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法务人员法律素养形成与探究

2019-11-21 21:39焦小梅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9年25期
关键词:法律素养专业技能法律法规

焦小梅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9-184-01

摘 要 法律知识是法务人员工作的基础,国企法务人员应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和综合性专业知识,是法务人员胜任岗位职责的关键素质要求之一。本文以煤炭开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院法务人员法律素养入手,通过法务人员从事企业法务工作职业素质及需求来浅谈国企法务人员法律素养形成与探究。

關键词 法务人员 法律素养 专业技能 法律法规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企,全方位地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日常经营的事前风险防控、事中风险把控、事后法律救济,是公司法务内控部职责所在。只有健全法律管理组织,完善法律人才素质,发挥法律人才的参谋与助手作用,才能为公司保驾护航。

一、国企法务人员开展法务法律沟通的定位与原则

1.企业法务内控部本着以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培养锻炼为依托,注重人才的培养工作。将人才的使用和人才培养相统一,以合理使用来加快培养,以进一步培养来促进使用,对年轻人才,大胆压担子,让他们在重要的岗位长见识、增才干,以适应公司法务工作不断发展的新要求。国企法务人员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让法务团队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2.国企法务与企业内部客户沟通,不同于群体营销。群体营销是一对多的关系,法务的沟通应当永远是一对一的关系。商业沟通一般是有计划的、正式的、非个人化的和简洁的,这取决于沟通的内容和目的。在企业内部沟通环境中,法务总是会就某事向公司高层汇报,或通知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对前次沟通做出回应,获得一个决定或要求采取一个行动。

3.法务人员对要沟通的内部客户职位等各方面进行了解,这决定了法务人员应采取的沟通风格。如在向CEO口头汇报某合同进展情况时,法务应尽量采取简明扼要的语音,并将相关的法律术语用CEO能明白的语言进行转换表述。在和法务人员讨论案件时,应强调法言法语,直接陈述案件的争议焦点与证据链的组织等专业问题。

二、法务人员沟通的场景与相关技巧

1.法务人员要列席企业股东或董事举行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层组织的项目评审会、投资部门发起的项目尽职调查会及项目交易方案讨论会、采购部门发起的评标会等。会议可以是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视频电话方式进行。会议的优点是能够进行信息充分交流并能迅速作出反应,但如缺乏良好的会议组织和会议讨论安排,会议也会出现“会而不议”的情况。

2.法务人员对企业内部客户进行法务方面沟通时,要分清沟通场景,不同场景其沟通原则可以保持一致,但沟通技巧却会大不一样。如在评估下级客户——某个法务人员的工作绩效并与之进行谈话时,可称为评价性会见。如果被评价人——该下属员工确实表现不佳,那么应该用一种坚决且有理有据的语气。

3.法务人员必须处理好企业内部客户不满意时的投诉。在客户感到失望甚至气愤时,如采购人员对法务人员坚持对采购合同中付款方式的修改不理解,认为这是商务条款,法务不应涉入其中,而投诉到法务。这对法务是种挑战。处理突发的投诉非常麻烦。法务应尽快消解客户的愤怒,使用沟通技巧让客户冷静,同时自己保持客观和冷静,并要试图真正地帮助客户,才能应对好局面。

三、法律人员应具有法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及素养能力

1.公司内的法务人员是法务工作的最直接操作者,因此,企业要具备快速反应的预警体和处理纠纷解决机制,法务人员要尽量避免使用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后果的导向性“术语和外交辞令”,要建立一个信息 渠道,有事能够马上知晓并且反应,有证据意识,然后协调内外资源、处理纠纷,尽一切手段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铲掉或者缩小到可以承受的范围。

2.法务工作在企业实际是一个辅助、支持和善后的作用,法务人员职位性质和社会大环境决定法务工作对企业决策可能会有影响,但离真正决策层还远,法务人员要在具备专业知识基础上,应成为好的资源开拓者和协调者,这些资源包括公司的顾问律所、法院、鉴定机构、公正机构以及相关的一些政府部门以及公司内部可以利用的资源,坐在办公室里是开拓不出来的,没办法,社会现实如此。

3.法务人员应认识到风险不可预知性,远离文案、远离流程,你辛辛苦苦做出来的风险管理体系也许实际作用很小,操作起来不现实,而且增加其他部门工作量和抵触情绪,许多企业对法律人员素养要求不高,因为企业法律人员都做具体事务而不是研究理论,个别企业还看重行业工作经验而不是学历。企业经营行为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中国,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行政手段的干预往往使企业仍然深信依法经营很任重道远。

四、结语

综下所述,国有企业依据企业性质的不同,对法律和法律人员要求不同,当前国有企业经过很长时间“试错”和洗礼,企业运作已经十分规范,企业法务人员就需要在“创新”中刻守法律规矩,让企业在法律框架下运作“务实”。法律部门不是企业运营管理部门,不能统筹,但法律部门有监控风险的责任,法务人员永远只是重覆解决问题的人,在国企环境下,法务人员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法律知识,专业素质,才能够适应当代企业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宋贻强.中国法学案例教育法批判[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年09期.

[2] 汪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民族院校法学教学改革[J].法制与社会,2012年35期.

[3] 刘期湘;段旭峰,法律实践教学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以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3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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