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钱立功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农建村原党支部书记任某和原村委会主任周某两人合谋,冒用五保户名义占用安置房,每人获得了一套建筑面积119平方米的安置房,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同事变成了“同腐”。
当前,有少数党员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置党性原则、法纪于不顾,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下丧失原则,沆瀣一气,违反规定,侵害集体利益,从工作搭档变成贪腐搭档。同事成“同腐”甚至成为“同犯”,相对一般腐败而言,具有组织性、周密性、隐蔽性强、形式多样等特点,能形成攻守同盟,不易查处,性质更恶劣、危害更大。
同事成“同腐”,也给广大党员干部带来深刻的思考,同事之间应该如何合作共事,更好地干事创业?从上述案例来看,除了党性原则缺失、纪律观念淡薄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同级监督严重缺位,在利益或权力的驱动下,本应该互相监督的同事却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同腐”,本应该“拽拽衣角、扯扯袖子”的告诫却变成了彼此之间的蓄谋,同事关系成了权力关系、利益关系。
“人之有过,苦不自知,唯旁人视之甚明。”同事之间最熟悉彼此的个性、德行、能力,最熟悉监督方法和监督力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同级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加强同级监督,是对同事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同事间应加强监督,经常谈心交心,了解彼此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提醒,防止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要防止同事成“同腐”,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强化组织制度落实,管好党员、干部两支队伍。特别是要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进行整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于心术不正、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要果断亮剑、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