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银环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南宁 530021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高质量的发展阶段以及快速增长的阶段,迫在眉睫的是建立现代经济系统克服过渡时期,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科技创新将成为一个工业体系的重要支柱的新阶段。中小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有利于提高区域创新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深化创新型国家体系的建设,因此,科创企业将第19大后成为实现高质量经济增长的重要发展目标。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现状[1]。
中小科创企业是我国创新的主体,引领着中国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转化。中小科创企业是专门从事创新性科技产品研发的企业,其生命周期主要包括萌芽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个周期。这类企业大多具有规模小、高收益、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2]。
企业融资方式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渠道,内部融资具有自主性高、融资成本低、保障控制权等优势,但初创期的中小科创企业内部融资规模受盈利能力和积累能力的影响,内部融资规模较小。鉴于内部融资的局限性,中小科创企业通常采用外部融资方式,其中银行贷款是最常使用的融资方式。
1.2.1 高风险和高投资
中小科技创新企业本质上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和推广费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市场竞争和产品在推广初期的利润是不确定的,大多数企业往往存在过早死亡的风险。因此,高风险性和高投资性使得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变窄,阻碍了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大额投资。
1.2.2 企业规模较小,抵押物缺乏
中小科创企业大多规模小、成立时间不长,主要依靠创新技术来发展,属于轻资产公司,大多数资产都是无形资产,缺少作为资本市场中风险控制不可或缺的固定资产等有效抵押物,严重限制着通过银行贷款获取资金的规模。
1.2.3 信息不对称
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企业提供反映其资产的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但中小科创企业是有限的因素,如企业规模很小,人手不足,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所要求的规范,再加上缺乏信用评估,信用评级机构对金融机构与中小科创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基于风险考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贷款更加谨慎和严格检查中小企业,这使得银行贷款程序冗长而复杂,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和难度。
1.2.4 法规限制
有关商业银行的法律明确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国从事股权投资企业,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在科学和创新中小企业中的投资,只能以贷款的形式,获得贷款利息。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的高风险状况表明,商业银行的贷款投资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现象。当企业未来发展良好时,无法像股权投资一样获得潜在超额收益,从而制约了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行投资子公司的功能集团成立了一个组合的“股票”,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投资收入抵消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用风险和收益的匹配,赢得企业融资模式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增加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
从2012 年起,全国先行实施投贷联动的银行主要是地方股份制银行和合资银行,包括浦发硅谷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还有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2.1.1 “股权先进,债权跟进,跟贷+投资选择权”模式
该模式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VC/PE 等投资机构合作而结成投贷联盟,其操作流程是在创投机构对中小科创企业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商定的“贷款+投资”模式,为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创新企业提供信贷和股权融资。以汉口银行为例,通过“贷款联动”为武汉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华夏银行专门成立北京中关村管理部,与天使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为中关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股权+债权+担保”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为达安基金的参投企业核定10 亿元贷款额度,分行根据达安基金的推荐函,3 天内就可以给出信用贷款批复,5 天内可以放款,得到了粤科风投、凯得创投、中科招商等风投机构的认可和参与。
2.1.2 “债权先行,股权跟进,延伸担保”模式
北京银行探索开展股债结合、以债权带动股权的融资模式。北京银行针对处于早期技术研发、尚未实现销售的创新创业群体,为其量身定制贷款方案,帮助创业企业获得天使投资以及VC/PE 投资。北京银行与深创投、中加基金、清科集团、创业邦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广泛合作,全程参与创业企业的路演和项目评选等工作,并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授信金融解决方案,联合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启迪科服、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进一步延伸到“投贷保”联动,充分发挥其在债务融资、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的优势,在债务领域提供专项融资担保额度。北京银行、启迪科服、中投保共同发起设立5000 万元股权投资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服务。北京银行协助基金投资决策,为基金推动科技创业。
2.1.3 “关联投资,担保质押,贷款融资”模式
兴业银行针对已经有合作关系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机构,考虑到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能力和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股权质押、股权投资机构保证或担保、股份回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类似的还有民生银行的“投联贷”产品,以信用、股权质押、PE 保证或类保证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的短期融资业务,融资额度最高可达5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 年。“投联贷”金融方案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减少抵押物及担保公司的担保,更倾向于信用保证、股权质押方式[2]。
2.1.4 “境外投资,境内贷款”模式
招商银行是借助境外投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与招商银行各分行开展贷款业务联动,通过上述股权质押再次获得额外贷款。
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投贷联动的业务实践中,对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我们也看到,试点的银行金融机构在推进投融资业务联动方面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障碍和不足:
2.2.1 法律障碍
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规政策要求,银行是不允许直接投资,投贷联动必须在投贷业务、资金来源及管理隔离的基础上,银行与投资机构独立合作,银行与投资机构是两个独立法人,在运营方式、风险偏好、审核决策、利益驱动等方面都不一致,要实现统一协调还是有一定困难,投贷联动就要求同存异。
2.2.2 银行投贷总规模限制
对于投贷企业项目,若在一个银行集团内部全流程完成股权投资和贷款支持,基于防范风险需要,银行会统一风险敞口,投资和贷款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对一个企业或银行而言总的投贷规模是受到限制,增长不会太快[3]。
2015 年11 月,广西自治区设立广西投资引导基金,由广西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统筹17 个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30 亿元,作为资本金统一注入公司。广西投资引导基金作为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持有管理财政资金,统一代表投资子基金,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职责。按照“投资引导、市场运作、放大资本、分类管理、滚动发展”基本原则,引导基金公司建立了1+N 母子基金投资运营模式和全国首创投资引导基金竞争性代理运营机制,以投资子基金为对象,通过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设立市场化的子基金,实现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放大作用[3]。
2017 年4 月,广西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修订)》(桂政发〔2017〕18 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0 号)奠定了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框架基础。经过几年的探索,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营打下了扎实基础,建立了较先进规范的制度框架体系和运营机制,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明显。
2018年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引进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广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公司、浙江天堂硅谷投资基金公司、北京盛世宏明投资管理公司、民生证券等 5 家全国知名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作引导基金投资代理运营机构,弥补广西本土专业基金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的不足。目前引导基金已经参与投资设立了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南宁民生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广西南宁海王绿科健康产业基金、桂深红土公司等11支子基金,认缴规模641 亿元,其中引导基金认缴82亿元;11 支子基金首期实缴规模86.5 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实缴10.5 亿元,带动金融机构实缴47 亿元、国有企业实缴10.7 亿元、社会资本实缴6.2 亿元、财政部和市县财政实缴12.35 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在子基金的放大杠杆达到7 倍。
广西引导基金设了的11 支子基金,其实际投资的三创科技有限公司、理昂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涵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产业、能源产业等重点产业,其中民营企业16 家,占72.73%;其中17 家为科技型企业,占77.27%,累计获得15 项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这22 家企业提供了1 万多人就业岗位,总资产规模达426.31 亿元,完成产值230 多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64.3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21 亿元,实缴税收4.54 亿元,撬动银行贷款90 多亿元。
广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运营模式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非常契合,适宜投资科创基金、风投基金、天使基金等基金,应发挥桥梁引导作用,研究探索银行科技金融发展的商业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完成投贷联动模式、平台合作模式的打造。广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科创投资基金和区域特色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主要投资中小微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子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扶持科创企业,建立中小科创企业投贷联动模式。
目前广西投资引导基金围绕广西科技创新的路线图和产业链布局,聚焦战略新兴产业,拟探索性设立科创子基金,募资总规模约30 亿元,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创新技术或核心产品业务的科技创新和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对科技创新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额的50%,并对投资企业设立一定门槛条件,如自治区级及以上的开发区、产业园及孵化器内企业;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自主创新企业;自治区级领军、双创、千人计划或“瞪羚计划”企业;已引入PE/VC 机构且完成B 轮及以上融资的企业等。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集群根据不同银行、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金融产品建立多样化多元化的投贷联动模式,主要根据投资企业所处的不同成长阶段及其金融需求,灵活搭配投资与贷款业务品种,探索性采取单独投资、投贷联动或贷投联动,进一步破解中小科创企业融资瓶颈。
子基金先投资入股中小科创企业项目,为中小科创企业增资增信,通过子基金管理人帮助企业优化公司治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符合一定条件后,子基金管理人推荐给合作银行,银行纳入企业项目库按贷款程序审核,对纳入联动贷款并完成贷款发放手续的,银行通知子基金管理人,双方按约定对企业形成共同监管[4]。
对于科创上市公司或龙头科创企业,一般先由合作银行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按照贷款程序审核、发放贷款,银行向子基金管理人推荐,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银行评审意见以及贷款额度,着重考虑投资的战略定位,优化企业股权结构,补充企业的资本金,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的营运资金速度。
在以上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拓展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科创产业并购基金等,打造综合化、一体化的“投贷保联盟”,仍以金融机构为主导,引导基金积极配合参与,针对科创龙头企业或上市科创公司的战略需求,帮助其开展股权或资产收购,实现产业链整合,或以投资债券的方式参与上市公司海外收购,帮助其并购优质海外资产;或帮助科技型上市公司建立纾困基金,保证主要股东控制权、经营权稳定,解决股权质押、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合作银行、保险等集团的投资子公司在主导投资设立基金后,相应寻求集团给予基金投资的企业贷款、担保,以及增值服务;引导基金则给予投资子基金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投资子公司相应的分红让利。投资的前期谈判、尽职调查、方案设计、合同谈判等各个环节,可由子基金管理人联合合作银行按照基金管理投资业务流程执行。贷款的运作必须按照银行现行贷款业务流程执行,投资与贷款审批应遵循独立申报、独立审批原则。建立风险会商机制,由子基金管理人、银行共同参与,就投贷企业的信用跟踪、风险预警、风险事项处置措施等进行会商,实现风险的提前预判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