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航 董英慧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针对于个人纳税者征收的一种税种,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逐渐增高,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人们的生活需要,个税改革势在必行。文章从个税改革的几项内容出发,研究每个改革要点的意义,对个税改革进行探讨和思索,旨在为新个税改革的发展助力。
[关键词]个税起征点;综合征税;专项附加扣除
[中图分类号]F812.42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6月1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成立以来的第七次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0月20日由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定于2019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实行。此次个税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1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
1.1 调整的基本内容
原来的个税起征点,也就是工资薪金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本次个税改革将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顾名思义,起征点是国家考虑到劳动者在保证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而不需要缴纳个税的基数;在改革前,个税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分开计算,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作为减除费用,而其他几类则是按未超过4000元的,以800元作为减除费用;超过4000元的,则是按20%的标准作为减除费用。实行新个税改革后,以上几项收入均合并计税,按每月5000元作为减除费用标准。
1.2 起征点调整的影响及意义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从工薪族、自由职业者的角度来看,旧税制实行时,这部分人的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工资薪金或者稿酬,而稿酬的扣除标准偏低,在收入中要拿出很大一部分用来缴税,这种扣除标准严重影响到这类人群的生活;新税制实行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出现明显下降现象,随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人们收入水平也在明显提高,工薪家族消费能力普遍增加,人们生活幸福感增强,这样,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二,从企业角度来看,个税起征点的提高,预示着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额减少,员工税后工资收入增加,从另一角度分析,相当于企业变相给员工涨工资,有利于员工的稳定,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提高。本次个税改革,对于企业和员工个人来说,都是利大于弊的,缴税额度的下降则预示着人们得到的钱增加,人们可以利用这部分钱投入到市场,拉动了人们的消费能力,提高市场运作速度,从而推动经济飞速发展。
1.3 建议
1.3.1 个税起征点应根据实际需要出发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世界中的地位显而易见,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此次个税订立的起征点5000元仅仅是适应当前社會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增长个税起征点也需要适度调整,国家制定起征点的目的是在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证劳动者的日常开支水平,这些因素会随着劳动者自身的收入水平、人们的消费水平、市场物价增减变动而改变,根据有关部门统计的近7年数据分析,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年增长速度在7%左右,我国CPI指数增长速度大约在2%,通过这些数据推测,未来几年人们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物价增长水平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那时,5000元的起征点将不再满足人们生活需要。
1.3.2 起征标准制定要弹性化
因为我国存在着地域差异化,不同地区经济增长也不一致,在一、二线城市,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比其他城市要高许多,而全国统一运用5000元的起征标准并不合理,对不同地区的人们来说,税负出现不公平现象,因此,起征点的制定要体现弹性化原则,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来制定相应的起征标准,费用扣除区间要浮动,这些制定标准要以政府部门统计的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分析,制定出因地制宜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2 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1 综合征税基本内容
新改革的个税法,将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并称为综合所得,统一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税率计征;对于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仍维持原来的分类征收不变。
2.2 综合征税的影响及意义
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四种收入是人们比较常见的日常收入,如果按照老税制分开计税,增加了人们整体税负水平,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大多依靠这几种收入来维持生计,扣除掉应缴纳的个税,剩下的部分本就不多,严重影响到这类人群的生活质量。新税制合并征收的实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负水平,使劳动者的收入得到提高,是最公平、公正的征收方式;而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是日常生活中较少见的收入,采用分类征收方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需要,将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区分来缴税,符合人们当前生活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说明了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收入能够实现多元化,我国税收监控已经能够通过大数据运作,减少了部分人群偷税、漏税的现象出现,人们更愿意主动纳税,税收监管更具透明化,从而使财政收入得到增加。
2.3 建议
2.3.1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在我国,个税的主要征收项目来源于工资薪金收入所得,企业间发生为同一人缴税的现象经常发生,现如今,通过金税三期征收平台能够实时监控到每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实现合并按年计税。另外,对于投资收益、财产捐赠、遗产转移以及房屋增值这部分的财税制度较为薄弱,税收监管力度不够,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阴阳合同、皮包公司等方式将资产转移,来达到逃税的目的。目前的个税改革,仅仅局限于对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改革,对于其他类型收入的改革还未实行,财税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我国的财税仅仅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完全不够的,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建立如遗产税、资本利得税这些新的税种来约束偷税漏税现象发生,也可以根据我国的人文环境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税种,增强高收益人群的税收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2.3.2 税务系统信息化完善
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当前人们消费支付方式也由最初的现金支付转为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移动支付越来越成为当今主流支付方式,一些超市、娱乐场所都会推荐顾客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付款,这种方式极易出现商家将收入隐匿,没有为顾客开具发票,从而出现主营业务收入减少,而货物已经卖出的情况,出现因不开票而实现逃税漏税的情况。还有一些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家,全部交易都是在網上进行,也未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更提不到缴税了,以上这些情况是一笔庞大的遗漏收入,严重影响到国家税收收入。因此,税务系统信息化完善势在必行,税务机关要建立一套大数据系统,与大型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严密监控网络销售、移动收付款,税务机关还可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将商户的工商注册信息、纳税情况、商户个人信息进行分析,使电子交易逃税途径得到治理,提高国家财政税收收入。
3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3.1 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内容
此次个税改革新增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设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几项内容,并出台了每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行申报无须审批,企业备案待查,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又进一步减少了综合所得收入税额,降低了人们税负水平。
3.2 专项附加扣除的影响及意义
3.2.1 增强人们生活幸福感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设立,考虑到不同人群生活压力,从多层面降低人们税负水平,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人们的生活幸福感。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而到现阶段,我国出现老龄化趋势,子女对于老人的赡养压力剧增,出现一个家族需要赡养四个老人现象,年轻一代的压力与日俱增。除此之外,还要面对房贷、子女教育、自身学历培训问题,现如今的年轻人幸福感不强,国家新推行的个税改革完全考虑到这方面压力,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为这一问题找到了解决方式,这些扣除使中低层家族生活压力减轻,家庭负担明显缓解,增进了家族和谐。
3.2.2 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完整性
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在很早就已经实行了税收扣除优惠政策,对子女教育进行阶梯性扣除政策,还可以根据子女的健康状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我国一直以来都是仅以扣除起征点来确定税率,并未考虑到这些额外因素,此次专项扣除的设立体现了我国税收政策的完整性,国家更人性化,更说明了我国的税收政策正趋于以人为本,在不断探索改进,税收政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可能一次性制定到位,这个过程需要国家和人民共同努力。
3.2.3 进一步细化扣除项目
专项扣除项目制定已经明确了扣除范围及标准,还需要更细化,以免实施起来出现理解不到位、扣除偏差,如可以抵扣项目没有抵扣、不能抵扣的项目抵扣。例如:子女教育扣除方面,规定哪种类型教育可以扣除,是否幼儿园、小学、成人教育、公立还是私立、国内还是国外学校都可以抵扣,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单据、学校证明等文件。这些细则都需要出台相关规定,规定中明确出现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以便人们理解,更好地享受个税优惠政策。
3.3 加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
专项扣除项目的实施需要强大的个人信息网络支持,税务部门要与银行、房产、教育、医院等部门建立起连接,实现资源共享,税务系统中要实现个人名下房屋数量、贷款信息、子女教育情况、大病医疗等情况的整合,与个人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将各类数据上传到云端,进行数据分析,更清晰准确地分析税款是否应该缴纳、缴纳金额是否准确,真正实现税款实时征收,使税务监督力度提高。还应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税制改革经验,不断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达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4 结 论
个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调节人们收入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政府部门应该以当前社会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系统信息化水平,加快税收改革的进程,使政府部门成为服务型机构并实时关注民生,让税收真正实现推动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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