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分析

2019-11-16 06:26帅利丽
青年时代 2019年25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帅利丽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到现在已有41年的历史。国有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国企改革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40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一直存在内在动力不足、改革主体不明确、制度不均衡等问题。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改革至关重要。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制度

一、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选择

在现代化社会中,建立国有企业股份制委托代理关系是以委托收益大于委托成本为主要前提基础,在目前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的条件下,同时面对国有企业目前发展的种种问题,进行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改革对于解决这一矛盾非常有必要。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可以在整个国有企业运转过程中起到良好的监督、制衡作用,可以综合解决国有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体制性、制度性矛盾,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从1978年开始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对于国有企业应该如何改革,应该朝着什么方向改革,一直是热议的话题,大家各执一词、各抒己见。在笔者看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是简单的产权方面的改革,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精细化分类改革”,国有企业资本逐步向关系着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影响力、控制力不断提升,同时广泛吸收更多非国有的社会资本。

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主要是一个政治与企业的运作相分离的过程,也是国有企业自身发展权利不断扩大和健全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企业独立自主性不断提高和企业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还需要国有企业内部体制不断改变、不断适应、不断完善。

二、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以及目标要求

(一)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式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也在不断严谨和健全。理解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就是要综合考虑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利之间的关系。其中,主要包括股东之间、股东与董事会之间以及股东、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等,也正是这些关系的存在,促进了公司框架基本形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现代国有企业治理模式的理解,与其说是市场发展的结果,倒不如说是公司具体治理机制的特定组合,是对于完善公司的经验总结,是公司发展的必然。在公司治理机制中,最常用的就是内部人—外部人模式,在这个模式下,内部人主要表现出所有权的强烈集中,显示出一种集权模式。较差的资本流动性以及高水平的交叉持股;而外部人主要显示出的一种股权分散以及与其他公司之间的股权变更关系。公司间持股水平低以及存在活跃的公司控制市场。

(二)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标要求

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的公司进行公司法人治理或者改造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实现企业目标利润的最大化,提高企业效率,从而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对于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目标的价值要求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利益处理方面,保护股东的利益

在一个公司运行的过程中,股东投入的资金是一个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发展的基础,也是一个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关键部分。对于一个发展状况良好的公司,一旦大股东撤资,资金运转不流畅,公司运转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同时也会波及公司每一位员工的利益。虽然在现代化的企业发展过程中,现代股东的地位在不断发生动摇,但是对于全社会不可否认的是,必须对股东地位有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切实保障不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因为他们的投资关乎整个公司所有人的福祉,是一个公司存在的根基。

2.在权利配置方面,切实保证股东的权利

在一个公司运行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法人结构的处理方面,要平衡多方面的利益,注重保护小股东以及外资股东的权利,使他们在实现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享受公平,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能有相应的申诉渠道和解决途径。

3.在权益方面,注重利害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一个人的行为,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要着重保护公司法人、股东以及相关者的权益,保证他们的利益在受到侵犯时可以得到相应的支持。

三、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

在实行改革开放的40多年里,我国的公司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国有企业中长期实行的“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转变,甚至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成为了一种习惯,这也成为了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的一个重大前提。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其运行过程中虽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置了董事会,但是董事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得到相应发挥,甚至可以说董事会的存在可有可无。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的“一把手”体制虽然说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权力集中,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决策效率,但是权力过度集中也必然会造成决策失误。在现在这样一个提倡民主决策的社会里,“一把手说了算”的体制难免会受到大多数人的排斥,因此,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从中国国有企业制度的现状来看,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都在企业一把手的直接指揮下进行,执行的都是一种直接命令的体系,“董事会”的存在也仅是为了满足公司注册的要求,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不均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结构的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股东缺位问题比较严重

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是一个全民性的企业,是在全民性的概念下存在的,但是这个全民的概念比较空泛。截至目前,国有企业可以说都没有一个正式的所有者,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正是由于这个问题存在,使国有企业的很多员工出现怠工的情况,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由于国有股权的集中,国有股权主体所有者缺位,较多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中以执行董事或以控股股东代表为主,难免出现缺乏企业外部的董事、独立董事监督现象,造成弱股东、强经营层的现象,置小股东利益不顾或不分红、少分红等现象,缺乏相应控制措施,导致国有企业的控制出现了问题。

(三)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

股东大会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是一个企业的主心骨,但在正常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代表国有资产的利益,代表国有股权,而在国有法人股绝对控股或做为大股东时,董事代表多为上级委派或者任命,实际代表股东。较多董事多来源于公司内部,外部董事较少,在发挥董事和监事职权时,实际操作中也很难保证在对公司事务上所持有的态度公正性、严肃性、合规性。

(四)经理层缺乏有效的治理与激励机制

在国有企业中,经理层一般情况是在股东中产生或者是公司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更多的是经过在公司长期的工作被提拔的有才干的员工成为公司的经理层,国有企业的经营层高官多数兼公司董事、监事,使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形成高度重叠,对企业有效制衡机制发挥带来一定影响,这些人一般情况下都与公司的切身利益不是特别契合,在行使权力或者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出现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时,难免出现牺牲国有企业利益保全个人利益的行为。

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

在受到中华民族若干文化的洗礼之后,在改革开放40周年浪潮的影响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应该得到相应完善,具体实施对策如下。

(一)规范国有企业主体权责

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权责对等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健全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二)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除来自股东、企业内部经营层和职工代表外,增加外部银行、社会上的专家、其他不关联国有企业高层等外部董事、监事,理清股东、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关系,避免权责高度重叠,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使董事会有效发挥对经营层的任用和监督职能,使监事会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等职能。

(三)完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理顺企业和政府、市场之间的关系,经营业绩较好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对经营业绩一般的国有企业,要采取合理的激励机制。同时,还要对经营业绩较差的国有企业采取合法的追责机制。此外,加强党组织在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五、结语

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建议在本文中都有涉及。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仍然存在较大的瓶颈,还需要不断努力,使其发展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魏欽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18(11).

[2]张春晓.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重点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J].中国建材报,2017(2).

[3]万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J].现代经济信息,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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