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楷文 李晓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有8000多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以下,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1]。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输血”式扶贫呈现边际递减效应,物质上脱贫与精神上脱贫并没有同步。调查显示,部分贫困对象由于缺乏自我“造血”功能而再度返贫;部分贫困对象“输血”式扶贫中养成了“等、要、靠”等功利化心态,甚至精神贫困呈现明显代际传递。在脱贫攻坚战的决战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升致富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精神扶贫成为新时期扶贫工作的重点。
目前,关于精神扶贫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研究范式,存在借用“文化扶贫”“教育扶贫”等概念解读、阐述精神扶贫的现象。精神扶贫是一个动态概念,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不同的自然条件、社会背景,其内涵会有所不同。这就赋予了精神扶贫广延性、历史性和多义性等特点。因此,要结合我国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对精神扶贫概念从抽象理论和具体实践两个角度来阐释。
精神扶贫是与物质扶贫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人的精神上(思想道德、文化艺术、教育科技、知识水平、意识观念、价值取向、理想信念、风俗习惯、思维与行为方式等)的一种无形贫困,其形成可分为物质贫困引起的绝对精神贫困以及精神发展滞后于物质发展引起相对精神贫困。而这种精神上贫困比物质上贫困更具有顽固性,一旦形成就会陷入落后且“自我满足”的精神世界无法自拔,而精神扶贫就是通过主动干预贫困者的主观世界,消除精神与物质生产方式发展不相适应甚至相抵触的精神状态。
精神扶贫包括“扶志”和“扶智”两方面。所谓“扶志”主要是指通过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治观来改变贫困群众的落后思想、目标缺失、价值扭曲及政治意识淡薄等精神问题,解决脱贫对象脱贫内源性动力不足或动力异化的问题,帮助他们树立起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激发脱贫致富的自觉性、自主性,实现“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转化。所谓“扶智”,是解决主动脱贫能力不足的问题。主要涉及“文”和“能”两个方面,通过文化扶贫、教育扶贫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动性及创造性;通过职业扶贫使贫困对象掌握脱贫的技能,提升脱贫致富的能力。精神扶贫要以“扶志”为先导,“志”是精神扶贫更为基础的因素,唯有激发其内源性动力,“扶智”才有思想上完备的主动主体。“扶贫必扶智”,只有掌握了把“精神”变为“财富”的技能和能力,贫困对象才能稳定脱贫。总之,“扶志”“扶智”要形成精神脱贫的组合拳,这样才能避免“穷”与“愚”,“穷”与“懒”,“穷”与“刁”的恶性循环。
物质上的贫困可以通过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输送来改变,其扶贫效果是迅速的、肉眼可见的,这也是贫困对象所喜好的方式。精神贫困具有的主观性、抽象性和隐匿性等特点决定了精神扶贫工作必然是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其扶贫效果必然是有差异的、滞后的和难以外化的。而目前扶贫制度设计上依然偏向于物质扶贫,即主要以经济指标来衡量扶贫工作的完成情况。贫困对象由于缺乏脱贫的内源动力和脱贫能力,扶贫往往会出现“一扶就立、一松就倒”的状况。另外,短期内物质扶贫方式人为地加深了贫困对象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矛盾,一旦再返贫,无力感、挫败感等负面情绪会比原先更为强烈,要么丧失脱贫的信心和勇气,出现越扶越贫的情况,要么把负面情绪转为功利思贫思想,出现越扶越懒的情况,即“等要靠”[2]。
对于精神扶贫,精准同样是其应有之义。然而,精神上贫困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和非量化的特征,无法给出经济扶贫中类似于“贫困线”“贫困发生率”等具体直观标准[3]。相对于物质上精准扶贫,精神扶贫精准工作更复杂、多样且成本更高。目前,精神扶贫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精神识别程序,不能对精神贫困对象进行“因愚致贫”“因懒致贫”“功利思贫”和“缺能致贫”等精准识别和分类扶贫。对已经精神脱贫的个体重复精神扶贫,不仅增加了扶贫对象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而且浪费有限的扶贫资源。同时,还可能出现把精神贫困问题标签化,将贫困对象污名化,进而采取“一刀切”“一锅煮”方式,对精神贫困对象进行无差异化统一培育。可以说,精神扶贫一旦对象瞄不准,“病因”找不全,“药方子”开不对,“穷根子”就无法根除。
精神扶贫是扶贫主体和扶贫对象双方主体之间的思想碰撞、灵魂交流和“视域”融合,通过精神扶贫使得贫困对象从原有的精神“禁锢”中走出来,对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精神产生情感认识、内容与目标等多重认同,并逐步内化为自己的认知,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质变。而目前扶贫干部精神扶贫的思维依然停留在“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认为自身是精神扶贫的唯一主体,而扶贫对象则是待改造的客体,其在精神扶贫过程的外在表现就是单向式“灌输”,甚至不惜采用“填鸭”“行政命令”等方式进行强制灌输。精神扶贫变成了缺少精神扶贫对象主动参与,政府单方面主导下“包、保、管”的独角戏,造成扶贫干部越来越“独语”,而扶贫对象越来越“失语”的状况。即使某些地区在精神扶贫过程中运用“农家书屋”“电子阅览室”和“广场电影”等多种方式,但这些精神扶贫方式本质上依然是单向式信息传递方式,缺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坦诚的交往。精神扶贫成为扶贫干部的一厢情愿,陷入“干部干,群众看”和“干部急,群众不急”,甚至出现了扶贫对象不干又不满、扶贫工作者又累又受怨的“两败俱伤”的情况。
当前精神扶贫过度强调知识性的灌输,期望通过教育把扶贫对象还原和蒸馏为单向度的“理性”,把精神扶贫视为培育“工具”的人力教育,致使扶贫对象被降格为承载知识性的容器。此外,精神扶贫中大部分知识都是预设的理想情况,这种理性上的应然,与现实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应然”产生了剧烈矛盾,扶贫对象更偏向于从现实生活世界寻找答案,因而对当前的精神扶贫出现了情感、目标、身份及归属感等多方位的认同危机。缺乏认同的精神扶贫其结果是有效性缺失,扶贫对象甚至陷入越扶越“反感”的死循环。
在脱贫攻坚战的决胜期,让精神贫困对象从原有“禁锢的”“异化的”精神旋涡中解救出来,形成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精神,精神扶贫就必须有明确的实践进路。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在精准扶贫已成新常态的情况下,转变扶贫理念是精神扶贫工作提质增效、迈上新台阶的前提。
(1)树立“人本”理念。一是把人的发展作为精神扶贫攻坚的最终目标,在精神扶贫过程中始终贯穿“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4]。二是把贫困对象作为平等交往的主体,相互尊重、肯定,共同营造开放性、互动性、非构成性的交往环境,激发贫困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将脱贫致富的主动权交还给贫困对象自身。三是把贫困对象个体的精神需要、获得感、全面提升发展作为精神扶贫工作关注的落脚点。
(2)立足于现实生活世界。一是精神扶贫要放弃种种抽象的、不符合现实的终极目标,而是根据贫困对象精神发展状况和贫穷地区实际情况,确立包容性、渐进性扶贫目标。二是精神扶贫必须要接地气、重实践。要关注贫困对象最关心、最敏感的话题,研究贫困对象内在真实需求和关注点,以日常生活中搜集、记录的素材引导贫困对象产生情感共鸣,思想共识。三是精神扶贫要渗透于生活世界的体验。要把扶贫对象切身的体验内化为自我认同和价值感。用源于现实而又超越现实的先进思想为精神扶贫指引正确的方向和道路。
(3)强化“精准”思维。一是精准识别精神扶贫对象。摒弃对贫困对象“污名化”“标签化”的刻板印象,深入交往,动态监测,掌握贫困对象的内心实际状况,精准识别其是否属于精神扶贫的范畴以及识别属于哪类精神贫困,为精准培育做铺垫。二是精神扶贫培育要精准。精神扶贫要对扶贫对象进行针对性扶贫。如针对“因懒致贫”“功利致贫”的扶贫对象主要扶“志”,增强其主动脱贫内生动力。针对“因愚致贫”“因能致贫”则主要扶“智”,通过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增加脱贫能力。通过先扶“志”、再扶“智”,先简单到复杂,从认同到认知,做到精神扶贫顺序精准。三是精神扶贫退出要精准。扶贫干部要对扶贫对象的精神状态进行动态监测,一方面及时调整扶贫策略,以更有针对性解决精神贫困。另一方面,对精神已经基本脱贫的对象要及时退出,避免精神扶贫的资金和人力的无效浪费。
(1)从“输血”变为“造血”。精神扶贫并不是唯意志论,不是让贫困对象无视外在恶劣环境的“精神内守”、“独善其身”。对于精神扶贫,依然需要物质扶贫这一强大力量,只是当前精神扶贫要从“输血”式扶贫向引导“造血”转变。所谓引导造血即精神扶贫过程要有一定的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以此引导精神贫困对象形成完备的精神。
(2)从单向灌输变为互动交往。一是通过双向互动式交往,不仅相互传递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理性知识,而且还传递生活中产生的观念、想法和情感等感性认知。通过这种全方位、多维度的交互式交往,在不断提升扶贫对象的教育知识、思维模式、历史经验及价值评价的同时,补充和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价值以及意义。二是加大交往的频度、广度和深度。从频度看,加大精神扶贫的次数,尤其是借助新媒体等互联网技术保持高频互动;从广度看,要从精神扶贫内容本身拓展到扶贫对象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深度看,交往是相互坦诚下心灵的碰撞,视域的融合。三是精神扶贫中注重交往艺术性和技术性。要把握交流艺术,掌握交流技巧,围绕扶贫对象的性格、关注点和需求点进行沟通与交流消除心理防线。
(3)从单一主体到多主体。一是政府在精神扶贫中扮演着“元主体”的角色,是对精神扶贫本身的治理。具体表现为挖掘精神扶贫理念和意义,拓宽扶贫主体,开发扶贫模式,做好精神扶贫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利用好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二是社会组织、市场参与精神扶贫。政府要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性,市场的敏感性,通过“招标”的方式,向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向互联网公司购买大数据技术支持,通过对客观数据的科学分析,找到精神贫困的本质,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同时,政府要对精神扶贫的多元主体进行筛选和资质认定,以保障精神扶贫的有效性。三是鼓励和动员已经脱贫的精神贫困对象成为扶贫主体。帮助已经精神脱贫的对象参与到精神扶贫过程中,充分发挥脱贫主体的联动作用,做到培育一人,感染一户,带动一批,逐步形成精神脱贫的“精神共同体”。
政府作为“元主体”,在精神扶贫中承担着远景规划、宏观统筹、目标整合、协调分歧、监督效果及问责失范行为等责任,而这一切离不开有效的顶层设计。
(1)深化精神扶贫制度供给侧改革。重新定位精神扶贫,将精神扶作为脱贫新常态下的主攻方向。一是把精神扶贫纳入到整体脱贫、乡村振兴战略体系,建立与精神扶贫相配套的政策、预算和专项规划,明晰上下级分别应承担的权责,增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协同性,不断完善政府内部以及地方政府间精神扶贫的协同性和耦合性,加强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避免因制度冲突而导致扶贫资源的分散和浪费。二是通过精神扶贫制度供给侧改革,引导各类有效资源精准流向精神扶贫领域,实现精神扶贫从运动化向制度化的转化。
(2)构建精神扶贫的精准识别、培育与退出程序。一是对于精神贫困对象识别要通过三类主体,进行三重瞄准。第一类是由精神扶贫干部、地方村镇领导、教育专家等代表政府组成的,以“社区”为基础的识别,即自上而下的识别贫困对象;第二类是非政府组织人员构成的第三方组织和机构进行的指标瞄准。指标瞄准采用关键指标,如识字率、流动性和收入水平等,建立“精神扶贫人口信息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精准识别精神贫困对象;第三类是精神贫困对象的自我瞄准。精神贫困对象根据地方政府总结的精神贫困特征进行自我评测,自下而上提出诉求,主动申请成为扶贫对象[5]。通过三类主体的三重瞄准,初步筛选出精神培育名单,在此基础上从三类主体中选出代表,构成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精神扶贫名单。二是精准培育。本着“专人专事”的原则,对扶贫对象的精神问题进行精准分析,找到精神贫困问题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然后按照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不同类型贫困等进行对症下药。三是精准退出。对精神扶贫对象的精神状态实施动态调查,及时更新“精神扶贫人口信息数据库”,对精神已经脱贫的对象进行及时退出。
(3)健全精神扶贫评价、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公正、中立的评价和考核方式。精神扶贫评价和绩效考核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匿名、隐性评价,对评价换算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二是建立多元的评价和考核体系。精神扶贫的评价和考核不能只限于自下而上或者自上而下的单视角,要建立多元的评价和考核体系。既有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间的匿名互评,也有精神扶贫多主体之间以及扶贫多主体和上级部门之间的匿名互评。这种多元评价和考核方式将打破旧式重结果而轻过程分析的局限,通过对数据颗粒化分析,精准找出精神扶贫各个环节中碎片化与条块化的问题,进而为精神扶贫改进提升指明进路。三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制定精神扶贫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科学、有效的精神扶贫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动态跟进式精神扶贫、减贫、脱贫观察监管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当然,精神扶贫也要有正向激励方法,通过荣誉、职位提升和奖金等方式激发精神扶贫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