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蕾
摘 要:先秦时代,社会形态的变革带来思想领域的“百家争鸣”现象,造就了孟子好辩的大背景。孟子善辩,言“辩”艺术高超,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直接论证,逻辑严密;譬喻类推,生动活泼;气势如虹,浩气凛然;服务政治,欲正人心。孟子主张诸侯实行仁政,批驳诡辩,教人向善,其言“辩”的逻辑伦理化意义重大而深远。
关键词:孟子;言“辩”;历史文化特点;逻辑意义
中图分类号:H0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94(2019)03-0099-06
一、孟子言“辩”的历史背景
孟子是战国时邹人,生活时代与孔子相距一百五十年左右。其时,政治经济及社会背景都已经与春秋时期截然不同。旧奴隶制大势已去,各诸侯国纷纷建立起封建专政体制及封建土地所有制。政治经济体制的颠覆性变革决定了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封建地主阶级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社会环境急剧变化,思想意识空前活跃,学术上百家争鸣现象日趋兴盛,诸家论辩的狂潮一浪高过一浪。
可以说,孟子生活的时代到处充满了论辩,这也决定了孟子对言“辩”的重视和运用。孟子辩者的身份有其历史必然性,与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孟子自言:“乃所愿,则学孔子也。”他以继承和发展孔子学说为毕生目标方向,而此时儒家学说正受到来自各家思想的挑战。正如孟子自己说的那样:“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为了维护儒家学说的地位,使诸侯选择儒家学说作为治理之略,孟子只能“不得已”而“辩”。
二、孟子言“辩”的历史文化特点
孟子把“辩”作为宣扬自己思想的最佳途径,他不仅好辩,而且善辩,在《孟子》中就充分地展现了其高超的论辩艺术,千百年来为后世津津所乐道。孟子非常擅于说服诸侯国君接受他的理论,或者是智斗论敌,以“辩”取胜。因此,孟子的言“辩”方法显得尤为有效,其论辩艺术令人称赞,言“辩”自有一派风格。
(一)直接论证,逻辑严密
直接论证,即直接对观点进行论证,包括直接证明和直接反驳两种。顾名思义,直接论证就是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事实上,无论在逻辑论辩中还是在日常交际中,直接论证始终是最普遍的方法。孟子往往从概念或命题出发,论点清晰,论证过程一目了然,得出结论水到渠成,便于理解和接受。如在回答诸侯问政时,孟子首先提出仁政的思想,然后直接讲道理,举例子论证,既不偏不倚地回答了问题,又极有力地显示出其对理论的自信,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论者的人格魅力和语言感染力,论点明确,使人印象深刻。
如《孟子·梁惠王章上》记录了孟子和梁惠王的对话。当梁惠王向孟子表达三家分晋,无所作为的惆怅时,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接着孟子直接论证了这个观点,并提出“仁者无敌”的政治思想,告诉梁惠王实行仁政就能够让天下归服,打消其顾虑怀疑。《孟子·离娄章上》则直接论证了“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因为治理国家必须凭借先王的制度,如果没有仁德的人处于高位,百姓无视法度就会作恶越来越多,国家的灭亡将在所难免。
以上例子都是孟子政治思想的直接论证,这种言“辩”方法还在孟子表达关于君子仁德义行方面有所体现。相传逢蒙向后羿学习射箭,后来因为觉得全天下只有后羿比自己强而杀害了他。孟子认为后羿有收徒不察之过,反受其害。于是他举了庚公之斯因授射之恩不忍加害子濯孺子的故事,從而证明后羿确有错收学生的失误。孟子认为君子优于常人之处在于以“仁”和“礼”反省本心。他终其一生追求至善所以没有忧虑,有的只是一时一刻不能实现尧舜德行的烦恼。孟子坚信人性本善,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的可能性,他直接论证了行“孝悌”以达尧舜之道的正途。
孟子的仁政学说和性善论通过直接论证的方法表达出来,无论诸侯还是诸子都可以非常准确地把握他的观点。孟子严守逻辑,态度清晰明确,其观点是肯定还是否定,是赞赏还是批驳都不需要揣测推断,这样的论辩过程更容易被双方所控制,你来我往,各抒己见,唇枪舌战,直至最后得出所谓的胜负和结论。
(二)譬喻类推,生动活泼
“譬”是中国古代思维论辩中一种重要的推论方法,[1]即比喻的修辞手法。墨子将其定义为:“譬者,举他物而明之也。”譬喻类推法就是设譬引喻和类比推理的结合。类推是中国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类推就是“以类同为依据选取理由,再以类同为依据从理由推出结论,成立所要论证的命题”[2]。如果两事物之间在性质或因果关系上存在某种同一性,就具有了可比性,可以由此及彼类推出一种新的观点。由于“譬”具有类比的性质,[1]譬喻类推出的新观点实际上蕴含在两者所固有的统一性之中,或者早已在喻体那里有所体现。简单地说,在一般比喻修辞手法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继续推理论证就是譬喻类推法。
譬喻类推在《孟子》中俯拾即是,汉代第一个《孟子》研究家赵岐在《孟子题词》里说:“孟子长于譬喻,辞不迫切,而意已独至。”[3]据李炳英先生统计,《孟子》“全书二百六十一章中,就有九十三章总共使用着一百五十九种譬喻”。[4]数字直观地说明了譬喻类推在孟子论辩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也加强孟子论证说理的形象性和说服力。
如《孟子》中的第一个譬喻类推就是著名的“五十步笑百步”的例子。孟子以战争来作比喻,同样是丢盔弃甲,逃跑五十步的士兵嘲笑跑了一百步的士兵是没有理由的。类推出治国,梁惠王只比邻国用心一点而并未想要与民同甘共苦就想要百姓归顺,国家强盛是不现实的。在孟子看来,如果偏离王道而只注重改革政令措施,结果只是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而已。孟子谒见齐宣王,用“大木材”和“玉石”比喻国家,越是重大的任务,越需要专业人才。孟子通过设喻类比,暗示国君应不断提高治理国家的能力。
再如《孟子·离娄章上》,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孟子用“沧浪之水”比喻“人”,皆“自取之也”。一个人的处境是由自己的言行决定的,只有自重,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为了论证“人性本善”,孟子设“牛山”之喻;用“大麦的生长”“草鞋的编织”“口眼耳的反应”来比喻人性的相似性;用人对肌肤的爱护类比君子对德行的重视;德行需要积累,就像水达到一定量才能战胜火。
从以上章句可以看出,孟子擅于运用譬喻类推的论辩方法。孟子设喻往往不拘一格,有时灵感源于眼前事物,有时出于论辩杜撰,有的是当时的故事,有的夸张,有的幽默,有的一喻破的,有的妙喻成串。他极其巧妙地借助比喻把晦涩难懂的道理陈述出来,避免生硬地灌输,以小喻大、以浅喻深,使哲学思辨与日常生活的事物联系起来,化抽象为具体,一喻一推,更增添了论证的有趣性和生动性。孟子的譬喻都非常贴切,设喻之处,用意明确,扣人心弦。这些都体现了孟子活跃的思维、卓越的联想想象能力、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平易近人的儒者心态。
(三)气势如虹,浩气凛然
古人曰:“文以气为先。”孟子言“辩”的一大特点就是气势磅礴,文风豪迈。他善于运用各种方法和论辩艺术造成文章的波澜,有时如沦如漾,有时如潮如涛。[5]苏洵在其《上欧阳内翰第一书》中便认为孟子“语约而意尽,不为蟪刻斩绝之言,而其锋不可犯”。程千帆先生认为,孟文“称心而谈,雄迈俊伟”,“单行直下,如江河东注,沛然莫之能御”。[6]孟子論辩时气势磅礴雄壮,语言清楚流畅,一方面正面宣扬仁政思想和性善论,另一方面驳斥论敌之非,因而论辩性强,辞气很盛,极富感染力。
孟子的气势又从何而来呢?孟子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种“气”就是孟子的力量来源,滔滔气势之源头活水。孟子所追求的“浩然之气”实际上就是崇高的道德境界,高尚的修养品行,重视提高个人素质,全力保存本心的善性,不为外物所扰,发挥才能贤德辅佐君主实行仁政,使百姓安居乐业。正如苏辙所说:“今观其文章,宽厚弘博,充乎天地之间,称其气之小大。”[7]志向高远,积极进取而又自尊独立的个性正是“浩然之气”最重要的特征,它可以使人拥有藐视一切物质财富和任何权威的自信。也如陈平原先生所说:“孟子旗帜鲜明,堂堂正正,自有凛然不可犯的威严与气势。”[8]
如《孟子·梁惠王章下》记录了孟子未见鲁平王的原因,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谒鲁侯,天也。”孟子对于无可奈何的事,往往归因于天意。鲁侯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和主见,虽然见了孟子也不一定能予重用。善于洞察形势的孟子从细节看出为政者的懦弱性格,也因此便不愿与其见面,十分霸气强硬。孟子一向不畏惧国君的权威,对齐宣王的召见也敢于表示不满。这里生动地表现孟子的处世作风,他固然辩才无碍,但是所凭借的是渊博的知识、坚定的原则和执着的信念,相信自己可与伊尹相比,甚至超过管仲,但是无奈没有商汤也没有齐桓公。孟子行事严谨,而不虚伪,在回答弟子陈臻疑问时,表示合理之馈不必拒绝,相反没有理由的馈赠绝不收受,君子是不能用钱收买的。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正是孟子人格的真实写照,难怪其赋凛然姿态。
孟子“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傲岸气度,“万物皆备于我”的自信豪迈,与诸侯交谈时的不卑不亢,常使听者惭愧不安。孟子言“辩”气势如虹,步步进逼,浩然正气至大至刚,荡荡于天地之间、万世千代之内。
(四)服务政治,欲正人心
对于孟子的“好辩”,学生公都子曾问:“外人皆称夫子好辩,敢问何也?”孟子回答道:“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王圣者。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孟子的这段话作为对自己“好辩”的最正面解释,明确表达了论辩的目的,就是端正人的思想,消灭邪说,反对偏激行为,驳斥荒谬言论。孟子虽言“辩”是不得已而为之,实非本意,但可以看出孟子对论辩这种行为是肯定的。为了维护孔子之道,宣扬儒家学说,孟子自当竭力“踞杨朱”“非墨翟”。
孔子在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正名”思想,主张“正名以正实”的名实关系。孔子的“正名”概念同样是为了服务于政治思想,“正名”的目的就是“正政”。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正名”学说,进一步提出“正人心”,服务于“仁政”的政治主张。“仁者无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些精彩的论辩语言足以表明孟子的政治设想。
应该说,“仁政”和“性善论”是孟子言“辩”的两大基石,凭借两者构造起雄伟的思想大厦。孟子认为君主若行仁政,各国百姓皆视之为父母,然后自然人人归顺而天下无敌了。[9]49在孟子看来,这是因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故而孟子坚信“人性本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是心之四端,对应人性的“仁、义、礼、智”。人人应由内而发,扩而充之,君子凭借“善”终身无患,君主凭借“善”保住天下。围绕“仁政”学说,孟子在《孟子·尽心章上》中提出自己的教育主张,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君子教育的方法有五种:春风化雨,提高品德,培养才干,解答疑问,万古留芳。在战争问题上,孟子反对诸侯间的割据征战,认为“春秋无义战”,受苦的永远是黎民百姓,他频繁辗转于诸侯之间,费尽心思劝其“止戈”,操劳于政治,不畏威势,忧国忧民。
先秦特殊的社会背景形成了孟子论辩的历史文化特点,形象地体现在孟子与君主、弟子的交谈当中。孟子论辩不失逻辑,生动活泼,风格甚是清丽正气。自由的学术争鸣下,各家各派也有着不同的宣扬为政、治世思想的论辩方法,孟子能够说服对手,义正言辞,极大程度上得益于自身的浩然之气,以及忧国忧民的历史情怀。
三、孟子言“辩”的逻辑意义
(一)要求思想的逻辑性
首先,孟子论辩严守逻辑。孟子叙事言理擅长娓娓道来,论辩语言文字很有逻辑性。合乎逻辑,一般表现为概念明确,判断确定,推理论证有效。
以此反观孟子之“辩”,其思路清晰,思维缜密,极少有逻辑漏洞。并且他凭借强大的逻辑能力战胜论敌,有时设问诱导启发,有时欲擒故纵,使论敌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前文较详细地分析了孟子论辩中直接证明法的运用,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孟子思维的严密性,很多论证过程都可以抽象出逻辑结构,很有说服力和论证性。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孟子非常重视思想的明确性,语言的逻辑性。他认为:“言无实不祥,不祥之实,蔽贤者当之。”也就是说,说话一定要有根据,不能凭空编造,否则所言只能是谬语,因为“不祥之实”会使论证失去逻辑性。违反逻辑要求,会造成不好的结果,可能波及自身或他人。
其次,孟子对“名”“类”“故”的发展。孔子主张“正名”,认为社会混乱的根源是“名实相怨”。故而正名就是要求事物的概念要确切,名称必须符合事实,内涵相同,外延一致。如果违反名的规范性,就会造成“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正名”论要求,名明白确切,由名构成的言辞顺畅通达,保证逻辑思维应该具有的确定性。孟子发展“正名”论为“正人心”,宣扬“人性本善”,这实在是因为当时诸侯不实行仁政,不是不能做到,而是不愿意去做,这样从正人心以达到正政是合乎逻辑的。[10]205
孟子以“距杨墨”为己任,在墨子提出“知类”“明故”的同时,孟子也对“类”“故”概念進行研究。孟子认为“知类”首先要知晓“类”的基本性质,“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也就是说,凡具有相似属性的事物就是同类。《孟子·告子章上》分析了“白”的概念,白羽之白、白雪之白、白玉之白有共同属性,从而抽象出“白”类。这里,孟子把抽象的一般概念和具体的个别概念区别开来,这是对概念认识的深化,是逻辑思维的一大进步。[10]231作为反例,《孟子·告子章上》中认为,“今有无名之指屈而不信,非疾痛害事也,如有能信之者,则不远秦楚之路,为指之不若人也。指不若人,则知恶之;心不若人,则不知恶。此之谓不知类也”。“指不若人”和“心不若人”是同一“类”,不能察觉它们的相似性,就是“不知类”。人生而性善,这是人“类”的共同属性,所以孟子才说,“尧舜与人同耳”。
前文曾经提到,孟子言“辩”,注重譬喻类推法的运用。类推是以“知类”为前提的,事物间的相似性或共同性提供了类比推理的依据。因此,类推思想的提出及运用也是孟子对“类”概念的发展。
为了增强论辩的逻辑有效性,孟子还主张在论辩中要“求其故”,就是要推求所以然。只要推求故理,就能达知天下之事。了解了事物所以为之的原因,就把握了事物的发展脉络,接下来的动向以及最终的结果都是可以据此推导获得的。
(二)“知言”而辩,批驳“诡辞”
孟子有着儒者的谦卑态度,德贤而亲民,才高而朴实。他很少夸耀自己的长处,只在答公孙丑时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由此可见,“知言”和“浩然之气”是孟子最重视、最引以为傲的特点。“浩然之气”作为孟子言“辩”的特点前文已述,这里仅论“知言”。
“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
“知言”的表现就是:偏颇的言论,知道它不全面的地方;过激的言论,知道它错误的地方;邪曲的言论,知道它背离正道的地方;躲闪的言论,知道它理屈辞穷的地方。[10]215面对论敌的不同逻辑错误,孟子总结四种类型,论辩时揭露诡辩,驳斥“诐”“淫”“邪”“遁”的言论。“知言”有两个条件:一方面,要充分了解事物的因果关系,形成自己的完整观点;另一方面,逻辑思辨能力卓越,可以就事论事,目的性明确。
“知言”而辩,就必然批驳“诡辞”,因为所知的四种言辞都是诡辩,知道“蔽”“陷”“离”“穷”,就是为了针锋相对地予以批驳。它们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无法体现思想的确定性、一贯性、明确性和论证性,破坏了论辩双方的客观性原则。孟子为了宣扬“仁政”思想和“性善论”,需要通过逻辑思辨排除其他主张观点,肃清“诡辞”,营造良好的言“辩”环境,这些都有利于“正人心以正政”的政治报负的实现,也有利于在论辩中战胜杨墨两家。在《孟子·滕文公章上》中,孟子对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的许行,主张自食其力的陈仲子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论辩有理有据。
(三)逻辑与伦理化相统一
逻辑是求知的工具,目的在于求真;伦理的目的在于求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逻辑与伦理不是水火不容的关系,孟子言“辩”很好地实现了二者的统一。
古代的人们往往把思维与人的灵魂联系在一起,认为心是人的思维器官,人的思维是心的产物,心与人的灵魂同生同灭。《孟子·告子上》中曾经说:“心之官则思。”合乎逻辑是思维的功能,合乎伦理道德则是灵魂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中国历史上古人是把逻辑和伦理联系在一起来考察人生的。认为讲逻辑就排斥伦理的观点是对逻辑科学的偏见,了解中国逻辑史的人会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有学者认为,逻辑的求善功能是求真功能的自然延伸,通过求善来真诚地保证人的世界有效沟通的伦理意义。逻辑的最高要求是伦理层面的要求,是从事实真向伦理真的更高升华。
《孟子·尽心章上》中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从法律上来看,瞽瞍杀人应该被逮捕制裁。但是孟子认为道德高尚的舜会偷偷背着父亲逃跑,沿着海边住下来,一辈子开开心心,快乐的忘记了天下,因为孝道伦理比法律更重要。当情与法不能兼顾时,则以不违人情为要。[9]245可见,孟子所讲的法都在伦理范围,思维的目的在于成圣,而不在于求真。成器以规矩为法,为善以圣人为法。[10]
《孟子·尽心章上》有:“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这是孟子对杨朱和墨翟学派非常著名的一段评论,至今仍然是对杨墨的权威性论断。子墨避开两种极端做法而采取中间立场,似乎符合儒家中庸的思想。但是孟子主张变通,如果仅坚持中间立场不变通的话实质仍是一种“执一”,“举一而废百”会损害事物本来的正确性,导致狭隘的结论。“变通”的思想也解释了孟子对于法和情的取舍,分析任何问题不能从单一方面考虑,更多情况中要实现逻辑与伦理的统一,固守“逻辑”不通“伦理”会损害正道。
温公颐先生认为,孟子要求言要有实,有具体的内容,这是合乎逻辑的。但他要求的实不属于事实判断,而是伦理、道德的价值判断。《孟子·尽心章下》中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比如孟子对“善”“信”“美”“大”等的定义,只具有名义上的意义,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内容。
孟子从性善论出发,启发教导人们注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行,只要有向善的志向,自律的意念,“人人皆可为尧舜”。孟子论辩是为了教人向善,希冀君主通过“仁政”散布德行,百姓深受鼓舞,互相學习,使社会处于安定和谐的秩序中。
因此,孟子言“辩”以政治伦理为主,逻辑为辅,把伦理当作逻辑论辩的最终归宿,以善为最高标准,而非逻辑的真,是一种政治伦理的逻辑,它的总体表现就是一种逻辑的求善的振世精神和人文关怀。[11]
参考文献:
[1] 张晓芒.“譬”的思维方法及其在现代教学中的作用与意义[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5-18.
[2] 崔清田.推类:中国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J].中州学刊,2004(3):136-141.
[3] 赵岐.孟子章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5.
[4] 李炳英.孟子选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7.
[5] 徐立.孟子论说文的特色[J].华南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3):123-129.
[6] 程千帆.先唐文学源流论略之二[J].武汉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1(2):17一37.
[7] 苏辙.上枢密韩太尉书[M]//古文观止.长沙:岳麓书社,1978:663.
[8] 陈平原.百家争鸣与诸子遗风:秦汉散文论稿之二[J].文学遗产,1997(5):25-33.
[9] 傅佩荣.解读孟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
[10] 温公颐.先秦逻辑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1] 张晓芒.从法律制度建设看逻辑的科学理性和人文理性[J].政法论丛,2009(4):51-57.
责任编辑 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