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当前,人工智能作为新兴事物,已在司法实务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对法律职业的影响亦日渐增强。“人工智能+法学”复合型人才为当前中国急需人才,作为中国法学人才基地的各高校对人工智能与法学结合的研究却稍显不足。本文将从3个方面来论述在人工智能背景下对高校法学教育的若干思考:第一,阐释人工智能对法律领域的影响,包括对法律职业和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第二,论述在人工智能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第三,我国高校对法学教育应该反思与改进。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1 人工智能对法律领域的影响
近年来,人工智能已经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部分,被广泛应用到法律领域,正以“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悄悄改变着法律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人工智能提升了部分司法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也有逐渐替代部分法律职业的趋势。这为未来高校法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有重要影响,也让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1.1 人工智能对法律职业的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我们可以预见人工智能将会使流水线上的重复性岗位逐渐减少,甚至完全消失。那么,法律类职业是否会消失呢?当前,人工智能已在法律领域广泛应用,譬如,在法院系统,“法官机器人助理”的推广,“法院量刑系统”的应用等,大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的诉讼矛盾,提高了法院人员办案的效率。在检察院系统,“智慧公诉”办案辅助系统的推广,“量刑建议辅助软件”的应用等,使检察官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聚焦检察主业。在律师行业,律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案情,审查合同等。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迅速蔓延,这意味着部分法律职业人员将面临重大威胁,其中影响最大的便是成千上万的高校法学毕业生。
1.2 人工智能对高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影响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仍是以传统型培养方式为主,大部分院校仅仅只教授法学通识课程,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领域的迅猛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法学”类人才需求量的不断增加,高校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国内高校招聘的法学教师,大多是文科背景,更专注于法学理论的教导,对人工智能这种偏理工类的前沿学科鲜少涉猎,更不用说精通了。因此,人工智能技术在高校的师资队伍中并不能有效利用,自然将拖慢培养“人工智能+法学”类人才的进程。人工智能技术与高校法学教育的融合是大势所趋,对此国内各高校成立了“人工智能+法律”的学院、研究中心、实验室等。
2 人工智能对高校法学教育的挑战
2.1 对高校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理念的挑战
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理念长久以来是以教师教授法学知识为主,以实践能力的培養为辅。在新形势下,人工智能通过与大数据的结合,可以弥补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中的缺陷,即学生不再需要老师讲授更多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案例。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学生仅仅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及法律职业技能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理解司法实务中影响法律的不同事物,以及能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预测、分析、处理法律事务。因此,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应该转变为培养拥有较高法律思维,并能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高校毕业生。
2.2 对高校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式的挑战
我国高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式通常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注重传授法律概念、定义、法条等通识内容,教学模式是以法学老师为教学的主导者,学生为教学的被动接受者。这样,老师便可把控教学主动权以及把控教学节奏与内容,不利于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塑造。人工智能的出现,为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甚至可以取代部分法学老师的工作,这给高校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式带来挑战。
3 人工智能趋势下我国高校对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进
3.1 高校教育应当对人工智能持正确的态度
高校法学教师对人工智能应当持合作的观念,并非替代的观念,高校教师要学会与人工智能合作。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拥有较高法律思维并能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法学教师,才不会落后于时代。高校法学教师对待人工智能不应持“敌视”态度,人工智能技术并不是替代教师职业的洪水猛兽,而是协助教师更好传授知识的助手。法学独有的特性使法学教师除了“教书”,还要“育人”,无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有多么先进,都无法有效应对人类的道德、伦理、情感,无法对每一个学生独有性格作出实时把控疏导。所以,人工智能并不能完全替代法学教师,相反,法学老师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强大的记忆分析功能来减轻教学的负担,提高教学的质量与效率。
高校教师不应过度依赖人工智能,法学教育绝不能一味盲从技术的号令,法学生的法学思维和学习能力绝非简单获得,法学教师的法学感悟与丰富的教学经验是教育的关键。总之,面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当代法学教师要超越自我,要成为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陪伴者、激发者、呵护者。
3.2 国内法学高校应当重视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学领域的发展,我国对综合素质的法律人才需求激增,我国高校需要更加重视法学生的素质、能力与思维,尤其是法律思维。对于法律人来说,法律思维是植根于个人大脑的特有思维方式,是一个人判断和思考的基本因素,非经长期专门训练难以养成。况且法律随着时代的更迭日新月异,每个法学生在校学习的时间有限,如果学校只重视培养学生在校内的法律知识,不重视培养学生今后可能面对新的法律问题时的法律分析能力,将无法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虽然,人工智能似乎能够做到通过分析现有的全部法律来进行铁面无私的判决,但是人工智能没有“良心”;面对法条的不完善而产生的多重解读,将会导致其“死机”,并且当事人不会信服人工智能的判决,将有损法律的威严。因此,无论是当下还是未来,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执业特征和职业能力,我国各高校一定要重视对法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3.3 改进现有的高校法学培养模式
面对人工智能来势汹汹的挑战,国内法学高校在进行相关教学活动时,不应止步于开设传统的通识课程,而应当增设相关人工智能的课程,以及加强法学实验室的建设。在国内,已有许多高校开设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学课程,譬如“人工智能的历史与哲学”“机器人法”“律师业务的计算机编程”等,甚至国外成立了关于人工智能的研究机构,并作出许多相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虽然也有一部分高校已经尝试开设人工智能与法学结合的前沿课程,譬如“大数据分析导论”等系列跨学科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相对滞后且流于形式,而且最重要的是缺乏专业特色与创新。实际上,每一所法学高校都应有自身特色,都应在从事法学基础教育之上,结合本校的历史传统和学科优势,在“人工智能+法学”这一主题上,进行差异化课程设计并开展相关研究,将有望取得突出成果。高校应当细化人工智能与相关法学的教育内容,譬如人工智能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方面的内容,皆是我们无法回避的,并急需解决的问题。
4 结语
人工智能时代顺应法学发展的潮流,对高校法学教育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高校作为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基地,应该对“人工智能+法学”人才计划不断完善与创新。笔者期望将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元素、新方式融入高校法学教育中,为我国培养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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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婕(1995—),女,贵州六盘水人,贵州大学民商法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