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晚香 刘一霖 颜新文
7 月11 日,法槌敲下,“对被告人吴水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万元;对吴水霖已全部退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431.9702 万元、港币100 万元、美元3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6 年至2018 年10 月间,被告人吴水霖利用担任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湖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假释审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以合作投资、挂名领薪、代付款项、借款等形式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4.2781 万元。
大多数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存在侥幸心理,这一点在吴水霖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组织这么大,很难知道得那么清楚、那么全面,组织也会有顾不过来的时候,也会有百密一疏,有些情况也会有不了解、不知道的。所以,只要多加掩饰,组织是不可能掌握所有情况的。”这是吴水霖忏悔书中的一段,正是他侥幸心理的真实写照。
“心思缜密、考虑周全”是吴水霖的自我评价。他的侥幸除了建立在“组织百密一疏”的错误认识上之外,更多的是对自己能力和手段的“自信”。
据办案人员介绍,吴水霖的反调查意识很强,为了“不让组织完全了解自己”,他在实施违纪违法行为时,有意识地设法抹掉痕迹。长期以来,在与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全部使用现金,目的就是不让组织发现问题,从账目上看不出资金流向。为了掩盖个人行踪,在车改前,他实际有两个驾驶员,一个是机关事务管理局指派的,一般公务活动都由这名驾驶员负责;一个是他自己选的熟悉的驾驶员,上下班以及处理私事的时候就让这名驾驶员开车。为了减少知情点和知情面,吴水霖对人,特别是对身边的人,织起了一张“防护网”,他从不把办公室的钥匙交给他的历任秘书们,为的就是不让他们知道太多。哪怕买一间单身公寓,也以他人的名义“代购”,这样一来不用向组织进行房产申报,二来在里面处理私事也不容易引起外界关注。
2014 年,浙江省委巡视组巡视湖州期间,收到举报,反映吴水霖向老板汤某某借款50 万元长期不还的问题。巡视组向其了解情况时,他与儿子吴某统一口径,并指示吴某将本息共计100 万元迅速归还该老板,“有惊无险”躲过此事。
2018 年9 月至10 月,在浙江省委新一轮巡视中,吴水霖得知巡视组在了解浙江某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有关问题后,担心自己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某某贿赂的问题败露,赶紧把在杭州创业的儿子叫到湖州,商量对策,统一口径。他“教”儿子如果组织上找谈话,要怎么回答,怎么应对,怎样尽可能地规避问题、隐瞒真相、保全自己。在纪检监察机关找其儿子谈话后,他主动向市委书记“说明情况”,却连用“3 个从来没有”和“12 个任何情况”,来掩饰自己内心的慌张。
吴水霖之所以敢如此和组织对抗,原因就在于“心想自己过去的一些做法都是作了规避的,组织上未必清楚,而自己却是很有底气的”。正是这种自信过头的自负,导致他产生严重的侥幸心理,使他一次次失去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机会。及至成为“阶下囚”,他才认识到自己“自以为是,自作聪明,盲目自信,盲目自大”。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讲政治、不讲纪律,吴水霖自称“在对抗组织中酿成了人生悲剧”。
时至今日,吴水霖还清晰地记得26 年前,他第一次违规违纪的情形……
时间回溯到1993 年,那时的吴水霖是一名年轻有为的副处级干部,组织看好他,送他外出学习。学习期间,吴水霖结识了一名“商人朋友”,并由此迈出了违纪的第一步。“当时,心里也是惴惴的,感到很沉,很对不起组织。回到学校,一进校门顿觉磨盘压心,脸上发烫。”然而,纪律的篱笆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很快,他那“惴惴之心”便过去了,认为在这里人生地疏,熟人看不见,组织上也不知道,不会有什么事。
“轿夫湿鞋,不复顾惜。”第一次尝到“甜头”后,吴水霖先前的自我节制便开始一点点瓦解。学习回去之后,他继续自我放任,不想回头。“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随着所犯错误越来越多,吴水霖内心深处对纪律、规矩的敬畏感渐渐消减。思想上无禁忌,行动上便不自重、不检点、不节制,致使有些错误,一犯再犯、互相交织,不能自拔。
到后来,讲纪律、守规矩这些话,吴水霖也就只在开会、学习时嘴上说说,总认为“纪律是对着别人,而不是对自己”。而且错误地以为一些违纪问题只是小问题,无碍大局,即便组织知道了,不外乎批评几句、谈个话、写个检讨、给个党纪处分,总之不会有大危害。
在吴水霖案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坐着一名三四十岁的男子,公诉人的起诉书还没宣读完毕,该男子便快步走出法庭,来到走廊上掩面抽泣。该男子就是吴水霖的儿子吴某。
记者梳理吴水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现大部分都发生在他50 岁之后,且其违纪违法的金额,超过一半直接与儿子有关:2004 年向老板汤某某借钱50 万元用于给吴某做生意,直到十年后省委巡视组过问此事才归还;2007 年,接受老板楼某某以“投资”方式为吴某的公司提供资金200 万元,2006 年至2018 年期间,吴某在楼某某的公司领“空饷”共计64 万余元;2010 年向老板丁某某“借款”100 万元港币,用于吴某炒港股。
“我前半生因为工作,对儿子关心很少,基本没时间陪他。”基于这种补偿心理,当2001 年儿子从国外读书回来在杭州创业受挫时,吴水霖决定尽一尽“做父亲的责任”,好好弥补过去几十年对儿子的亏欠。
但一向“考虑周全”的吴水霖又不敢轻举妄动,过于直接明显地收受好处,“怕影响自己升官提拔,甚至结束政治生涯”。此时,他的“缜密”再次得到了体现。一是在目标对象选择上,为了保险起见,他将目光锁定在湖州有项目的杭州老板,并将这些受过他帮助或日后可能还需要他帮助的老板介绍给儿子,频频暗示他们要对儿子的生意多加“关心”。二是在受贿方式的选取上,他拒绝采取收受干股这类“太明显,容易暴露”的方式,而代之以“投资入股”等相对隐蔽的手段。三是为行贿人所办事项上,大多是企业经营、款项支付、职务晋升等风险“相对较小”的事。
尽管花样各异、手法不同,但实质就是为了一个字——钱。正如吴水霖自己所说,“年过半百以后,想自己、想孩子多了,从自私自利发展到违纪取利、以权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