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市农民工是中国特殊的劳动群体,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们常常被排除在城市安全体系之外,难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这个群体虽然庞大却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他们常常从事着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尤其是在建筑业、采矿业等行业,不仅高危且极其容易患职业病,以往人们对于农民工的认识一直存在着不足,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也开始认识到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在实践中如何解决农民工在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所处的困境,从而切实维护好农民工所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现实生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原因;对策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工人构成的变化,农民工逐渐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工伤、职业病高发,工作强度大时间长,健康甚至生命都无法保证。研究表明,近几年来,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率几乎与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平行。本文通过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等方法分析了当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实施现状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金,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遭受职业病危害时,国家为其提供医疗救助、经济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而在2011年,又颁布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规定了保险范围和工伤认定等重要问题。就实施现状来看,我国的双保险覆盖率仍较低,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2016年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比例为,23.2%、25%、26%、26.8%和27.6%,而农民工参保人数占农民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27%、27.6%、27.1%、26.5%和26.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总量和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总人数两者均较低。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处理程序进程缓慢
在工伤保险索赔过程中,农民工往往面临着难以取证、周期漫长等问题,一旦面对工伤、职业病伤害,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一次性补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在诉讼中雇主恶意使用程序规则拖延时间,对工伤结论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或者拒绝支付工伤保险金,农民工也只能受这种繁琐的程序,工伤保险制度的缺陷也是农民工伤害保护的障碍。
(二)基金区域统筹不合理
首先,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与农民工省际地区流动的区域协调是矛盾的。农民工转业后农民工伤害保险关系没有办法转移和维持,农民工难以真正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是总体规划水平较低,保护能力较弱。目前,工伤保险仍处于县,市一级(相当一部分省或县级统筹),社会化程度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有的县市资金有很多余额,有些县市无法支付。基金调整很困难。没有收到款项和财政困难的县市首先排除了职业病的防治,并承担了医疗保险费用。另外,一些地区尚未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准备金,即使准备金已经建立,准备金规模也不大。
(三)民工工伤保险的地区差异性严重,大部分地区受保待遇低
在北方广深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工伤保险的实施情况较好。同时,政策法规的支持和政府的监督为其他地区树立了榜样。但是,在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工工伤保险率较低,潜逃和失踪保险现象严重,付款问题令人担忧。因此,在一些工伤事故频发的行业,农民工很容易因工伤事故而无法获得工伤赔偿。
三、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中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缺乏有效的预防和伤后康复机制。中国工伤保险一直专注于治疗(即工伤赔偿),对预防和康复没有特殊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而言,工伤预防工作相关伤害补偿和职业康复三个步骤不太明显。因此,将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应成为维权工作的又一重要事件。
(二)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努力“扩大”工伤保险基金规模,同时切实解决保险资金来源和安全等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开源”,一个是“节流”。“开源”主要是加强工伤保险费的收取,防止企业上报和漏报,同时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投资收入。“节流”主要体现在及时阻止资金流失的“漏洞”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建立一個非自愿雇用的员工数据库,以防止出现虚假表象。事故的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后,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的公司应当自处理退赔之日起享受福利待遇;定点伤害医院和定点药房制度到位,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提高农民工参保率
负责这项工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宣传。代表工人阶层的工会部门也有责任协助培训农民工工伤保险知识,以便他们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时了解其要求。它为自己处理工伤保险。同时,负责工伤保险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检查用人单位聘用的农民工人数,进行工伤保险统计,迫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增加工伤保险费用公众参与和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农民工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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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梦婷(1996-)女 河南信阳人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 主要研究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