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之会
近年来,山东高院对联络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健全了联络工作制度,建立了科学的联络工作新机制,实现了联络工作的“日日新、月月新、年年新”,而且通过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定期对法院工作进行“把脉诊治”,及时发现解决了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转变法院工作作风,改进工作,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联络工作不仅确保了山东高院没有出现重大“冤、假、错”案和干警违法犯罪问题,而且开创了法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等社会各界监督的先河,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并被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予以推广;最先成立联络机构,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最高法院、本院特邀监督员,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等机关的日常联络工作;最先在社会各界聘请知名人士和法律专家作为省法院的特邀监督员,随时给法院工作“把脉”,“预防”和“诊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先派联络部门负责人在全国两会期间驻会,做好与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第一个研发出联络工作软件,使山东高院的联络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最先实现了网络化;最先在全省构建起大联络大督查工作机制;健全联络制度并汇编成册,上报最高法院和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下发各中级法院;最先提出依法正确处理法院外部监督与内部督查的辩证关系理论,及时依法纠正不当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每年组织住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异地交叉视察法院工作;率先为住鲁的最高法院特邀监督员配备工作室;最先将规范接待用语在联络工作接待室公开上墙;在全国法院系统发表相关文章最多,观点新颖,影响较大。
为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山东高院先后制定了《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联络工作暂行办法》《山东省高级法院联络工作考核办法》《山东省高级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规定》《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定向结对联络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级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机关联络的若干规定》《关于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实施意见》《关于接受人大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的办法》《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制度》《院长、副院长和党组成员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制度》以及登记联络事项立案(项)制度、审批制度、交办制度、催办制度、报告制度、归档制度、专访人大代表制度等,这些制度、规定以及办法已汇编成册,山东高院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使联络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在机构建设上,不但山东高院逐渐由一人兼管发展到拥有4人的联络机构,且全省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目前,全省法院联络机构健全,特别是济宁市中级法院成立了有正式编制的联络独立机构,全省共配备专职和兼职联络工作人员372人,在全省法院实现了网络化。
山东高院在不断完善机制建设的同时,在管理上不断创新,健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科学化。一是不断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的日常联络形式,由最初的单一固定走访发展到现在的不定期走访;由过去只通报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事项发展到现在的随时网上互动交流。二是充分发挥联络工作信息化的作用,构建起由山东高院统一指挥的全省法院大联络工作机制。三是重心下移,加大对下级法院联络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下级法院联络工作的考核、通报等制度。四是加强培训,山东高院在抓好本院联络人员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全省法院联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不断强化对全省法院联络人员的培训,共举办全省法院联络人员培训班12期,每期至少4天。五是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共发表论文19篇,如《正确处理法院联络与督查的辩证关系》一文在《人民法院报》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在全国法院系统举办的“如何赢得人大代表理解与支持”论文评比活动中,山东高院的文章荣获第一名。另外,山东高院为最高法院起草联络工作调研报告一份,达一万九千余字;起草《山东省高级法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报告》21份达十万余字,起草省高院领导在联络工作会议上的典型发言稿16次达八万余字。
在联络工作中,山东高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为本的联络工作理念,端正态度、彰显法治、创新联络方式方法,使联络工作科学化。组织协调住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活动276次达4432人次;接待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来访2627人次,解答有关问题1198个;处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来电4389人次;直接和协助有关法院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视察516次达8679人次、座谈458次达8798人次;组织协调省法院领导和各中院负责同志走访住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79次达8069人次;向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致信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其意见建议48次达92596人次,通过12368短信平台向住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发送联络快讯387期1588条;组织协调全省各中院为住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增订“两报”共24613份;先后制定和修定住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工作方案20次;组织协调山东高院有关人员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对山东法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等82次。上述工作赢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他们共为省高院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897次达987人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当事人上访等问题858个,协助省高院解决实际问题989个。
近年来,山东高院在办理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关注的11287件事项中,均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在依法办理工作中,山东高院注重依法、及时、公正、公平的办理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但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法院的贯彻执行,而且通过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确保山东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依法办理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关注的案件,依法及时纠正不当裁判,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对从源头上解决当事人上访问题起到了较好效果。三是发挥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在人民群众与法院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做通了987人次的服判息诉工作和109人上访纠诉工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确保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四是依法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关注的事项,及时回复其关切,赢得了他们的一致好评。五是依法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关注事项,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不仅提高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而且及时消除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误解,法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在联络工作中,山东高院注重对工作的分析研究,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并据情准时向领导或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建议,先后向相关领导、监督机关、中级法院和本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137件,被采纳129件。例如,通过对办理代表委员和特邀监督员关注案件情况的分析,先后6次向本院有关领导或有关中院提出关于严格请示规定的建议,避免了个别法院或个别法官出现“假请示、真逃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