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广西瑶族地区屯田“狼兵”的认同及演变

2019-11-22 14:55韦浩明
广西民族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制度安排国家认同

【摘 要】“狼兵”认同的建构与演变是政府制度安排和自身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驻屯瑶族地区后,明朝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建构“狼兵”的国家认同;同时,从提升平叛实力的角度出发,支持“狼兵”利用身份、文化、宗族等手段致力于内部认同的建构。伴随着明王朝的灭亡,清政府推行地方化政策,“狼兵”依据现实和生存发展需要,采取“血缘”与“地缘”结合的方式,有选择地建构文化认同,主动向地域主流族群靠拢,最终“消失”。

【关键词】狼兵;制度安排;国家认同;族群认同

【作 者】韦浩明,贺州学院教授。广西贺州,542899。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4-0167-007

“狼兵”屯田是明王朝镇压广西瑶族叛乱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被征调到瑶族地区驻屯后,“狼兵”认同的建构、变迁,与政府的制度设计、族群互动、自我抉择密切相关。特别是明政府通过制定优抚激励政策,使参与屯田的“狼兵”及其家属定居下来,并在文化习性、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与驻屯地族群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清代,政府取消优惠政策,屯田群体逐渐演化成当地居民,原有的习性发生变化,文化认同向地域性转化,族群身份抉择呈现出多姿多彩的认同形态。本文选择广西东部瑶族地区屯田的“狼兵”及其后裔为研究对象,以族群认同理论为指导,结合地方史志文献资料和实地考察体会,探讨“屯耕驻守”和“地方化”过程中“狼兵群体”认同建构的问题,分析政府的制度设计、狼兵自身在认同建构中扮演的角色以及改朝换代后族群认同演变等问题。

一、瑶族地区屯田“狼兵”认同的制度安排

明代广西瑶族地区屯田“狼兵”群体的出现、定居、成型,是政府征调“狼兵”镇压瑶族叛乱并鼓励其家属前来屯耕驻守的结果。为了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治理地域社会的作用,实现“平瑶乱、化瑶族、稳地方”的目标,明政府从组织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进行制度安排,积极建构“狼兵”的认同。

首先,实施统一的组织管理。为了整合力量,统一思想,统一军事行动,明政府把征调或招揽而来的“狼兵”,统一安排到瑶族地区屯田驻守,单独设立户籍,按军事编制委派土官、土巡检、土目管理日常事务。正统二年(1437),“……大藤峡等山,瑶寇不时出没,……量拔田州等府族目土兵,分界耕守,就委土官都指挥黄竑部领,遇贼出没,协同官军并力剿杀”[1]卷35。“天顺八年(1464),调五屯壮垦苍梧平政乡田”;“成化七年(1471),招五屯壮垦苍梧多贤乡田”[2]卷21。正德十三年(1518),“调柳、庆土民及田州土兵三四千人,分拨府江一带耕种荒田”[3]。依据《广西通志》《平乐府志》《浔州府志》以及与大藤峡、府江关系密切的各县志有关“狼兵”屯田的资料分析,明朝中后期大藤峡、府江已经成为“狼兵”屯田的核心区域。参与屯田的“狼兵”及其家属,以军事单位进行编制、安置,由土官、土目定点、定位管理,屯耕地固定,家族世袭,接受国家和官府征召,执行相关政策,“一有征发,辄藉狼兵。事平之后,复藉狼兵为守。统以土官,仍以其地畀之”[4]卷23。可见,在瑶族地区屯田的“狼兵”及其家属,全部由政府统一管理、安排。

其次,实施激励与保障政策,培育“狼兵”的国家认同。为了调动“狼兵”及其家属参与平定、防御“瑶乱”的积极性,明政府制订了土地配给、世袭占有、税收减免以及各类优惠、激励政策。一是配给土地,提供生产工具和作物种子,减免税赋负担,允许世袭占耕贼田和无主荒田。“各土司屯种者,人给田十亩,兵领加给有差。授田之初,养以月粮,资以牛种。三年之后,计亩科粮三升,蠲其瑶差,著为例。”[5]卷199所授田土,可以当作世袭产业传给子孙,“明成化年间,令狼瑶兵丁分守要隘,拨田耕种,蠲徭薄赋,名曰狼田徭田。各兵后人,承田充兵”[6]卷335。“正德间募狼人杀贼,以贼田给之,世世为业。”[7]卷93“宣德四年,招募民壮,本地方官率领操练。鞍马器械悉从官给,免本户粮。”[8]卷35“免其粮差三年,无房屋牛具種子者,官为措置给予。”[9]卷2以此解决“狼兵”及其家属缺乏基本生产资料的问题。二是允许占耕肥田沃土。制定调动“狼兵”抢占“蛮瑶”肥田沃土积极性、主动性的政策。“因狼人兵征贼有功,使耕其地”[10]卷4;“有能杀败贼寇、攻破贼营,所得头畜财物等项,听自收用”[9]卷2。“给贼田及绝户之产与之耕。”[8]卷35这个“地”,包括“贼田”和逃亡者遗留的土地。三是鼓励家族随迁并建立家族武装。成化元年(1465)征大藤峡后,“将上隆州印信并本州原管土兵男妇,尽数发遣交与岑铎收管,……仍将附近断藤峡原被贼人占种并有司绝户田土拨与耕种”[9]卷23。岑铎及其本州“狼兵”、男妇尽数迁至大藤峡,建立武靖土州,家口约万人。[11]对于在瑶区从事屯田的“狼兵”及其家属,鼓励就地组建武装,“民以壮称,寓武卫也”[12]卷13。平时自保,战时配合官军作战,“各带器械,助官军攻守”。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左右两江土官,所属狼兵”[13]卷166 纷纷向瑶族地区进发,占耕“贼之美田肥土”。以此为基础,建村立寨,世代耕守,承担保障国家一方平安的重任。

总体而言,明政府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任命土官、土目、土吏以及规范“职责、目标”的方式,对统一安置、分散驻屯于瑶族地区的“狼兵”实施直接治理,建构国家认同。在保障土地供给、赋役减免、鼓励家属随行、允许自建武装等实际利益的基础上,还制定各种激励政策,使“狼兵”充分认识到自身利益的获取、维持,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强大后盾,故而主动维护瑶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表明政府在建构“狼兵”国家认同的过程中发挥了核心、导向作用。

二、瑶族地区屯田“狼兵”认同的自我抉择与实践

“狼兵”来自不同土司、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由不同土官、土目管理,以家族、宗族为基本单位驻屯,其认同建构必须满足基本的利益诉求和维护甚至扩大生存空间的需要。为此,他们把争夺生存资源、扩大政治权力、传承群体文化、提升竞争实力作为基本目标。同时通过强化内部组织、重构文化体系、培育年轻一代等手段建构认同,成为强势锲入瑶族地区并代表官府的重要力量。

首先是“狼兵”身份认同的建构。“狼兵”因“瑶乱”被陆续征调而来,驻守屯耕,不仅来源地广泛,而且人数众多。仅隆庆壬申(1572)冬平府江瑶乱,就征调了东兰、龙英、泗城、南丹、归顺、江州、向武、田州、武靖、忠州、上林、思恩、都康、镇安、那地、永顺、上映、湖润、迁隆、安隆等部的土吏、土兵和“狼兵”。[5]卷199大藤峡瑶乱后,留守周边的“狼兵”约有1000余人;其中桂平县“狼兵”195名,平南县“狼兵”120名,贵县“狼兵”220名。[8]卷35屯驻府江一带的“狼兵”更多,“东岸水浐……2000人;西岸仙回……1600人;龙头矶……1000人;上峒……1600人;下峒……1000人”[14]卷27。当时,平乐府有91个屯堡,其中平乐县29个,永安州21个,昭平县31个,荔浦、恭城、富川、贺县仅10个。[4]卷23但无论来自哪里,守屯何地,都认同“狼兵”的标签,履行以“守”为主、以“耕”为辅的职责;深知“守”稳才能耕种、才能活命的道理。由于屯堡点多面广,每个仅有兵丁数人到数十人不等,故而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他们通过资源共享、利益分配等方式建构彼此认同、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与行动法则。特别是通过联姻方式,建立稳定的超越族群范围的地域性婚姻圈,建构攻守互助同盟。依据钟山县清塘镇壮族枫木村留存的《韦氏族谱》统计分析,民国以前,该村娶回的媳妇以黄、陆、梁、蒙、蓝、覃等姓壮族为主,约占总数的60%强,另有近40%的非本族成员,均在地域半径20千米左右的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同族、同地域婚姻圈的特征,呈现相对稳固的地域、姓氏与村落联盟以及战略上相互支撑的态势。而且“狼兵”因平叛、耕守需要,离不开彼此照应,整体比较团结互助。特别是固定屯堡、分地而居、家眷随行之后,人口数量显著增加,村落增多,规模扩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并拓展生存空间,增强内部认同,提升凝聚力、竞争力,成为当时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建构身份认同和稳定的权力、利益圈子,才能更好地推进“狼兵”群体的生存发展。

其次是“尚武”文化认同的建构与传承。“狼兵”属于国家军事力量的组成部分,政府赋予的职责是驻屯守护,故而以“武”作为生存发展的根基,传承浓厚的“武”文化,把“武官、武举”作为整个群体追求的目标。笔者实地调查发现,“府江”东岸平乐县的南村堡、义水堡、仙家堡、西水堡、鱼狗堡、九峒堡、糯峒堡、石峒堡、义峒堡、高寨堡与昭平县的风立、东坪、西坪以及钟山县清塘镇连成一体,是明代“狼兵”及其家属重要的屯田驻守之地,也是目前广西东部最重要的壮族居住地之一。民国以前,区域内“武”风盛行,稍大的村寨都设有练武场所,或草坪、或祠堂、或晒谷坪,农闲时都有长辈教授“武艺”,从儿童抓起,培养“尚武”精神。而且,在家族文化传承中也着重突出“武”的重要性。当地陆、韦、梁、覃、黄等姓氏,其家族文化传承中都有“武”祖的高大形象,武艺高强,所用武器重达百斤。如昭平仙回黄氏家族,传承有重达数十斤的大刀;钟山清塘韦氏,传说其某位祖先使用的大刀重120斤;为保卫村寨,曾有一位太公用长矛穿刺两名土匪继续战斗;清明祭祀时,也重点强调“武”的含义;甚至把本姓称为“武”字头。可见,“尚武、崇武”精神在“狼兵”文化传承中具有重要地位,体现出“武”在这一族群生存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具有核心地位。

再次是家族宗族认同的建构。驻屯于瑶族地区的狼兵群体,往往以地域、家族形式进行组织,基层的战斗单位一般由兄弟叔侄组成,“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每个屯点大体由一个或者数个具有浓厚的血缘认同观念和比“政治群体”更强的以家族为核心的成员构成。驻屯之初,“地广人稀”,仅府江两岸三峒诸区,就有“贼”遗田四十万亩有奇。[5]卷199大量的“贼田”和无主荒地,使“狼兵”所耕土地缺乏明确界限。每个屯点或者村落,规模都不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持续增加,达到一定规模后,出现了单一姓氏建立的宗族、房族式村寨。只是受制于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村落规模总体较小,现在这一带的壮族自然村人口也多者七八百,少者一百余。不过,此类以宗族、家族为基础建立的村落,出于自保需要,相距不远,一般步行行程在一两个小时之内,其间还与其他姓氏村落交互穿插,互为表里。如昭平县黄姚镇风立峒,居住着覃、黄、潘、陆、马等姓氏“狼兵”的后裔;钟山县清塘镇,壮族自然村落韦氏有十余个,黄氏、覃氏七八个,陆氏四五个;并且与平乐县源头镇一带的壮族村落联系密切。清代,伴随大量汉族人口迁移、入居境内,族际利益冲突时有发生,“止五里、永苏里五寨连居,齐力御侮,壮贼未犯。通津里分为十寨,村落星散,遭壮害为烈”[14]卷33。促使“狼兵”后裔进一步强化家族认同。通过建宗祠、修族谱、共祭祀等“富有想象力”的“人为操纵”手段,强化内部凝聚,提升话语权,力求在沖突中取得优势。从实地考察的情况看,这里的十余姓壮族,每个姓氏都把同姓者联系起来,共修族谱。不过,族谱记载的祖先来源均存在“弃蛮趋夏”现象[15],以征“蛮”留守、于明代被征调到这一带剿“贼”后,驻守延续下来,不提与“狼兵”的关系,反而通过“建构”祖先、更改“认知”记忆来确定族群身份的正统性。至于族谱中的族规族训、礼仪规制设计与一般汉族族谱没有区别,特别强调宗族之间要互助,要齐心协力,共进退,重视宗族凝聚力的建构。即使现在,每年的清明节,都要举办全族祭祖活动,以此联络情感。可见,“狼兵”后裔根据社会发展、政治结构以及权力变迁的实际,通过赋予新含义的方式,重构族群记忆的具体内容,持续强化家族、宗族和族群认同。

四是国家认同的主动建构。“狼兵”及其家属都是由官府征调或经官府同意才能到瑶族地区“合法”驻屯的,一开始就具有服从、主动认同国家的理念。他们屯耕的土地、山场由官府直接划拨,身份、地位以及在地域族群中的权利均由官府授予,拥有国家政策制度的保障,少数精英还是官府治理地方的官员。成化年间(1465~1487),命覃仲英为世袭土吏目,管理五屯千户所留存的“狼兵”土兵,继续屯耕驻守。[2]卷10荔浦新坪大瑶覃氏金赖公于1567年偕同金拜、金孔、金学四人率兵(狼兵)征剿三峒,万历八年屯田为民。[16]保存在蒙山县档案局的《蒙山龙氏宗源纪念簿》载,其先祖于成化年间开始屯居于蒙山境,万历时有先人立军功,提任昭平巡检司。榕峒等堡世袭土舍覃满,原籍庆远府南丹土州人;平峒等堡土舍李恭著,原籍庆远府南丹土州总管。[12]卷13对于直接调拨屯田的“狼兵”,官府“立总小甲联络管束,无事则耕种立业,有警则互相应援”[3]卷162;力求“守土保平安”。可见,“狼兵”从家族到宗族、从精英到普通群众,普遍接受所获利益源自官府的观念,接受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征服性质的“驻屯防瑶”符号。组织上按官府要求进行驻屯、布局;行动上服从国家调配,令行禁止,参与平定“瑶乱”和维护地域社会稳定事宜;文化上逐步接受正统观念,官本位思想受到追捧,忠诚度较高,以获取官府任命的各种官职为荣。任土官、为土吏、立军功,成为“狼兵”文化传承的闪光点。实地考察的材料也佐证了明代驻屯瑶区的“狼兵”后裔主动建构国家认同的事实。平南《韦氏族谱》、钟山《韦氏族谱》、昭平《黄氏族谱》《潘氏族谱》等等都把最早迁入时参与镇压“瑶乱”的始祖列为“官员”加以传承,这是主动建构国家认同的直接表现。

总体而言,屯田“狼兵”群体的自我定位与家族、国家认同的建构,是新环境、新形势下适应生存发展要求的必然抉择。整个明代,“狼兵”选择主动建构国家认同、加强群体之间的互惠合作、强化宗族凝聚力、建构“共享”文化,是“狼兵”自我调适、探索生存发展道路和国家需要、政府扶持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瑶族地区屯田“狼兵”认同的演变

明王朝对驻屯瑶族地区“狼兵”的管理策略,一定程度上切断了传承本族文化的纽带。然而由于环境制约,屯田相对集中,文化传承并未中断,族群身份和族群文化相当长时期内大体保持不变。清初,由于屯田制度调整,优抚政策取消,既得利益受到损害,导致逃耕、弃耕、废耕现象时有发生,原有秩序无法维持,屯田终止,“狼兵”消失。王双怀从负面影响、身份地位变化、军事制度改革三个方面分析了“狼兵”消亡的原因。[17]唐晓涛从国家和地方政策演变中分析“狼兵”如何改变身份,阐述消失的历史过程。[18]然而,“狼兵”仅仅是官府文献“称谓”上的消失,他们驻守耕屯历经数代,相当部分已经融入地方,根基稳固,要撤出并返回原住地,已经不可能。面对失去制度保障以后的政治、文化环境,“狼兵”群体依据实际,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文化并建构相应的族群身份,以维护既得利益和社会地位。

首先,部分“狼兵”后裔选择认同并融入地域主流族群,放弃传承本族文化。清代,伴随政府政策调整以及大量人口迁入、渗透到屯田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持续变化,“狼兵”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内部逐渐出现分化。一些拥有官职或者与官府交往较为频繁的家族、宗族,通过编撰族谱,假借“族源”,重塑祖源故事,利用“定向记忆”建构“新型”的正统文化礼仪秩序体系,强化与王朝的关系,把“官方权力”与族群发展结合起来,全方位向区域主流族群靠拢。如平南韦氏,本为“狼兵”后裔,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族群认同的需要,用“通判”身份建构祖先调到平南任职事宜,以证明原为“旺族”的事实。其他姓氏,如荔浦覃氏、李氏、马氏,蒙山莫氏、龙氏,平乐莫氏、欧氏、潘氏,钟山黄氏、陆氏、韦氏等族谱材料,均存在利用族谱巧妙回避先祖“狼兵”身份的现象。而且,他们逐步使用地方通用语言,改变原有的生活习性和信仰习惯,努力融入地方族群之中。融入粤语次方言区的,以浔州府、梧州府为主,平乐府也有少量。平南县“狼”、壮,“自前明征大藤峡叛瑶,调归德等处狼兵安插平南罗陵诸土,给以田亩,俾自耕食用,备战御。虽有狼之名,而饮食居处无异齐民”[19]卷5。“武靖虽有壮,而与编氓同,效贡赋,其田膏腴,力耕无越志。”[20]305浔州府一带“狼兵”后裔,“历时既久,无异齐民”[8]卷35。语言、习俗、日常生产生活行为、节日信仰、神灵崇拜等等都与地域主流族群基本一致。融入西南官话方言区的,以平乐府为主,浔州府也有少数。清末,平乐府的“狼兵”后裔“与汉人无异,所不同者饮食言语衣服耳。其蛮长已世其州县长官之秩,食租衣税意自足,无他求也。修仁縣头排至五排……九排、七排、八排、六排皆壮人。荔浦县壮居十之五,县治总有三百村,壮得二百七十村,民止得二十三村。昭平县至仙回而进,俱高山峻岭,尽属壮人,以种山为业;文化里……六七八九排系平伏招抚之壮人,开户立籍。有六民四瑶之说”[14]卷33。几乎都讲“官话”,族群语言及传统习惯逐步丧失。蒙山陈塘一带,全部都说当地各族群通用的语言“蒙山话”。当然,也有“狼兵”后裔直接转化为瑶族的情况。那些人数少、驻屯在瑶族核心区的少数“狼兵”后裔,由于环境、生产、生活,特别是与瑶族通婚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逐步融入瑶族群体之中。富川壮族已经消失,北陀、富罗一带屯田的“狼兵”后裔,亦融入瑶族之中,已经没有壮族村落保存。

其次,部分“狼兵”后裔有选择地融入地域族群,适当调整、传承本族文化,认同壮族身份。这部分“狼兵”后裔,所居之地相对平坦,交通道路便利,容易接触并与主流文化发生互动,时常带着本族的情感与动机去建构认同。虽然语言、习俗、生产生活方式、节庆及娱乐活动大体与周邻族群一致,但根深蒂固的信仰与传统习惯仍然传承下来。从民族成份分析,他们适当传承本族文化,向区域主流族群学习,掌握主流文化,改用官方流通语言,遵循主流族群的礼仪规制,但保留壮族身份。清代,尽管大藤峡一带大多数“狼兵”后裔向地域主流族群转化,但仍有部分保留。平南、桂平、贵县、藤县等地的壮族,尽管语言已经融入“粤语次方言”之中,但部分信仰习惯、节令食品仍然保留。民间歌谣中的仪式歌如结婚铺床歌、叹亲娘、沐浴、哭坟等,较为完整地保留壮族的情感语调风格。平乐、荔浦、蒙山、钟山、昭平一带的许多壮族,由于官方文化渗透、流官治理深入其中,入籍、入“官学”比较普遍,主体向“西南官话”方言靠拢,但仍然保留壮族身份。如前述连片的屯田区域,“狼兵”后裔大多数讲汉语“西南官话”,但信仰习惯特别是婚丧礼仪及节庆习俗等方面则保留较多壮族传统。特别是在群体实力达到一定程度、本族文化并未丧失传承土壤的前提下,对周邻主流族群文化认同的建构,依据利益最大化原则逐步调整、完善,主观性强于客观性,认同“他者”与完善“自我”同步,呈现出“融入主流又不放弃传统”的理性选择、相机采借、主动建构的特点。不过,这一群体往往会依据制度变迁特别是有利可图之时,就会重塑形象,依据发展需要建构新的族群认同。呈现出“文化认同与族群认同不是重叠的,并不是说文化上转用了其他文化,就一定会在族群认同上也转向其他族群”[21]8的特征。

再次,部分“狼兵”后裔保持本族身份,持续传承本族文化,适当接受、整合外来文化。这一群体,部分因为居住环境偏向山区,交通比较闭塞,与外界交往少,缺乏政治文化的深度影响,感受区域主流族群文化召唤不深,经济上自给自足,文化上相对独立,能够较为完整地传承传统文化,保留族群特性。贵县“狼人”因“征贼有功,使耕其地,遂居县属五山九怀之中,长子孙焉。世以耕猎为生,亦有粗知汉字者,男戴笠,着履,时携巾扇闲游。女青衣绣裳,系红绿彩色带,喜簪花,亦喜以茜草染齿”[10]卷4。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昭平县黄姚镇风立峒、钟山县花山瑶族乡,桂林市平乐县源头镇古营村等地“狼兵”后裔,均居住在山区谷地之中,对外交通极其不便,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族群传统文化特色仍然保留得较为完整。平乐县源头镇的六枧、启善、莲塘等数个自然村壮族语言及风俗习惯保留比较完整。[22]705对于连片分布、人口相对集中的“狼兵”后裔,拥有基本的同类型文化交往交流与互动空间,保存传统文化的基础比较稳固。府江东岸的“狼兵”屯田地点最密集,故而当今留下的壮族村落也最多、最集中。如平乐县源头镇有27个自然村,它们与钟山县清塘镇、昭平县黄姚镇的壮族连成一片,成为境内唯一保留壮族文化的区域。不过,传承本族文化的“狼兵”后裔,相当部分掌握“双语”或“多语”,对内可以继续传承本族文化,对外能够融入区域主流族群,即基本上拥有周边多种族群的“文化成分”。府江一带“狼兵”后裔,虽然继续传承本族文化、保留语言及相关风俗习惯,但都会依据与周边族群交往、互动需要,对传统文化进行调适、创新,大量吸收外来文化元素。参与地方庙宇建设和神灵崇拜事宜,习惯于内外有别的语言使用习惯,以“孤岛”形式点缀于境内各地。呈现出“内、外”有别的多种文化形态,认同不一定相“融”,使用不一定传承。

整体而言,“狼兵”认同是动态的,变迁过程极其复杂,其族群身份往往依据现实需要进行自主建构。地方政府虽然不干预族群认同建构的内部事务,但治理制度的设计始终存在淡化、模糊族群边界、消弥族群文化差异的意向,这对“狼兵”后裔认同的抉择产生重大影响。经过有清一代和民国的分化、重组,“狼兵”后裔根据发展和生存需要,选择并践行认同方向,争取社会的归属与认同,导致族群身份、族群特色、文化传承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血缘与地缘结合的文化特征。可以肯定,社会发展、族际交流、文化变迁、族群歧视以及生存压力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促使“狼兵”后裔认同地域主流族群的程度日益增加,保存传统习性的人口数量逐步减少,民国时期仍然被认定或者自认为壮族的只有少数。如“府江、大藤峡一带的贺县、富川、昭平、恭城、平乐、蒙山、荔浦、修仁、苍梧、平南、桂平等县均无壮户,仅钟山县存有少数”[23]195-19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次进行民族登记时,境内愿意承认为壮族的群体数量也相当有限。1954年,平乐县的壮族仅3362人,主要分布在源头、附城两个乡镇[22]702;1964年人口普查时,蒙山县壮族人口4513人;[24]98昭平县壮族人口5684人。[25]64可见,“两个或数个族群一旦生活在一起,就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产生互动关系,在文化内容上会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动、涵化和同化现象”[26]。人们有能力根据场景的变迁对族群归属做出理性选择,认同不确定、不稳定,是暂时的、弹性的,群体成员认为改换认同符合自己利益时,个体就会从这个群体加入另一个群体,政治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引导人们的这种行为。[27]“狼兵”后裔汉族化、地方化程度较为普遍,体现出明显的“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族群认同特征。

总之,通过对明代广西瑶族地区屯田“狼兵”认同及变迁的分析,可以发现“原生论、情境论、想象论”等族群认同理论只能解析“认同建构”的某一阶段,而政府的“制度设计”,在确保国家认同不变的基础上,其有形与无形作用成为持续影响“认同建构与变迁”的关键要素之一。族群认同既是强势与弱势力量互动变迁的过程,又是“边缘”力量和“中心”力量共同建构的结果。[28]“狼兵”认同的建构与变迁,与政府“为我所用,保一方平安”制度设计联系密切。一旦相关制度或废或改,维持原有认同的根基发生动摇,族群认同则会依据与周邻族群交往、互动和生存需求不同而发生分化,培育新的共同心理,改变“源”文化,重构文化认同,重塑族群身份,消除“共同记忆”中的某些成分,自主而非盲目地融入地域主流族群之中。这一案例,对理解历史上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异地征调、迁移少数民族群众到各地驻守屯耕后建立群体认同的变迁过程有所帮助,体现出“政府制度是保障,族群竞争有压力,自我抉择显活力”的族群认同建构方式。同时表明,政府设计的制度、政策受时空等条件限制,一旦改朝换代或社会变迁,其有效性必然发生变化甚至完全丧失。族群文化传承、族群身份的认同与定位,最终的抉择权在族群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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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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