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媒体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19-11-18 01:42
记者观察 2019年32期
关键词:管控

一、互联网新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影响的主要表现

(一)催化了舆情谣言爆发

随着我国进入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政治化、现实化、激烈化趋势明显,突发事件、社会舆论和谣言借助互联网新媒体迅速扩散、炒作、发酵,并诱发群体性的问题频频爆发,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互联网新媒体已成为意识形态的新领域,微博、微信更是被称为“突发事件的舆论中心”和“杀伤力最强的舆论载体”。互联网新媒体所具有的社会动员、舆论放大、谣言滋生和情势催化作用在事态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催生了新型犯罪形式

近年来,利用和针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犯罪活动呈增长态势,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有“逆流”,境外反动势力利用社交网络、语音聊天室等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有“黄潮”,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聊天室等传播文字、图片、视频等色情淫秽信息;有“黑客”,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网络安全;还有“蛀虫”,利用计算机技术知识非法牟利。这些加速了不良文化的渗透。

(三)激化了社会矛盾

由于互联网新媒体实时性和匿名性特点,导致权利和义务极度不对等,使网民无所顾忌地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甚至编造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同时,互联网新媒体的交互性特点,也使得信息传播具有“放大效应”,社会舆论尤其是一些敏感、贪腐、维权信息,容易引发“蝴蝶效应”,使局部问题全局化、简单问题复杂化。

二、互联网新媒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责任分散,缺乏统一管控。互联网新媒体的行政监管涉及信息产业、宣传、公安等诸多部门,多头管理,分散执法,尚未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执法力度不够。当前互联网违法犯罪主要由公安机关通过专项行动、运动式方式予以打击,各职能部门常规性配合还不够密切,尚未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对各种新型违法、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二是硬件不足,能力建设落后。技术手段是互联网新媒体管控的核心。近年来,网安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有所提升,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网安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如专业计算机取证设备较少、基础数据库建设薄弱。我国互联网新媒体发展时间短、速度快,管控技术的研究开发还处于各省市各自为战的局面,持续投入不足、资源共享程度低、功能不够健全、信息获取不够及时全面,尤其还没有适应对跨区域即时语音对讲、网络社区关联、LBS等网络新应用的管控要求。

三是立法滞后,法律法规薄弱。相对于互联网新媒体的飞速发展,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制定相对滞后,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认定还缺乏可操作性,公、检、法对电子数据的取证、鉴定制度尚未达成统一。一个是立法存在盲点。目前,尚未形成以基本法律为主干,其他法律、政策、行政规章为补充的专业性法律体系。另一个是立法层次不高。涉及互联网新媒体的法律法规名目繁多,但多数是行政规章,级别低权限小,内容不够明确、细化,且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分歧。再一个是立法调整滞后。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调整,对先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借鉴力度还不够,多停留在形式层面,尚未涉及到关键环节。

三、创新互联网新媒体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转变观念意识,创新管控思路

注重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被动回应转变为主动公开信息。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质疑,第一时间主动发布权威声音,避免信息多级传播导致扭曲和变异。二是从单纯防堵转变到疏堵结合。把突发事件视为常态,对于正常发生的、已众所周知的事实,不限制其传播,而是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和处理进展情况,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危机应对。三是从注重内容转变到注重效果。避免单纯传播正面内容、回避负面问题的习惯性做法,争取正面效果为主,客观、机智地回应敏感问题、处置负面事件,防止被二次炒作、产生次生危机。四是从“客场思维”转变到“主场思维”。将互联网新媒体视为新的阵地,充分发挥公权力、传媒、知情等主场优势,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进行意见采集,准确地把握社会温度,主动应对危机事件,以达到有效管控的目的。

(二)加强交流合作,形成管控合力

加强各职能部门合作,实现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综合管控。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公安、文化、信息产业、新闻宣传、通信管理、教育、工商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行业及网民严格自律的综合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管控合力。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人员、情报信息交流,密切沟通与合作,寻求互助与共赢。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商业组织的桥梁辐射作用,大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网民文明合法上网意识,从源头上保证网络良性发展。同时,提倡社会监督和投诉,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净化互联网新媒体,营造健康、有序的网上环境。

(三)强化处置措施,提高管控效能

建立分级预警机制,针对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开展前期研判,确定戒备等级。制定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健全相关警种联动机制,做好力量、手段、资源、措施和组织保障,确保处突工作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组织各互联网新媒体运营商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专职管理机制、信息快速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24小时值班巡查等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增强互联网新媒体管控能力。

(四)增强能力建设,提升管控动力

注重对技术手段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网络攻防能力手段建设,密切跟踪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动态,掌握敌对势力使用“翻墙”和加密技术的情报,积极开展技术合作和攻关,提升信息源追踪定位、网络封堵、邮件攻击、网站屏蔽的能力和手段。适时对主要境外敌对网站实施技术反制,调动所有网络攻击资源,在保持压制干扰效果的同时,使互联网新媒体管控技术在实战中得到不断提升。

(五)健全法律体系,坚持依法管控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拓宽现有法律的覆盖面,完善电子商务、虚拟财产权、网络人格权、隐私权、网络信息传播等方面的立法。结合具体案例,有针对性地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行为作出明确的规范,细化处罚标准,严格规范言论、思想与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传播。坚持依法公开管理,大张旗鼓地把互联网新媒体管控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依法处置力度。对反复出现有害信息的互联网新媒体,坚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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