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霞 唐淳杰
中外联合办学保障机制的研究应当成为当前高职院校国际化教育发展建设的关键,高职院校必须紧扣国家政策,服务好区域经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办学体系,发挥学校办学的创新思维,将学校办出特色、将保障机制建出水平,确保中外合作办学真正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实际上,这一保障机制的建立也是为了保护办学者与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所以,高职院校应从多个思考角度出发,提出中外联合办学的诸多相关问题,维持保障机制服务有效性和公平合理。
中外联合办学即“跨境教育”,它旨在拓展全球化教育领域,促进全世界知识资源流动与学生人员流动,它关乎学生个人价值同时也甚至还关乎国家发展综合价值。而中外联合办学保障机制就是保障跨境教育质量,保障流动学生人员的法律机制。以中国为例,国内当前的跨境教育与学生流动颇具特点,且我国教育领域也正处于开展跨境教育、促进学生发展流动的新时代,所以跨境教育与学生流动也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教育事业的共同使命和责任。
客观讲,当前中国的中外合作办学正在基于系统角度平稳有秩序地引入海外教育资源,其中也包含了对教师、课堂以及共同开发人才的培养方案,并建立了呵护法律的保障机制体系,希望进一步促进中外联合办学的开放性,做到合理合法化自由开放[1]。
职业教育国际化是一种教育类型,它不但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能够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内在需要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伴随我国教育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与WTO组织作用的持续深化,近年来国家与区域政策对职业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起到明确鼓励和支持作用,且许多职业院校已经全面开展了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它已经打造了具有自身特色与核心竞争力的教育发展模式,为职业教育研究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
就目前来看,职业教育国际化的基本发展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基于动因与目标的国际化发展,它在培养提高人才质量方面具有一定利好,可满足区域经济对国际化人才的现实需求;其次是内容与载体的国际化,其核心是课程内嵌、衔接与同步的过程,它希望最大限度与国际接轨,实现国际化人才培养发展目标;第三是活动与过程的国际化,它主要围绕校企合作、国际职业资格证照、国际职业资格技能大赛以及各种国际教育培训项目、科研项目展开教育教学活动,处处体现“职业”特色。总体而言,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依然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在项目研究、院校治理以及模式治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特别是在中外联合办学保障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缺陷,还未能实现与国际职业教育发展体系有效接轨。所以说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机制构建是不够健全的,它还未能与国际化相关规范接轨,其发展依然任重道远[2]。
社会研究咨询系统是有利于高职院校之外的,但它与中外联合办学保障机制建设紧密相连,它是机制建设的延伸,也属于一种国际化交流活动,其交流的价值就在于提供社会研究咨询项目,为高职院校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开展指明道路方向。例如在中外联合办学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建设过程中就拥有相匹配的社会研究咨询系统,通过本地教育、远程教育、高等学科项目教育确保学生学习礼仪,也为保障引入海外课程,提高课程教育质量提供社会研究咨询参考价值。在当前国内的高职院校中,开展联合办学项目时是希望将保障机制与审核标准纳入一体的,它更加方便于人们参与到中外联合办学项目中,并同时会对海外引进课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绝对符合标准且应用到位。同时它也接受来自于广大社会办学机构的有效监督,在机制上保证中外联合办学项目质量。
针对高职院校中外联合办学保障机制的建设还分为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政府及评价机构一方属于外部管理,而校内项目认证基础指标则属于内部管理,只有同时做好内外部管理,高职院校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的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架构才能做到完善。
首先,高职院校在中外联合办学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跨国教育准入关,由于当前全球性的跨国高等教育认证标准及框架建设还并不成熟,所以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建设有可能带有特定的社会文化与教育价值判断内容,在如此影响下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的建设进程可能受阻,特别是跨境办学教育的审批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可能受到质疑。从本质上讲,应当基于合理立法制定相应的中外合作办学标准与评价标准,通过详细的调研工作与合理的资质验证从源头上解决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的质量管理与监督保障相关问题,例如可借助政府优惠措施吸引更多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进入到中国教育市场中,强调中外联合办学中的专业科目与书目知识共享。
其次,要注意保护中外联合办学项目中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跟随时代发展步伐,对过去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保障国内外高职院校办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境外投资在投资我国中外联合办学项目时受挫,无法得到安全质量保障。
目前,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针对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教育认证管理与评估机构还是非常常见的,可以说社会评价就是大学生教育保障质量的主导力量,其专门的资格认证机构也能基于研究生质量最低标准提出认证管理与评估方案,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与知情权。就目前来看,我国高职院校针对研究生、留学生的质量评估参与体系是不够健全的,所以在打造认证管理与评估保障机构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也面临着极大负担。在该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必须有所转变,积极宣传教育高高职院校的教育认证管理与评估机构,鼓励不同学校都要参与进来,针对不同学科门类、不同联合办学国家、不同联合办学方式建立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明确评价微观指标设计内容,全面体现学科特性与指标权重,也确保项目特征与发展符合要求,从专业评价角度为高校联合办学项目的质量管理提供有价值建议[3]。
最后要充实中外联合办学教育质量的内部管理体系,在本文看来高职院校必须做好两点工作:第一,要恰当的选择合作领域,将正确的合作领域、学科等等作为中外联合办学的重要切入点,基于联合顺利发展这一目标衍生制造合作动机,确保联合合作双方都能在教育质量内部管理体系建设中获得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科水平与办学水平。当然,高职院校在确定中外联合办学项目与对象时还必须综合考虑合作领域,它需要结合联合合作发展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优化双方师资水平建设,提出双方都能满意的合作意愿内容,确保中外联合办学教育质量满足内部管理体系建设指标。
再一点就是要建立彼此顺畅的沟通机制,不断推行中外两国学校联合办学的政策机制,通过公共沟通解决共有困难问题,并在相对健全与顺畅的沟通机制中解决问题,扩大深化合作。在项目管理与操作过程中,中外联合办学两校还应当设立专门的校际协调员机制,在校际协调员机制建设的基础之上,针对可能存在的不同性质问题,结合学科间需要丰富协调员机制管理内容,制定不同学科的不同联系人,确保协调合作学科在教学应用中能够发挥巨大作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4]。
综合上述研究证明,当前加速国内高职院校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中外联合办学,而提高中外联合办学水平的又一路经就是强化建设其保障机制,从多个方面思考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在与海外院校合作教育与合作建设方面的诸多问题,有效借助学校固有资源与办学经验,基于保障机制优化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合作关系稳定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