所有权以外的收益性产权。同时,在我国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农民若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农民。可见,城镇化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于转变以往农民与土地之间固有的捆绑关系,让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
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土地从以往传统的农业文化载体逐渐发展成为流动性生产元素。土地与农民的身份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所体现的符号意义也有所改变。在以往传统的符号意义下,无法随意变更土地的定义,而且土地与农民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随着土地经营模式的转变,土地被赋予了全新的定义,不仅具有流动性,同时也具有生产要素功能[2]。这种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土地性质差异,使得土地具有普遍性。
在城镇化发展的初期阶段,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比如农民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民时,就失去了“农民”这一身份,但是新身份却无法实现无缝对接,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非农非市”的状态,但这种情况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推进而有所改善。对此可以看出,城镇化发展有两方面维度: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而精神维度是城镇化发展进程所要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以往非常重视人的塑造,却忽略了人与人之间交流对社会创造的重要性。
土地问题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十分突出,主要是因为城镇化发展是建立在扩张土地的基础上,所以意味着需要消耗更多的土地。但同时,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土地经营模式发生了转变,农民生存方式也得以重塑。
集体无意识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荣格经典的集体无意识,另一种是指因个体理性策略行为导致群体无意识行为。这里主要介绍荣格经典的集体无意识。荣格认为对于个体而言,集体无意识是一种本能行为,比经验所带有的本能性更深,在任何时候,只要在面对反复发生和普遍一致的行为时,其实质就是在与本能打交道。农民集体无意识主要表现在集体记忆上,并渗透到人的思想和行为中,形成代际相传,并根深蒂固到人的骨子里,比如,在自然经济下所形成的贫困、饥饿等[3]。随着城镇化发展的全面推广,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一个群体被不可抗拒的函括进来。如果不通过某种方法或是手段来化解这一深层次的焦虑,极有可能造成范围更广的社会裂痕,使得城镇化发展的目的被破坏,最终结果将会与预期目标背道而驰。虽然,在城镇化发展中对占有土地的农民进行了经济补偿,比如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等,但是这些政策却没有考虑到农民这一群体的实际需求。或许通过住宅、社保等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的焦虑心理,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还需要在政策补贴上长期下功夫,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城镇化发展对社会文化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文化变迁上,使得农村固有习俗的地位和作用被弱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城镇化发展使得空间发生转化,压缩了农村的空间范围,使得习俗的运转和流传空间缩小。越来越多农民的生活空间不再仅仅局限于田间地头,还转向了社区、街道。以往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与习俗,如礼仪、生活作息、饮食习惯等失去了人群心理和空间的支持,使得这种习俗在代际传播中断裂,一些对传统习俗并没有过多体验和感悟的人成了这些习俗的抵触者。另一方面,习俗是一个群体文化发展的标记,在社会环境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习俗便会显出特有的惯性。从制度主义观点来分析,习俗就是一种不成文的制度,而制度不仅是社会发展中人们惯例化思维交流和碰撞过程中的产物,同时也是人们惯例化思维的促进者,而通过制度能够帮助人们维持思维和行为惯性。
城镇化发展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是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增长的重要手段,需要政府部门有序推进,这也是我国体制改革实施的主要路径。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存在着理性和非理性行为,理性行为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对理性的运用会产生理性狂妄,从而衍生出非理性行为[4]。
我国城镇化发展在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约束下,才不会受到一些自发力量的阻碍,政府部门通过发挥自身的监管与法律权威的作用,能够对城镇化发展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比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土地利用进行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土地资源。
在城镇化过程中,政府部门不仅存在理性行为,同时也存在非理性行为,主要体现在,对一些项目通过违法越权的手段进行土地占用、违法征用等。这些非理性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缺乏完善的财政分配体制、土地管理机制。此外,为了地方利益,政府部门也可以产生一些非理性行为。可见,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受内外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是极易出现非理性行为的,为了规避政府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出现这些非理性行为,就需要对政府行为主体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约束机制。
城镇化发展会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永久性的转变,无法对这件具有历史发展意义的事件进行全面的预测、分析和控制。但是,站在经济哲学层面对各个主体在进入城镇化发展这一空间中,其精神和行为模式所发生的转变进行分析,能够帮助进一步理解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