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需求
根据目前我国的国情,没有身份证可以说是无处可走,但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年纪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对于身份证的重要性并不知晓,所以很多人身份证丢失的情况下并没有直接选择去派出所重新办理而是选择相对“方便”的办理假证。
同时,在社会流动中经常涉及到技术等级和文凭证件的制假售假,很多工作的特殊性对一些技能有着等级的要求,因此很多人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在资格等级不够的情况下,不愿学习考试,只想走“捷径”,便有了购买假冒资格证和文凭的需求,而目前一些资格证的查询还不够正规,因此很多人通过钻制度的空子,利用制度的空缺和法律的不完善,借以增加自身利益。
暴利驱使
暴利是制售假证犯罪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制售假证活动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假证的成本很低,一个假证的原料、加工、物流成本加起来一般只有一二十元,但假证在网上的标价往往高达数百数千元,某些国外知名高校的假文凭甚至能卖到万元以上。在巨大的利润面前,很多犯罪分子会选择铤而走险。
破案困难
我国目前处于信息化时代,绝大多数假证件的销售都是通过互联网直接交易,通过快递发货,买卖双方没有见过面也没有直接联系,并且绝大多数假证件的销售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而且买方因为知道购买假证件本身就是非法行为,所以这种交易基本上不存在纠纷或者报案,因此对于案件自身来说侦破很难。
打击力度不大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协作不利。城管部门、工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发布行为,仅是采取对发布制售假证小广告的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措施、清楚非法小广告,而没有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联手取缔制售假证的犯罪窝点。
对购买假证处罚较轻
一些单位在查获使用假證后,最多不予录用或者辞退。有关部门在查获假证后,最多没收和销毁,一般也不会去追查购买假证的人。要想彻底制止假证泛滥,必须向打击制售假证的犯罪分子一样打击购买假证的人。一方面要建立完善个人诚信档案,把使用假证也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一次查获,终身禁止其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另一方面要修改、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明确购买、使用假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要建立良好的人才评判体系,改变唯学历是举的观念。如果从源头上治理使得人们不敢购买使用假证,或者假证以无处可用了,制售假证也就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