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法人》全媒体记者 王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探索。斗转星移,新中国70年来,从物资匮乏到丰衣足食,人民的衣食住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1949年到2019年,70年沧桑巨变,国家实力显著增强,发展成果惠及百姓,人民获得感与幸福感显著提升。
这背后,是中国人民的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是伟大变革的磅礴伟力、披荆斩棘,更是日益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有力保障,其中,宪法始终发挥着根本法的重要作用。
一部仅有143条的宪法是如何让人民拥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如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为什么改革成果和社会发展都要靠它来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认为,“一个国家的历史都浓缩在一部宪法当中,要了解7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就要回顾一下70年来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制定于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宪法。在共产党领导下,革命根据地普遍设立法院、检察机关,形成了审判原则和诉讼制度。苏区的人民调解制度、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等,沿用至今。
在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是关键坐标,其中的法治精神一直传承和延续至今。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很快提上日程。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在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一文中向全国人民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
1953年1月11日,毛泽东召集党外民主人士座谈会,周恩来于次日召集政协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宪法等事项的意见。当时,的确有些人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时间有所顾虑,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这样做有何根据?会不会遇到什么困难?
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从苏俄宪法中得到启发,决定在总纲前加入序言部分,记载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反映中国近代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经验。这些是全国各族人民具有的共同认识,是理解中国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民族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宪法问题的基础。
毛泽东后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从全国范围的情势来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他还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对于选举、制宪面临的困难,毛泽东客观地分析说,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复经济等事情相比,困难还是要少一些。毛泽东举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例子来说明困难总会有,但同样地,困难也可以克服。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几天之内,便由各省派出代表制定了“临时约法”。毛泽东还指出“我们的共同纲领,经过大家讨论,实际上搞起来,前后也不过一个月。”
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也曾提到,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规定现在要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制定的宪法是现阶段的宪法。
序言是宪法的灵魂,与正文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个形式,在我国宪法中,一直保持到现在。
1953年12月27日,刚在专列上度过60周岁生日的毛泽东,与一行人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在列车南下的隆隆声中,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已在毛泽东的脑海中酝酿。
据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的回忆,毛泽东对宪法起草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工作紧张而详细。起草一事计划在1954年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随即送中央各同志阅看。接下来的时间要落实讨论、修正等工作,并交全国人民讨论,争取在9月间根据人民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正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
“简明”是起草宪法时毛泽东的指示。起初他决定写100条,比后来通过的106条,仅少了6条。这言简意赅的106条,凝聚了起草团队100多个日夜的笔耕不辍。胡乔木在一个月中先后拿出3稿,最终因疲劳过度患上中心性视网膜炎,不得不赴苏联就医;后继者田家英既参加讨论,又参与修改,32岁的他因劳累过度而吐血。
虽然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反反复复,几易其稿,但毛泽东仍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在毛泽东看来,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欠缺经验,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等日后经验丰富之时,可以再制定更详细的宪法。子法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一些。作为母法的宪法,就不要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毛泽东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毛泽东是这个宪法起草组的主心骨。在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毛泽东与浙江》一书中,时任浙江省委书记谭启龙回忆: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正式开始。每天15时,毛泽东便会来到北山路84号30号楼,常常一干就是一个通宵。在曾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长的王芳记忆中,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的办公桌上总堆满了各种书籍、资料和文件。
杭州的雪天,毛泽东喜爱在西湖畔漫步,也几乎爬遍了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一边爬山,一边思考。有一次爬五云山,身边同志问他什么时候回北京。他答非所问:“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政府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做党和政府主席了,谁来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待了两个多月,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讨论修改宪法草案,提供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稿本。
“云流千里远,人对一帆轻。”尽管首部宪法的起草倾注了毛泽东的心血,但当有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时,毛泽东却坚决拒绝,并要求删掉宪法草案中颂扬自己的条文。“那样写不合适,不合理,不科学。”他严肃地说。由于当时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因而“五四宪法”草案也便有了“西湖稿”的雅号。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并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正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
从提出初稿到最终通过,关于“五四宪法”的讨论持续多月,参加人数多达1.5亿,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方提出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做了修改。
据一些亲历者的口述,讨论正值洪涝灾害严重,有些地方的群众只能在防洪大堤上开会,场面热烈又感人。因为交通受阻,征集的成千上万的意见只能用油纸打包后靠飞机运送。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人民群众对新中国宪法草案的热情丝毫不减,提出了许多中肯、具体的意见和问题。据当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的人回忆,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汇总整理各地的意见,“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均要予以记录”。这些征集到的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著名党史专家逄先知曾撰文指出“五四宪法”在内容和结构上有几个鲜明特点。它真正从法律上保证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保证发展国家的民主化,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同时,“五四宪法”也是对共同纲领的发展。这部宪法通俗易懂,文字简明。
“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制度,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制度。之后的20多年里,“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相继制定。1982年,面对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迫切需求,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成为党和人民的共同意愿。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布“八二宪法”,规范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取得的所有成就,体现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雷认为,至今为止,现行的“八二宪法”已经走过了37个年头,基本覆盖了改革开放的40年,又跨越到我们当下所处的新时代。
“八二宪法”后,经历了5次修宪:1988年修宪,为“私营经济”正名;1993年修宪,“市场经济”入宪,不仅实现了经济体制改革,也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1999年修宪,修正案中增加“依法治国”4个字,让法治成为国家意志;2004年修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修正案,“人权”理念融入立法;2018年修宪,为“全面实施宪法”呐喊。
韩大元认为,回顾宪法的历史可以看出,制定一部科学的、美好的宪法是很重要的,但是人民所期待的宪法,不仅是一个好的宪法文本,更重要的是宪法的精神和原则得到实施。也就是说,只有实施的宪法才是具有生命力的。
由此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大报告53次提到“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信心与决心。
2018年3月17日上午,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代表宣读誓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国家领导人进行宪法宣誓。专家学者认为,这次宣誓对于彰显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