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企业与CRO合作中的风险分析与完善管理的初步研究

2019-11-12 01:57王霞刘雪松
健康大视野 2019年19期
关键词:制药企业风险分析

王霞 刘雪松

【摘 要】 近年来,制药企业与CRO合作中存在的多种风险问题始终影响着药企的新药研发进程。随着医药产业竞争不断加剧,一些制药企业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量,越来越青睐于把医药研发外包给新兴的CRO。制药企业从CRO方获取战略、管理、技术以及质量等方面的支持,使其得以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的同时,也蕴涵着较多风险,并对制药业选择CRO的价值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制药业如何对CRO进行管理,以减少风险,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关键词】 制药企业;新药研发;CRO;风险分析;完善管理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0019(2019)19-016-0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multiple risk issues i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and CROs have always affected the development of new drugs in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As the competition in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continues to intensify, som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are increasingly favoring the outsourcing of pharmaceutical R&D to emerging CROs based on factors such as cost.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gain strategic, management, technical, and quality support from CROs to maintain a 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 while also embodying more risks and having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value of the CRO selected by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Therefore, how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manages CROs to reduce risks is also a crucial part.

Key words:pharmaceutical enterprise;new medical research;CRO;risk analysis;complete management

CRO(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是指制药企业和提供外包服务的组织或机构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委托CRO企业完成新药研究过程中的部分工作,包括提供研究咨询、药品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等专业服务[1,2]。制药企业利用研发外包,大大缩短了医药研发的时间和成本,但医药研发外包并不是全效良药,因CRO 企业的技术投入、专业服务程度等方面无从考量,易发多种风险问题[3],对制药企业选择CRO进行合作有着较大影响,为减少或规避风险,提高并完善对其的管理是有必要的。

1 与CRO合作的风险分析

1.1 对CRO的依赖程度高 制药企业向CRO外包新药研发业务时,可能会导致对CRO的依赖。美国CRO协会的一项研究表明,自2001年以来,化学类制药企业对CRO的投入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而其药物研发费用的年增长速度仅为11%,这组数据表明化学制药企业对CRO的依赖性在增加[4]。将新药研发中的重要部分长期向同一个CRO外包,制药企业会越来越易处于弱势的位置,甚至会失去对部分研发业务的控制。这种依赖将导致制药企业被CRO束缚,因为CRO公司拥有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能力以及对政策吃透紧跟的能力,是当下制药企业的短板。

1.2 对CRO的控制力低 制药企业与CRO合作研发项目的模式会使药企对CRO产生一定程度失控的可能,在业务外包工作的安排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部分的控制权从制药企业方向CRO转移的情况。从制药企业方考虑,对外部执行项目的有效控制将极大的依赖于收集到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及对问题的较早期发现。CRO的项目管理者,从企业外部获取信息的程度与从企业内部获取信息的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也容易导致有效沟通的缺乏。长此以往,质量问题及时间滞后问题,致使双方产生误解甚至不信任。一般情况下,类似问题在双方没有建立良好信任的合作关系时,会变得更加严重,促使在合同签订的双方中,制药企业对CRO的控制力减弱。

1.3 研发关键技巧的失去 随着世界医药产业的竞争不断加剧,为降低研发成本,制药企业向CRO外包新药研发业务是一个很好的短期解决方案[5],且得到了短期的好处,但也伴随着损害长期利益的风险,即会使得制药企业最终失去相关知识的认知和直接经验的累积。合同外包的一个结果就是,制药企业不能发展自己的直接业务,不能在相关的领域学习新的技巧或规划更好的未来。临床研发的关键在于,项目进度的提升、研究经费的控制和文件质量的把控,进度与质量并行控制、经费预算合理得当的运用,来推动项目进展的过程中,会伴随业务管理人员沟通能力、沟通技巧和专业学术的刚性要求,即研发外包的服务过程,实际也是CRO团队快速成长的过程,对于项目运营的关键技巧的获得,无法在研发服务结束時,一并转移给制药企业,使得制药企业对研发的关键技巧逐渐失去。

1.4 缺乏共同的远景和目标 只有制药企业与CRO树立共同的合作方向和目标,才能更好地完成项目的研发工作。实际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研发冲突。CRO不仅要承诺完成项目,同时也需提供项目的整体时间计划、人员任务分工方案和具体的实施流程,并执行、督进。但CRO对研发中心和项目涉及的如数据管理、统计等第三方的进度和人员安排不能完全把控,容易导致研发的整体时间后移、人员责任分工变更和操作流程与计划的对应性不强的情况,使得制药企业与CRO的研发目标产生冲突。

全球医药CRO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但该类型企业在我国发展不足25年,但近五年的数据表明,CRO数量以每年20%—30%的速度在全球药物市场中快速增长。数据表明CRO公司的业务量和服务对象不是个体,而是群体。被合作的产品,可能是药企的唯一,但只是CRO众多研发内容之一。CRO更偏重于任务的执行和完成,且容易出现服务重点对象转移、研发内容完成质量不高的情况,而药企一般更侧重于被研发产品的远大的战略目标和高效高质量完成任务的目标,这一实际现象促使在研发外包合作中很容易出现合作双方的争端与冲突。这些情况是因为合作双方缺乏共同的远景和目标导致的。

1.5 合作内容约定不完全的风险 研发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制药企业和CRO的研发外包合同有时很难规定研究活动的确切性质,不管双方如何细心设计合同,通常都不可能预测所有会发生的情况,故外包合同一般是不完全的[6]。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况下,CRO可能会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不考虑合同外工作内容和项目特殊事件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发生,问题很难得到及时解决,影响研发质量。也有研发费用不能做到专款专用、支出明细不透明、费用不足以支撑项目完成,制药企业跟踪和督促不及时导致CRO对项目懈怠、CRO反馈的问题制药企业不能及时答复导致合同期限被迫延长,都使得合作内容约定不完全的风险大大提高。

2 完善对CRO的管理

2.1 确立共赢观念 确立双方的共赢观念,是制药企业管理CRO的第一步。外包服务复杂性的增加,要求合同比以前更具有灵活性,建立真正的风险及回报共享机制,顺利的技术过渡、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分享成功的试验结果等都是CRO和制药企业在未来的合作模式中值得参考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合作结果从冲突变成双赢。结合目前的市场状态,制药企业与CRO公司建立战略性的合作关系、建立共赢理念的深度并不强。如果制药企业在为自己创造利润的和影响力过程中也顾及CRO的收益问题,CRO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更多为制药企业考虑产品长期受益和效益问题,双赢的机制就更易形成,才能使合作双方均真正实现长久的获益。

2.2 制定督促机制 有效的业绩评价能够激励CRO确保其行动是为制药企业的目标服务的,良好的督促机制是业绩评价的基础。在研发外包的实施和管理阶段,制药企业要结合项目整体时间计划和任务安排,制定出对应的督促标准,能将任务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的不同约定衡量指标,进行督促和改进工作。有效的督促机制,能公正地反映CRO的工作绩效。同时,促使CRO能在标准的道德底线和职业技能上,帮制药企业高质量的完成研发外包任务。

2.3 疏通沟通渠道 在研发外包进行过程中,顺畅地沟通与交流,是制药企业能否快速了解研发项目进展和实际情况的关键因素。制药企业可以借助一些非正式的方式,如走访、参观、私下交谈等费固定沟通模式,也可以与CRO约定周会、月会的固定沟通模式,了解项目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解决。这样既帮助制药企业得到真实信息,又可保证双方合作的愉快进行。在与CRO的合作过程中,制药企业必须注意争端解决机制的设计,即疏通沟通渠道。研发任务执行的过程中,大部分人力和物力资源的解决,都是由沟通开始的,有效的沟通方能使研发服务工作得到顺利推动,达到研发目的。

2.4 培养全能人才 以上方式能大量降低制药企业与CRO合作中的风险,但应急计划的制定有助于制药企业进一步把控研发服务的质量。制药企业培养全能型人才,是进一步降低与外部合作风险的方式。发展和培养制药企业自己的CRO型人才,使企业拥有了得力的“防护伞”,是与外部合作出现问题时的应急预案,也是退出战略的重要方式。CRO型制药企业人员,指拥有CRO管控技术但为制药企业服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出现,使制药企业在与外部洽谈时,拥有足够的谈判思路,并让沟通更顺畅,让督促机制得到顺畅执行,从而实现达到研发合作双方的互赢局面。

3 结语

本文就制药企业与CRO合作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制药企业减少或规避这些风险的措施,即制药企业与CRO合作要具有共赢观念,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CRO的业绩进行评价,制定合理的督促机制,确保双方积极的交流与沟通,以及培养自身的全能型人才,应对项目的突发情况,使制药企业与CRO合作的发展进程更加稳步前行,也为中国制药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刘跃.我国CRO公司与国际CRO公司的管理对比分析[J].中國卫生产业,2015,12(23):193-195.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S]. 2013.

[3] 倪飞,魏骅.CRO企业研发外包道德风险评估与控制研究[J].中国新药杂志,2015,24(17):1941-1946,1962.

[4] 陈宁.美国的生物医药产业合同研究机构的概况及启示[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7,5.

[5] Shuchman Miriam. Commercializing clinical trials-risks and benefits of the CRO boom[J]. New EnglandJournal of Medicine, 2007, 357 (14): 1365-1368.

[6] 李军.我国新药合同研究组织(CRO)发展战略研究田].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3, 7-9,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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