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2019-11-26 05:52
中国防伪报道 2019年9期
关键词:制假制售窝点

地域性明显

制售假证犯罪团伙所具有的较强的地域性与亲缘性,使得其犯罪主体间呈现封闭性、紧密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点:

一、组合简单,行动方便,不易发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二、團伙组织形式比较稳定、严密,难以攻破,外人很难取得他们的信任。即使招募外人加入其犯罪团伙,这些人也仅是从事临时性的工作,不参与犯罪的核心内容。

三、团伙之间有凝聚力,具有责任扩散心理,敛财更贪婪,作案连续性强。

四、在受到侦查时团伙成员之间互相照应,互相包庇,侦查人员难以搞清楚同案犯、犯罪事实与情节。

五、互相传授犯罪经验与反侦察经验。

犯罪手段信息化

在数字化时代,制售假证犯罪主体也在不断的获取犯罪知识,提高自己的犯罪技能。许多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消息,招揽生意。甚至通过开设非法网店,借鉴网络商家常用的销售模式来实施制售假证的犯罪。这种网络化犯罪手段成本更低、受众更多、波及面更广、危害更大,同时也加大了对该类案件的侦破难度。作案人往往采用网络即时通信工具、手机、网络电话与客户进行联系沟通,在网上大肆贩卖假证,并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出售假证。制售假证犯罪分子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犯罪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借助科技的力量来翻新花样,降低犯罪成本,提高犯罪收益,提高反侦察能力。

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较强

制售假证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些实施制售假证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口大多数租房居住,他们的制售窝点与居住地点大多选择在管理比较混乱的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的外来人口聚居区,或紧邻车站、码头的老居民区。并且,他们的居住地点与制假窝点分离,而且一般相距较远。除了制售假证时,团伙成员平时都不在制假窝点,还会经常更换居住地点和销售地点,一旦发现有抓捕的消息方便立刻转移。其次,制售假证的犯罪分子目前的主要销售方式为网络和张贴小广告,这类销售方式不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通过电信联系需要的材料,假证制作完成之后,通过快递的方式直接发给买家,这样更便于犯罪分子的隐藏,以至于交易结束之后犯罪分子都未露脸,而且这类案件买方与卖方大多你情我愿,所以很少有人直接报案,这使得警方破案更加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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