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景红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漯河 462002)
法律运行包含了法律的制定、执行、适用和遵守四个过程,法律有效运行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法律虽然现代国家规范行为的主要手段是法律,但法律有效运行必须吸收和反映一定的道德内容,利用道德的基础作用,道德建设是法律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法律的制定、执行、适用和遵守离不开道德建设,国家的法治进程更以道德建设为基石。
(1)在立法上,法以道德为价值基础和精神指引。法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离不开道德的公正性评价,道德使法保持正确的方向。
(2)在执法和司法上,法律实施离不开道德的重要支持和主体保证。法律的执行和司法都离不开执法者、司法者的具体操作,执法者和司法者是否可以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其个体道德素质至关重要,道德是法律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3)在守法上,自觉守法的持久力量和内在支撑是道德。要想实现全民守法,必须发挥个体内在的道德认同,离开了个体道德对法律的内在认同,全民守法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所以法律的有效运行既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又要依靠道德的内在支撑,道德设在法律的整体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1)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是道德规范。道德往往成为解决法律诸问题的素材仓库。比如我们历来所知的道德规范“百善孝为先”,子女应当赡养父母,这一道德规范后来上升为法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虐待老人,严重的构成虐待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的价值基础是道德。判断、评价法律好快的基本价值尺度是道德,衡量法律是否善良的标准亦是道德,道德是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建设和法律改革的指南针。
(3)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是道德公平。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运行的最高价值目标,比如古代道德奉行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在今天刑法总则中规定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 。
(4)法律功能的必要补充是道德自律。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因为道德的范畴要大于法律的,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基本的道德,法律受社会物质生活资料的制约,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立法滞后、无法可依现象,道德就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5)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是道德判断。道德判断是一种关于善恶的判断,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在生活中,人们往往用善恶的道德判断标准来检验法律实施的好坏,绝大多数情况符合公平公正,因为道德和法律都是来源于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念。
(1)西方国家的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法律伦理学的源头是正义,柏拉图正义观中体现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所有立法的基本原则,有正义衍生法律,确立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
(2)古代中国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孔子所倡导的儒家思想中,道德规范是治国理政的最重要手段,封建统治者长期奉德治为正统思想。儒家的德治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3)当代中国的德法合治思想。德法合治思想最早起源于西周时期,把二者融合运用到治国策略之中,到春秋战国时期,德治法治思想才形成体系,到今天习近平总书记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更加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思想。可见道德在法律有效运行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1)在立法道德领域,未充分实现公平正义原则。法律的价值目标是兼顾效率和公平,真正做到科学立法。但是在立法实践上,未充分弘扬公平正义这一道德精神。有损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现象在立法道德领域当中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立法未体现到公平正义,严重影响法的公信力。
(2)在执法道德领域,执法不严或钓鱼执法现象存在。部分执法者因为缺乏职业道德和基本道德修养导致了执法不严甚至执法腐败等现象。比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因为道德素质低下导致执法不严、法外特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的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自己的神圣职权,真正做到严格执法。
(3)在司法道德领域,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司法者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在办案过程中违背了审判中心主义原则,办案中讲人情甚至收受贿赂,导致司法不公现象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想实现保证司法公信力、杜绝司法腐败,司法者必须将公正的道德准则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
(4)在守法道德领域,存在着食品安全违法、不正当竞争等现象。部分公民受着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影响及经济利益的驱使做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等违法犯罪行为。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部分商家做出毒豆芽、白面添加剂等有毒有害食品,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为了占领市场,企业之间相互倾轧,作虚假广告,无节制地压价,多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发生,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道德统领作用。当前我国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对价值目标、价值准则、价值取向进行界定。法律运行中要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准则,逐步减少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领域的道德缺失现象。
(2)完善立法制度,追求道德公平。科学立法的核心追求是法律的公平性,要使公平正义原则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例如在法律草案的提议中要充分保障民众的参与权和建议权。要加大违宪性审查力度,真正做到科学立法。
(3)推进政治制度改革,保障依法行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要逐步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等,保障执法者做到严格执法。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注重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水平。
(4)加强法官道德修养,力求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要逐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目前我国实行的审判中心主义,法官审判责任制,要确保全面有效的实施,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追究范围和力度。亦可以推行捕诉合一制度,提高立案侦查和逮捕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大范围对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5)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实现全民守法。人民守法的前提是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培养法治思维,坚持法律至上原则,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把普法和宪法宣传贯穿到教育的全过程,以此实现全民守法。要加大违法惩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例如应当加大刑罚中规定的对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惩罚惩处力度,使违法犯罪者不敢触碰法律这根高压线。同时还应当降低守法经营的成本,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体系,加大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