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春生 曾跃懿
(作者分别系四川省纪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和绵阳市纪委干部)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属于内部报文,其本质是领导工作决策的“情报部”、掌握工作进度的“显示屏”、知悉工作态势的“晴雨表”、反映工作问题的“预警器”。
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而长期没有解决的几个问题,制约了信息作用发挥。一是“报喜不报忧”,一些信息人员认为编报问题信息会“给自己、给单位、给地方脸上抹黑”,影响集体形象,甚至认为会带来不可预估的麻烦。从而,不愿报送问题信息,掩饰问题多,主动反映少,“面上风和日丽,实则狂风暴雨”。二是问题意识不强,信息员大多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问题表象,但存在反应迟钝、只看得到表象的情况,缺乏针对性深入分析,理性思考匮乏,没有做到由表及里,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没有加以挖掘提升,不会报送问题信息。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员参加会议少、阅读文件少、深入基层少,存在信息不对称情况,对工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以及整体部署情况没有准确理解把握,往往“以其昏昏”难以“使人昭昭”,“一头雾水”地在编写“一头雾水”的信息,制度所限不能精准把握问题信息。做好问题类信息编报工作,必须回归信息工作的本质,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功夫用到怎样服务好领导决策上来。
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报送信息是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一种体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开展信息工作。同时,要聚焦纪检监察工作主责主业,以上级机关部署工作在推进中存在问题,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或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自身存在问题,或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纪检监察主责主业问题为主攻方向,结合当前上级关心关注重点,社会关切热点,工作推进难点,引导信息员切实摸准“上情”找准方向,从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和捕捉信息点位,防止“走偏走样”。
问题信息一定要聚焦重点、突出特点,注重以小见大,不求大而全,不追求把问题说全,但应把单个问题说深说透。问题信息引用的案例、事例,尽可能将重要情节表述完整,增强可读性。语言文字要精练、准确,不穿靴戴帽,不产生歧义。问题信息一般只反映问题,某种意义上就像社会学的学术文章,“可以重在对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的解释”,不必非得再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等。要针对各行业和领域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典型性、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以及关乎社情民意的突发性、敏感性问题,认真思考斟酌。在编报个案分析类信息时,务必突出典型性。原则上是区域范围有影响性、有代表性的窝案、串案等。信息引用的案例、事例等,务必是近3年内发生的,尽可能引用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或党的十九大后查处的,才能为问题本身提供“新素材”支撑。
搞好信息工作,应当做“千里眼、顺风耳”,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切实加强各级各方面协调配合,这需要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制,是管长期、管根本的举措。可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及时报告、信息联动、目标管理考核等务实制度机制,形成联络各方、互相支持、通力协作的良好工作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信息员阅读工作需要的文字材料,旁听有关会议,随同领导外出调研,让信息员“耳聪目明”,及时了解纪检监察系统重大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及整体部署,提高对各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社会动态等内容中涉及问题的阅读能力、判断能力和信息转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