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降低行拘年龄,并非问题关键

2019-11-17 04:39于平
民主与法制 2019年21期
关键词:处罚法治安管理暴力

于平

近期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提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这一议题。有关人士披露,该法修订草案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的一大变化是,拟将行政拘留年龄从十六周岁降至十四周岁。这一修法信号,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也再次激起了行拘年龄是否应当降低的社会争议。

按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如有依照该法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不成熟,拘留可能对其造成身心伤害,因此本着“宜教不宜罚”的原则,给予区别对待和处理。

不过,这样的立法初衷,在现实中正日益面临挑战。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变化,部分未成年人心理早熟的现象正在不断突显。一些未成年人自我意识强烈,但判断能力差,行为不计后果,极易因外界因素的诱惑而产生冲动性行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因此一直呈严峻态势,成为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

在此背景下,立法如何跟上社会变化的步伐,寻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秩序维护的新平衡点,以扭转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处乏力的局面,自然进入了公共议程。而降低行拘年龄的修法动议,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构想。

然而,对于降低行拘年龄可能产生的效应,始终充满了争议。支持者认为,如此可以打消一些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的侥幸心理,对校园欺凌等违法行为将起到明显的惩戒和震慑作用,有利于改善学校安全和保障公共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封闭式拘禁对未成年人的性格养成、心理健康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旦被贴上“拘留”的标签,反而会使其自暴自弃、变本加厉。

显然,面对巨大的社会分歧,相关立法不能过于仓促,事关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命运,理当慎之又慎。说到底,行拘年龄是否应当降低,需要以现实生活中客观事实和司法实务中的数据统计为基础,进行缜密论证,并展开更为充分的公共讨论。通过论证消除认知的盲区,通过讨论求得基本的共识。无论如何,这一修法构想不应被社会情绪所左右,也不应被简单化思维所主导。

同时应当看到,是否降低行拘年龄,对于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固然有讨论价值,但并非问题的关键。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往往与家庭、学校的教育缺失有着密切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那些陷入违法泥潭的“问题少年”,并非天性如此,而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合格产品”。因而,要挽救这些迷途的孩子,根本上还得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入手。

就家庭教育而言,显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一些父母过于溺爱孩子,缺乏基本的管教,导致孩子从小就缺乏规则意识。也有不少父母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动辄以暴力树立权威,强迫孩子服从自身意志,这就必然养成孩子的压抑性格,埋下暴力的因子。此外,规模巨大的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以及单亲家庭、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现象,都容易导致孩子缺乏父母的亲情,对孩子健康性格的养成,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同样,学校教育也需要深入的检讨。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应试教育,极大地压抑了孩童的天性。而一些学校根据成绩将学生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又在客观上助长了大量“问题学生”的产生。在不少学校,更多强调的是对学生的知识灌输,却忽视了学生的人格培育,由此导致学生缺乏爱与包容的意识,也缺乏对他人权利、他人生命的尊重。尤其是,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时有所闻,但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机制仍有待加强。

总而言之,遏制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固然需要司法体系的改造,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更有效的训诫和矫正。但更应认识到,仅仅依靠法律的威慑,终究停留于治标层面。只有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追根溯源,从家庭、学校乃至社会维度探寻可能的治理方案,才具有治本的意义。也正因此,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实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司法机关、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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