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教育理念下引导学生学习

2019-11-14 10:33陈云嫩聂锦霞秦晓海刘俊陈江安
求知导刊 2019年22期

陈云嫩 聂锦霞 秦晓海 刘俊 陈江安

摘 要:文章介绍了绿色教育的背景和内涵,以环境法学课程中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为例,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学习策略、案例教学过程三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以探索如何通过有效的案例教学强化学生绿色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环境法学思维。

关键词:绿色教育理念;环境法学;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环境法学”是高校环境工程专业核心学科之一,无论对学生后续的专业课程学习还是今后从事环境法律工作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绿色教育理念,在环境法课程教学中,不仅让学生学习和掌握环境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而且通过有效的案例教学来实现对学生环境法律思维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本文以环境法学中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教学设计为例,对环境法学教学模式进行探讨。

一、绿色教育的背景及内涵

绿色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五大理念成为“十三五”期间推动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会议中尤其强调“以绿色发展引领教育风尚”的教育理念,意在解决教育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同时,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要靠法律制度来保障,它离不开发达的环境法学教育,只有公民遵守环境义务,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环境权益,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才有希望。

绿色教育最初定义是在学校教育中将环境保护意识融入到每个学科教学中,以培养学生爱护环境的好习惯。随着社会的发展,绿色教育不再只是传统定义的环境教育,而是在教育过程中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爱护尊重学生的生命和认知发展规律,构建以学生为主体,其突破口是把学习的自主权、发展权还给学生,学会合作、学会探究、学会创造。

二、教学内容

1.本课的概念、地位及特征

因果关系的产生来源于人们对各种现象的观察和思考。当两种现象有大概率的前因后果时,因果关系就出现了,其中条件充分、原因单一的“有A就有B”是因果关系中最为典型的形式。当问题较复杂、原因可能很难归咎于某单一因素时,只能去寻找多种原因中作用最大的因素,即“无A就无B”。法律意义中的因果关系常以证据充分作为假定前提,若这些假定前提不充分,则常常采用推定的方式进行判别,这就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因果关系推定是确定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之一,也是环境法学中重要原则之一。这种方法是:如果违法行为与环境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直接证据,则可以采用“流行病统计学”方法要求,由此便可推定环境污染行为与致人患病这种环境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①体现公平原则。环境污染技术复杂、种类繁多,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很大,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被告举证责任,以确定该环境污染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②体现诚信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物质变化更趋多样性,这就要求学生在无法律明文规定时应遵循诚信原则,即诚信的使用自由裁量权,依据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进行裁定。

2.设定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特征分析,确定以下三个目标:①知识目标:掌握因果关系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和关系。②应用目标:学会运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解决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③能力目标:提高环境法学思维能力及自主学习能力。

三、教学方法与学习策略

绿色教育理念强调:绿色教育的关键是突出时代特色,适应社会转型,培养适应社会的人才。因此,在教学方法和学习策略上,要把学习的自主权、发展权还给学生,由“重教到重学”,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不仅教会学生学会课程知识,还应该教会学生如何学习,让学生把书本世界和社会实际、生活实际结合起来。

1.教学方法

根据绿色教育理念:绿色教育的入口是师生要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特殊伙伴关系。因此在教学上,本课程主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导,辅以“问题教学法”和“讨论分析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目标,列举几个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刺激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学习策略

根据绿色教育的核心理念:倡导自主探究式学习,强调主体意识;力求突破学校的围墙,与社会、家庭融为一体,强调开放整合。因此在课程学习中,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手段,并尽可能将课程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强化学习内容。另外,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甚至分组辩论,从而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尤其要强调: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比“分数”更重要。

四、案例教学过程

基于本課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学习策略,现举例说明本课程教学过程。

案例1:钢琴厂A诉附近铝厂B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钢琴厂A的制镜产品连续两次荣获“名牌产品”称号。铝厂B新建铝锭车间距钢琴厂A仅140米。铝锭车间试产期间,钢琴厂A即发现其制镜产品废品率达100%(正常生产时废品率仅为5%)。在反复检查而找不到事故原因的情况下,为减少损失,钢琴厂于同年被迫宣布制镜生产线停产。

在课堂教学刚开始,将案例1投影出来,让同学分成两个小组进行讨论。十分钟后,两小组分别举荐一人说明本案例该如何判决。有同学说钢琴厂A要拿出证据证明制镜产品100%废品率与铝厂B有直接联系,否则可能是钢琴厂A自身的失误;也有同学说钢琴厂A已举出自己受污染损害的事实,原告的主张即成立。被告铝厂B只要不能证明钢琴厂A受到的损害与自己排污无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讨论二十分钟后,教师解释本案例的重点难点在于铝厂B排放的污染物HF与制镜业的关系,指出HF是玻璃的克星。HF与玻璃发现化学反应,生成一种新物质(氟化硅),并说明不能以“原告证据不确实”为理由不予赔偿。强调与普通侵权相比,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之处在于环境污染行为与侵权结果之间的联系不太清晰,从而需要采取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进行判定。

案例2:二氧化碳导致温室效应还是阳伞效应?《京都议定书》是世界各国集体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里程碑,是至今为止唯一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但从《京都议定书》制定、生效,从减排第一承诺期的即将结束到第二承诺期的来临,主要发达国家的反对态度越来越明显,反对的理由之一是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主流观点认为工业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气体会导致“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但也有相当多的科学家认为这些气体会产生“阳伞效应”,使全球气候变冷。

对于本案例,教师采取“问题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上让学生自由发表其见解,在争论不下时,教师可以告知学生: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决定了专业鉴定慢一拍,技术上的“晚一步”伴随着“司法正义的迟到”,这也是在因果关系上环境污染侵权与普通侵权相比的特殊之处之一。但是,无论气候变暖或变冷,都会给全球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生产带来负面影响;气候变化有着巨大的惯性,环境损害往往以指数形式增长,而且一旦发展成型,则依现有技术条件很难扭转;因而越早采取措施,危险就越低,付出的代价也越小。总之,环境损害的滞后性与损害后果的不可逆转性合乎逻辑低推倒出风险预防原则,从而在理论上成功地包容了不确定性。

五、结语

基于绿色教育理念,在全日制高校“环境法学”课程教学中,以“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为例,教师深入分析教学内容,并采取“案例教学法”为主导、辅以“问题教学法”和“讨论分析法”的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刺激學生的思维,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杜昌建.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生态文明教育论析[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3).

[2]周杰韬.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因果关系[J].法制博览,2018(11).

[3]胡学军.环境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及其证明问题评析[J].中国法学,2013(5).

[4]刘素馨.环境侵权之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J].法制与社会,2018(10).

[5]张挺.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之再构成——基于619份相关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J].法学,2016(07).

基金项目:2018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JXJG-17-7-24,JXJG-17-7-4)。

作者简介:陈云嫩(1970—),女,江西泰和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环境法学教育、废水处理与废渣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