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旭
看到一篇文章,讲“人文”的含义,引用了作家梁晓声“用了六堂课来讲”的这两个字的含义。文中说到,为了解说“人文”,梁晓声讲了一个故事:一次在法国,他跟两个老作家一同坐车到郊区。那天刮着风,不时有雨滴飘落。前面有一辆旅行车,车上坐着两个漂亮的法国女孩,不停地从后窗看他们的车。前车车轮碾起的尘土扑向他们的车窗,加上雨滴,车窗被弄得很脏。他们的车想超过,但路很窄。
他问司机:“能超吗?”司机说:“在这样的路上超车是不礼貌的。”
正说着,前面的车停了下来,下来一位先生,先对梁晓声他们车的司机说了点什么,然后让自己的车靠边,让他们先过。
梁晓声问司机:“他刚才跟你说什么了?”
司机转述了他的话:“一路上,我们的车始终在前面,这不公平!车上还有我的两个女儿,我不能让她们感觉到这是理所当然的。”
梁晓声说,就这句话,让他羞愧了好几天。
这个故事让作者想起生活在澳大利亚的侄儿的一次经历:周末,侄儿随着在澳大利亚土生土长的华人去悉尼周边海域捕捞鱼虾。每撒下一网,总有收获,可每次网拉上来后,那华人总要挑拣一番,将其中的大部分虾蟹扔回大海。
侄儿不解:“好不容易打上来,为啥扔回去?”
那华人平静答道:“在澳大利亚,每个出海捕捞鱼虾的公民都知道,只有符合国家规定尺寸的鱼虾才可以捕捞。”
侄儿说:“远在海角天涯,谁也管不着你呀!”
那华人淡淡一笑:“呆久了,你就会知道,在澳大利亚,不是什么都要别人来提醒、督促的。”
作者由此发挥说:对于有人文素质的人,“有纸上的法律就行”;对于缺乏人文素质的人,警察荷枪实弹站在那里也不行!两则故事,大致告诉了我们:什么是“人文”。“人文”其实并不晦涩。在我看来,它的实质就是一种植根于内心的素养,一种以承认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一种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的善良。
笔者完全同意文章作者上面两种对“人文”的理解:一、自由应该以承认约束为前提;二、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只是,又难免想钻一下牛角尖。
记起现代作家林语堂先生讲的一个故事:清末,法国使臣罗杰斯对中国皇帝说:“你们的太监制度将健康人变成残疾,很不人道。”没等皇帝回话,贴身太监姚勋抢嘴道:“这是陛下的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你怎可诋毁我大清国律,干涉我大清内政?!”
很明显,这个故事其实也完全符合上述对“人文”的理解:一、“太监制度”是“大清国律”。太监的身份是一种约束,是太监活动的前提;二、站在“陛下”的立场,这不仅是“约束”,还是一种“恩赐”,“奴才们心甘情愿”,也算是为“别人”(皇帝)着想。
林语堂先生据此评论说,做了奴隶而不知道自己是奴隶,一辈子都在受侵害,却只知为主子着想,处处为主子辩护,“在动物界能找出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据我对现代文学很有限的了解,林语堂先生的文字以幽默闲适著称,但这段话却是够辛辣的。可见其感受的切肤之痛。这种认识,我也很同意。的确,在现代社会里,“人文”是一个有广泛社会性的范畴,单从个人的内心来要求恐怕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