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龙在宇 通讯员 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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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阆中市一名民营医疗机构负责人受到党纪处理,起因则是身为党员的他在外地触犯了刑法。还有一名党员因为酒驾行为,也受到了党纪处理。
阆中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该市建立了纪检与公安等机关的联动机制,实现了各单位之间数据的高效转换,从而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及违法等相关问题线索发现与处理流程。“比如酒驾等违法行为,某些党员被公安机关处理了,当地的纪委监委因为没有掌握信息,无法进行党纪处理。有了联动机制之后,监督之网更密了。”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纪法依据都有了,关键是怎么贯彻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红线。”阆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赵光学表示,相关违法行为多由公安部门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想准确掌握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情况,就需要与行政执法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衔接工作。监察法实施后,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阆中市纪委监委通过“大数据+监督”的技术手段,建立起联动机制。通过将人口户籍系统的“横向跨度”与党员干部管理系统的“纵向跨度”相结合,形成全市覆盖的大数据筛查网络体系。此举极大地压缩了移送耗时,让问题线索减少“浮在半空”的时间,为快速高效查办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各部门实时导入的数据中,一旦有党员、干部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纪委监委都会抓取到。例如,公安机关酒驾的行政处罚数据导入平台以后,平台自动对比行政处罚和监督对象数据库,提取出本批次行政处罚数据中的监督对象信息,经与公安机关详细核对无误后,纳入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库,问题线索进入审批、分配流程,转交或指定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各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