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唐朝以来,藏传佛教始终发挥着联结汉族地区和藏族地区的纽带作用。到了民国时期,随着“藏密热”的兴起,藏传佛教的内地弘传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峰。本文旨在从藏传佛教自身发展的角度,从宗教的教理、教制和教产三个方面来分析在民国时期的动乱社会背景下,藏传佛教内地弘传的宗教原因。
关键词:民国;藏传佛教
青藏高原的地理环境十分独特,概括起来,具有“山高谷深、江河纵横、湖泊众多、森林茂密、雪山耸立、草原辽阔”[1]的六大特征。由于受到如此高寒贫瘠的地理环境的影响,藏传佛教自唐朝开始兴起,到清朝前期才达到了鼎盛,清朝后期发展滞缓。1911年至1949年,中国社会政局紊乱,民生凋敝,国力不彰,俄英等的干涉和西藏内部的政治派别的分歧使西藏的时局也出现了动荡,藏传佛教的发展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但是与中原的佛教的衰落相比,记录了已被翻译过来的大量古印度佛教文献和藏传佛教历代高僧研究成果的藏传佛教典籍得到了完好的保存,尤以《藏文大藏经》为代表,“藏文里保存了大量印度梵文佛典的译文,原文已佚,汉译佛典中也找不到”。[2]p5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藏传佛教高僧积极去内地弘法讲学,促进了藏传佛教在内地的弘传。
宗教一般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宗教的思想观念和感情体验,是为教理[1];二是宗教的崇拜行为和礼仪规范,是为教仪;三是宗教的教职制度和社会组织,是为教团。[3]p5本文就围绕藏传佛教自身的教理、教制和教产三个方面,即佛教典籍保存和佛教修行、佛教管理制度和传承、佛教寺院维护,分析一下藏传佛教在民国时期内地弘传的宗教原因。
一、民国时期的藏传佛教在内地弘传的状况
从来汉地研究佛学,仅依汉译佛典。“然而明清以后,佛教与思想界日渐疏离,僧团的信仰与修习仪轨高度世俗化,日趋向道教和民间宗教靠拢”[4]p748,“僧团的衰落已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4]p729。近代以来一些佛教学者逐渐感到不足,开始重视对西藏佛学的介绍和藏文经典的研究,形成了一股强大的“藏密热”,与此同时藏传佛教的高僧也主动走出高寒贫瘠的青藏高原到内地弘法,再加上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鼓励与支持,藏传佛教“在内地的弘传蔚然成风”。[5]下面就简单总结一下藏传佛教在内地弘传的状况。
1.蒙藏高僧内地宣化弘法
民国时期,蒙藏佛教高僧络绎不绝地到内地举行法会,在佛教学院讲经,进行护国息灾、抚远宣化等活动。其中著名的有第九世班禅土丹·曲吉尼玛在江苏、浙江、上海、南京、内蒙古、青海等地弘法、讲经、宣化,筹建蒙藏学院,成为民国时期行走在汉藏之间的第一人;常住北京雍和宫的白普仁喇嘛多次到江浙、热河举行法会,翻译典籍,成为密宗在内地弘传初期翻译密宗经典最为著名的藏传佛教僧人;多杰觉拔格西弘化的足迹更遍及汉、蒙、藏、回各地区,传法灌顶,举办法会;第七世诺那呼图克图与第五世贡噶呼图克图以西康为中心不断向周边地区进行弘法活动;喜饶嘉措大师积极在内地五大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大学、武汉大学和中山大学—僧教育机构讲学。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小活佛及佛教高僧的随从弟子等也来到内地的民间进行弘法宣化。
2.汉地僧侣和学者入藏游学
民国初期,藏密渐行于內地佛教界。大量的汉地僧侣入藏求学,据索南才让的研究,依其入藏的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其中以组团方式进藏的高僧见于文献的僧侣多达27人,非僧侣有著名的欧阳无畏、杨质夫、王廷璋等;结伴和独自进藏的人较多,可查证的多达17人;还有一部分人是由内地的西藏高僧带进的,见于文献的有张注旺、熊先名、隆义、阿旺江成等。这些僧侣和学者一方面了解了西藏的人文地理状况,另一方面也积极研习藏传佛教的教义,甚至有一部分汉地僧侣终身留在西藏,并取得了格西学位。
3.内地佛教研修机构及藏传佛教寺庙在内地的建立
在国民政府当局的支持和鼓励以及汉藏佛教界人士的积极活动下,内地佛教研修机构和藏传佛教寺庙相继成立,这些佛教研修机构以学习藏文和藏密为主,藏传佛教寺庙以弘传藏密为主,在促进汉藏佛教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类佛教研究机构有北京佛教藏文学院,是大勇法师于1924年在北京慈因寺成立的,主要是作为入藏学法的准备;上海藏文学院,是上海群治大学校长罗杰特联络各界人士以引藏传佛教进入内地,为内地所借鉴为目的而建立的;上海菩提学会是第九世班禅土丹·曲吉尼玛有计划有组织地在上海向内地传播藏传佛教的根本道场;汉藏教理院是太虚法师于1932年在重庆缙云寺创办的,以沟通汉藏文化,联络汉藏感情,发扬教义,巩固边陲为宗旨的佛教研修机构。除在内地佛教寺庙设立研究机构外,入藏的内地僧侣和普通民众等也通过建立藏传佛教寺庙的方式学习藏传佛教,如民国时期,成都兴建的藏传佛教寺庙近慈寺是能海法师从西藏学成后于1937在内地首创的格鲁派密宗根本道场;成都佛学社大殿是20世纪30年代诺那活佛按藏传佛教仪轨建成的大殿;于1930年建成的嘉贻强巴林寺得到成都市信教群众的大力资助。
二、民国时期的藏传佛教内地弘传的宗教原因分析
1.保存丰富的佛教典籍和严格的修行方法
教理是宗教最核心的内容,它借助于典籍保存、传承和扩充。在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下,藏传佛教稳步发展,保存了大量的佛教典籍。藏文经典多译自梵文原本,不但保持了其原貌,内容真实,大乘佛教中观和唯识两大学派之末流中观应成派、自续派、中观瑜伽行派的论著,藏文中基本齐备。密教被划分事部、行部、瑜伽部及无上瑜伽部,汉译只有前三部中的部分,无上瑜伽部经典缺译,而藏文密典齐全。据妙舟法师不完全统计,“汉藏文《甘珠尔》中戒律部,藏译24种,汉译12种;般若部,藏译23种,汉译11种;华严部、宝积部,汉、藏文同为1部和49种;经集部,藏译273种,汉译164种;涅桨部,汉、藏文一样;密咒类,藏译427种,汉译96种。藏译共799种,汉译共335种,相差464种。《丹珠尔》,藏译共670种,汉译75种,相差595种。”[6]
藏传佛教之所以保存如此多的佛教典籍跟藏传佛教高僧严格的修证方式是分不开的。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的藏传佛教是一种显密兼修的佛教,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体系,以显宗修行为基础,以密宗为核心,以苯教为融合对象。藏传佛教的僧侣们在学习佛教的显宗、密宗知识以外,还要学习其他社会科学的知识。一个正式的喇嘛大师,从七八岁开始识字授学,就读佛学,必须有十二年专心一志的研究,对于佛学大多都要了解。等到学成以后,参加大法会的考试,取得格西资格,才可以讲经说法。再要专修佛法,还须从师学习密教,专其心闭关或住岩洞修持,往往有达数十年以上的,一个真实有道行的喇嘛就相当于西方的一所综合性大学里的一个高级知识分子。
“一种宗教文化系统能否对外传播,是由传播客体的需要和传播主体满足其需要的程度来决定的。”[7]p3民国时期的中原佛教典籍因连绵不断的战争、西方文化的冲击等大量流失,僧侣也不再按照丛林制度继续自己的修行,世俗化严重。宽融法师曾撰《西藏宗喀巴大师之革命与今日整顿支那佛教之方针》一文, 列举了中国佛教衰颓之病源:滥收徒众、违制传戒、嗣法肆滥、贸易经忏,提出依宗喀巴的做法组织团体、振兴教育、严申戒律、实行利他的整顿思路,反映了以藏传佛教来补充汉传佛教不足的愿望。正因为藏传佛教典籍保存完好和修行方法严格,所以“近代治佛学或专事修证者,颇有重视西藏佛学及密宗之势。甚至谓西藏密宗,为纯正完美之学,堪依修证。蔵译经典,文义湛深,足资式范”。[8]p126保存丰富的佛教典籍和严格的修行方法为藏传佛教的内地弘传奠定了思想基础。
2.完善的佛教管理制度和传承制度
宗教教职制度的形成为宗教思想和崇拜行为提供了活动空间和社会保障。藏传佛教也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管理制度和传承制度即典型代表是政教合一和活佛转世制度,促进了藏传佛教的稳定发展。
有人认为明清时期的佛教具有内地佛教衰弱,边地佛教兴盛的趋势[9]p123,本文认为边地佛教“相对兴盛”更为恰当。纵观民国时期的历史背景,社会动荡的状况,无论在中原还是在西藏都是存在的。民国时期英人曾经五次进军西藏,俄国人更是觊觎西藏的市场,连日本人也插足此地。在这样的背景下,藏传佛教也只是“在诸多的矛盾中艰难发展”[4]p803,但是,形成已久的基本制度却始终在发挥着自己的重要作用。所以这种“相对兴盛”主要表现在管理制度和传承制度的完善。中原地区的太虚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教制革命”,并于1915年撰写了《整理僧伽制度论》,全面阐述改革思想,其重点就是恢复中原佛教的丛林制度。[10]p694陈兵也认为“教制松弛”是中国佛教(尤指汉传佛教)的现代衰落一个重要方面[11]p836。无论对于民国时期的汉传佛教的“衰落”[2]定义如何,但是内地僧人与中央政府积极学习和借鉴藏传佛教的制度方面的内容是不可更改的历史事实,对其制度的深入分析更能了解当时藏传佛教内地弘传的宗教原因。
一是政教合一的制度既是政治制度又是宗教制度。清朝时期更加完善的黄教掌权的政教合一体制是西藏的历史传统和现实需要所致。在中央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西藏地方政府和藏传佛教合二为一来管理西藏。在政治和宗教的相互推动中,“教依政而行”[12]p10,这维护了西藏的稳定,为宗教的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出现了“藏人重精神轻物质,重宗教轻世俗,重来世轻现实,重祭祀轻科技”[13]p258的现象。二是“金瓶掣签”制度的确立对藏传佛教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活佛是藏传佛教在强烈的崇拜偶像象征物的基础上,根据佛教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人们把出家为僧的教派首领,赋予特殊的地位,崇拜他为在世的佛。在早期活佛转世当中往往出现西藏封建地主争夺权力而引入外来力量导致西藏不稳定的情况,鉴于此,于清朝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中央政府颁发了金瓶掣签制,把活佛转世置于中央政府的监督之下。这样就逐渐完善了以活佛为中心的藏传佛教,虽然金瓶掣签在以后的实施中有免签者,但是不管怎样,都要履行中央的特批手续才能有效,就是民国时期,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转世仍然需要有中央政府的特批,才能取得合法地位。
宗喀巴改革和十三世达赖土登嘉措的改革促进自身的完善。任何一项制度不是产生之后就是完美无缺的,这需要宗教的領袖不断予以改革。在元朝政策的刺激下的藏传佛教戒律松弛,生活腐化。格鲁派的创始人宗喀巴·洛桑扎巴力图从组织上挽救佛教已经显露的颓势,采取了如下措施:明确教团、僧人与农奴主庄园、俗人的界限,僧人必须置于以寺为中心的教团的严格管理之中,过与俗人完全不同的持守戒律的生活;健全寺院组织结构,经学组织和经济组织分开,并明确与世俗庄园组织的关系,宗教不再隶属于世俗权力机构,经济上摆脱世俗权力的控制,使宗教真正成为至高无上的宗教。[14]p321宗喀巴以他个人的魅力震撼了雪域高原,藏传佛教再次推向了另一个高峰,挽回了藏传佛教发展的颓势。民国时期,十三世达赖对格鲁派进行了严厉的考察与改革,如规定考察堪布升迁制度,了解寺内僧众对教规的遵守情况,规定不准随便增加或减少布施等,以维护黄教,整顿教规。[15]p241-p244在改革的推动下,藏传佛教在清朝前期达到了顶峰。
以上两大核心制度和藏传佛教的改革理念对于中原佛教的重新振兴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民国时期,中原地区的佛教在一系列的动荡之下原有的管理制度已经失去作用:戒律松弛,管理混论,缺乏领导者和世俗化严重,鉴于此当时的中央政府也积极参考藏传佛教积极进行改革,扩大寺庙的管理的自主权的同时补充行政干预缺失的措施,如1913年6月,内务部公布《寺院管理暂行规则》,将纠纷较大的寺产处理权交由地方政府和内务部共同来审核管理;1929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寺庙管理条例》明确僧道和住持的权力,并对寺庙的财产保护和寺庙自办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寺产处分和变更等事项予以寺庙自主权。在寺院和官方机构[2]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国佛教会更是得向各级党政部门提交关于其活动、规章和成员的报告。[16]p85。此后的民国政府竭力修证完善对寺庙的管理制度。
在这些改革的措施里面我们可以看到藏传佛教中在中央的推动下地方政府管理寺庙的影子,藏传佛教的这些制度恰好为此时的佛教改革提供了参考对象。
3.以护寺为名来赚取宗教威望和寺院资财
教产始终是宗教发展的经济基础。在宗教的发展中往往因为教产的争夺而导致教派的分化,加之教义的分歧,“宗教教派则只能不断分化而无法联合,他们或者发展壮大,或者自生自灭”。[17]p375藏传佛教的不同教派之间虽然在佛性论、证悟论方面不存在原则分歧,在思维方式上几乎是一致的,各派之间没有形成尖锐论争状态,但是经济利益的争夺是不可避免的。藏族的每座寺庙都有雄伟壮丽的大殿及塑有千姿百态的佛像,甚至有的寺庙有金光闪闪的金顶。这些寺庙是用大量的金银建造起来的,而且每座寺庙要烧香供佛,点燃千盏酥油灯,昼夜不灭,还要举行大型法会,更需要花去很大一笔资财。为了佛教的发展,各派宗教首领必然需要赚取资财护寺。
民国时期的西藏处在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之中,“在1911年以后的日子里,喇嘛庙都倒闭了,密教的任何形式,不管国内还是国外,实际上也没有活跃多久”[18]p145藏传佛教无法避免自身财产的流失和宗教信仰的弱化。中央政府减少对西藏的干预,汉藏之间的非政府性空间加大,但是并不意味着中央不再会给西藏以经济方面的支持。藏产佛教的寺院财产往往是一宗一派的长时间累积而成,各派系的宗教首领为了自身的繁荣不可避免地要去寻找经济来源,除了当地的支持外,最重要的是活佛去内地弘法获得资产。民国以前的多数达赖与班禅从内地返回后都能获得大量金银,如释迦耶邂(1352—1435)曾两次到过北京,明宣德九年(1434年)封为大慈法王,他用从内地带回的资产,于永乐十六年(1498年),在拉萨北郊创建色拉寺。另外,他还在青海民和修建灵藏、弘化两寺。这种情况在民国以前屡见不鲜,在民国时入藏的西藏佛教高僧更是得到了民国政府资金上的支持,如热振活佛也曾去内地募化以此来修葺热振寺。重要的活佛有九世班禅、白普仁喇嘛、多杰觉拔格西、诺那呼图克图、贡嘎呼图克图、喜饶嘉措、章嘉活佛等都曾到达内地以不同的形式去弘法,除了是和达赖不合逃亡内地外,“大多数的喇嘛都只是借此机会增加自己的威望,返回西藏后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享受更高的地位”。[18]p147其次是英人干涉西藏事务,不可避免地要威胁到佛教寺院的利益。虽然到现在我们没有关于战争中损坏多少寺院的统计,但是通过历次抗英斗争中僧兵死亡的人数我们就可以看出,面临外国人的入侵,若不坚決反抗,自己的宗教信仰也将得不到维护,如在第二次抗英斗争中,荣赫鹏自述说,然此一瞬间迅即消失,数秒钟后,我之来复枪与大炮已将彼乌合之众扫射无余,拉萨将军本人开始即经杀死,数分钟后全部工作告竣,平原遍处皆藏人尸首[19]p98。在英人唆使下,藏军两次向康区进攻都取得胜利,在西藏以僧兵为主的军事组织必然要征收军饷和培养现代化军队,这必然影响到寺院的经济收入。
在俄英等涉藏危机下,藏传佛教高僧虽然是为了获取自己更高的威望,为寺庙的发展赚取资财,反而客观上吸引了众多的藏传佛教高僧大德主动走出西藏,在内地弘法。由于中央政府的重视,这些藏传佛教高僧也参与了政治活动,而且一部分担任了重要的职位,如1928年,国民政府任命诺那呼图克图为蒙藏委员会委员,1947年,喜饶嘉措大师受任为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这又反过来也促进了藏传佛教在内地的弘传。
三、小结
民国时期藏传佛教内地弘传的原因是多重的,既有政治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但是本文仅仅是从宗教方面来分析藏传佛教内地弘传的原因。藏传佛教典籍保存相对较为完备,喇嘛修行方法非常严格,为藏传佛教的内地弘传奠定了思想前提。藏传佛教制度的完善为内地高僧的学习和中央政府的改革提供了参照,与此同时,在内外力的共同作用下,西藏佛教僧侣以维护佛教寺产为名,积极去内地赚取宗教威望和寺院资财,客观上也促进了藏传佛教在内地的弘传。但是西藏毕竟在民国时期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宗教因素和政治因素的明显划分是不可能的,就像霍姆斯·维慈所说,藏传佛教内地弘传“这种人为的兴趣同政府间的关系,究竟谁先谁后,又究竟是谁激励谁”[18]p145,是很难说清楚的。
注释:
[1]也称为教义、信条、信理等
[2]“衰落”,也可称为“衰弱”,梁启超认为“唐以后殆无佛学”参见梁启超的《中国佛法兴衰沿革说略》;部分学者认为“这种衰落是今人一厢情愿地加上去的,如果把视野放到家人佛教,反而可以看到佛教的兴盛”参见张培峰的《宋代士大夫佛学的人间性研究》;维慈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认为这种衰落是局部的,不可以以偏概全,参见霍姆斯·维慈的《中国佛教的复兴》
[3]主要指内政部和战时成立的社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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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超群,中共呼图壁县委党校教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历史学学专业,主要从事党史和宗教学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