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良秋 钱振华
[摘 要]近年来,美国对外国发起“337调查”等非关税贸易壁垒,不仅给中国企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从调查数量、调查的主要诉由、中国被调查的涉案行业以及中国被调查企业胜诉率分析中美“337”调查的现状,分析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的原因,并归纳“337调查”对外国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337调查;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9)08-0017-03
Abstract: The Sino-US trade war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intense, the tensions go beyond the high tariff imposed by the US, extending to 337 investigations and other non-tariff trade barrier, which causes huge losses and damages the market fairness. Starting with the status of the 337 investigations, analyze from aspects of the numbers, causes, industries involved and settlement rate. Then, illustrate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sons of 337 investigations. Finally, conclude the influence of 337 investigations from both positive and negative side.
Keywords: 337 Investigation; Non-tariff Barri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一、引言
随着中美贸易的深化与拓展,我国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目标国。2001年以来,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数量不断上升,有超过90%的“337调查”都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发起的。尤其是在2008年之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迅猛抬头。随着中美贸易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在未来可以预见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的数量将会进一步的增加。
二、“337调查”现状
(一)调查数量
中国作为美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两国之间的贸易活动十分频繁。由于国际分工的不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都保持顺差。美国出于抑制中国产品对美国本土行业的影响的战略意图,利用“337条款”来约束中国产品的出口。尤其是随着中国出口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这种贸易保护的战略意图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公平的贸易竞争,使中国的出口企业遭受巨额损失。
在分析“337调查”数量时,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图1是1995年1月至2017年12月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数量的折线统计图。从时间轴的起点1995年开始,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的数量就已经显现了一个逐年上升的趋势。从重要的时间节点来看,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2008年美国金融危爆发后4—5年的时间段内,“337调查”数量都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趋势。从1995—2017年来看,虽然个别年份有一定的波动与回落,但是从总体的线性趋势来说,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的案件数量是上升的。
从纵向分析中国遭受的“337调查”数量在全球总数量的占比情况。从2002年开始到2017年的16年中,中国遭受美国“337调查”的案件数量占全球案件总数量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并普遍维持在30%以上的水平,甚至在2007年超过了50%。
(二)调查的主要诉由
在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37调查”的案件中,专利侵权成为了最主要的诉由。在所有的起诉中,专利侵权的占比超过了90%,商标侵权占比达到7.6%。其他的诉由還包括著作权侵权、不公平竞争以及商业秘密侵权。
(三)中国被调查的涉案行业
随着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的加大,科技含量以及专利成分较高的行业往往是“337调查”的重点针对对象。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不仅重点突出,而且分布十分广泛。从1995年到2017年,电子工业、轻工业以及机械工业是美国对中国发起调查的主要行业,而电子工业又是美国“337调查”的重中之重。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数据库统计计算,有超过一半的“337调查”集中在电子工业,紧随其后的是轻工业、机械工业以及化学工业,分别占总案件数量的21.4%、15.3%与4.8%。除此以外,医药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建材工业以及其他工业也涉及。
(四)中国被调查企业胜诉率
被调查企业在遭受“337调查”时,如果选择不应诉,那么企业就会自动败诉,由ITC根据原告的主张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如果企业选择应诉,那么相应的结果有胜诉、败诉以及和解。双方一旦达成和解,被告可能会对原告进行巨额的赔偿以避免自己的商品被美国市场排除。
根据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的胜诉率仅为16%,败诉率竟高达33%。在所有的处理结果中,中美双方更多采取的是和解的解决方式,占比达到41%。胜诉率低,是我国现阶段应对“337调查”的一个现实情况。
二、美国对中国“337调查”的原因及影响
(一)我国企业专利保护意识弱,应诉不积极
中国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以及中国企业的应诉态度是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的两个重要的原因。如果以中国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数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对于专利保护意识的重要指标,根据2017年USPTO年报中提供的数据,以中日韩在美国专利申请的数量为例,中国每年在美国提出的专利申请仅仅为日本的1/5,而韩国在美专利的申请数量也是中国的2倍。
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应诉态度主要是由企业的经济实力以及应诉难度决定的。一方面,在“337”调查被起诉的应诉成本非常高。从答辩的材料准备上来说,需要相关专业性人员进行编写,而且期限只有20天。并且在应诉的过程中,如果ITC对中国的企业进行临时性的救济措施,即使不是永久性排除市场,也会对企业的货物以及资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另外在应诉时需要专业的并且熟悉“337条款”法律人员来进行,并且受到语言以及跨国等多方面的阻碍,应诉难度也是十分巨大的。因为应诉不利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特定的某个企业,也有可能是整个行业,如“337”条款中的普遍排除令,这种排除令是针对某类产品的全面禁止,不区分生产者以及生产地点,相应的没有被列为被告的生产者也会被调查。
(二)全球价值链的提升
随着全球价值链的提升,各国的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以及科技含量都有一定的提升。美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以及科技实力领先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同样中国在全球制造业价值链中的地位近年来稳步提升,这使得中国对美国出口的贸易的产品的科技含量以及知识产权成分都有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在这样的趋势下,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也随着价值链的提升而进一步加深,这也是为什么新型的知识产权壁垒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成为了新形势下美国对外重要的贸易壁垒。
(三)新的贸易保护壁垒更有效也更隐蔽
一些国家出于维护本国政治经济利益的考虑,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一直涌动,并且不断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对于知识产权壁垒在国际上的约束目前还是空白。WTO对非关税壁垒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与约束,但在知识产权壁垒这一领域却没有明确的指示与规定;TRIPS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也没有涉及对于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处理。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了新的、更有效的、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
(四)中美贸易不平衡
长期以来,中国对美国都保持着一个贸易的顺差,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产业分工不同决定的,是随着产业转移产生的。而且几年顺差上升的一个显著原因便是中间产品进口规模的扩大,而这些進口的中间产品,大部分以最终产品形式出口到了美国等其他国家。中国在2010年之后,已经取代了日本,成为了对美国出口的最大的顺差国家。以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提供的2017年度中美之间货物贸易的数据为例,中国从美国进口1544亿美元,中国对美国出口4303亿万美元,中国对美国保持着一个2759亿美元的顺差。中美之间产业结构以及消费结构的差异,形成中美之间较大数量的贸易顺差,因此结论很明显,中国承担了产业链条上很多国家的顺差转移,这些顺差的最终受益者并非只有中国。但却成了美国对我国发起“337”调查的借口。
三、美国“337调查”对中国的影响
(一)提升中国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激发了自主创新意识
美国多次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给中国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提高了中国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激发了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一方面中国企业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研发环节,不仅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更使企业掌握了更多的自主研发的专利。这样在出口环节,中国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为专利侵权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在“337调查”的诉讼环节也更加有底气,给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一份保障。另外一方面,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积极的进行知识产权的跨过申请工作,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2013—2017年中国在美国获得专利的数量见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到,从2013年到2017年,中国在美国专利申请的数量逐年增加,总体呈现一个稳步上升的趋势,一方面表明中国的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另外一方面也说明了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二)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美国“337调查”的救济措施十分严厉,中国企业作为被告方如果不应诉或者败诉,就会受到“337调查”救济措施的制裁。以普遍排除令为例,如果ITC判定中国的某项出口产品专利侵权,那么不仅被告方的产品将会被完全的驱逐出产品,并且生产同类型的产品的厂商也会被同样驱逐出美国的市场。不但波及的范围广,而且会给行业内的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同时,“337调查”越来越成为美国本土企业非关税壁垒的重要手段,目的就在于保护美国的市场。而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严重的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给我国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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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彤彤 梁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