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坤
摘 要 农产品质量关系到我国乡村产业振兴,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国计民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监管和追溯,已成为当前探索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要举措。任城区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对辖区内农产品的生产种植、加工、储运进行有效监管,合理控制和科学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管理、检验检测、农资配送、制度保障等区域化监管追溯体系。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 质量安全; 保障体系; 可追溯体系
1 新乡县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及现状
新乡县农业耕地面积33万亩,总人口35万。常年種植小麦、玉米、花生、蔬菜等。农业合作社450家,家庭农场60家。三品一标基地10个,认证产品11个,已完成农产品生产基地追溯体系建设5个。我县地处中原经济区的中心地带,东、西、南三面环绕新乡市区,南邻省会郑州,处在郑新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京广(广州)、新太(太原)、新荷(山东荷泽)铁路在这里形成枢纽;京珠高速、107国道穿境而过,南距省会郑州及飞机场只有60分钟路程。以新乡为中心方圆600公里以内重要城市有20多个,包括北京、天津等周边区域8小时公路半径里程辐射区域人口达5亿之多,区位优势突出。 目前农我县农产品追溯体系有待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及诚信体系需进一步强化提升和建立。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的思考
2.1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具有重要意义。以推进省级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者安全。
2.2 进一步加大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追溯平台功能,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已有平台与省级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及时完善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追溯入法;落实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要求,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荐、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督导基层政府以法行政,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创设奖补政策,对实施追溯的企业给予补贴,调动企业实施追溯的积极性,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1]。
2.3 进一步完善强化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以不忘初心,牢记使用 主题教育为 契机, 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明确部署,连续多年1号文件中均要求各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切实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基层监管机构,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制订“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有比较完整的思路。三是提升县乡两级检测人员能力,为以法监管提供依据。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素质。
3 工作思路与建议
3.1 加快县乡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将农产品追溯作为市场准出准入的依据。建议设立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企业和合作社落实产品有效追溯工作。
3.2 重点加强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增加经费、人员、设备配置,解决监管机构、人员不足和提升技能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实现对农药经营环节的有效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2]。
3.3 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四个最严,强化落实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主体责任。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局构建农产品风险动态监控和风险交流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3.4 夯实县乡两级政府法定责任,依法履职提高基层农产品质监管水平,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县政府出台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着力保障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和追溯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3]。
参考文献:
[1]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特点及启示[J].雷勋平,杜春晓.黑龙江畜牧兽医.2017(22),258-263.
[2]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法律法规及其借鉴启示[J].王爱兰,蔡玉胜.农村经济.2014(01),125-129.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区域化应用管理及对策[J]. 姚海立,廉晓惠,郭艳丽,杨顺翔.中国农业信息,2013(18),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