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张照新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农业服务业可以深化农业领域的分工分业,解决广大小农户干不了或者干不好的环节,同时还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节本增效;另一方面,农业服务业的发展,能够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将先进技术、现代经营理念、优秀人才和资金引入农业领域,大幅度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近年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集成式服务平台等新型农业服务模式和专业型技术服务组织蓬勃兴起,将绿色发展技术、优质品种、质量管理制度和品牌理念引入农业,加快农业向绿色化、特色化、优质化和品牌化转型,成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看,服务化将成为农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如何适应农业的服务化转型,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十分关键。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220万家,覆盖农户比例超过50%,成为除小农户和家庭农场之外数量规模最大的农业经济组织。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经济实力弱、人才不足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空壳社”“休眠社”和“挂牌社”的大量存在,加之部分合作社重生产轻服务,导致合作社对农民成员的凝聚力不强,功能作用受到广泛质疑。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承担起在现代农业中的功能作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回归服务本质,强化服务功能,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挑战、实现自身价值的客观要求。与农业企业相比,合作社作为农民的自助性经济组织,一方面,可以在农业产业链条上与农户成员协同协作,能分则分,能合则合,优势互补,有效利用农户家庭劳动力,降低生产经营和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作为互助性组织,既与成员利益共享,又与成员实行风险共担,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能够降低合作社自身的市场风险。但这些优势的发展,需要合作社强化服务功能,真正根据农户成员需求提供相关服务,把农民成员利益最大化作为合作社经营的宗旨。
回归服务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经营理念、经营内容和管理制度上进行调整和转变。
第一,把农民成员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宗旨。这也是合作社与企业根本性的区别。企业是公司利润最大化,让股东获取最大分红和收益。合作社则是通过提供服务,解决农民成员在生产经营中的难题,让成员生产经营实现收益最大化。这也是国际上合作社发展的一个经验,如丹麦皇冠集团是世界猪肉最大出口商,同时也是100%由合作社控股的企业集团,其经营目标就是让成员的生猪卖出最好的价格。
第二,依据农户成员的需求开展经营和服务。合作社农户成员不同,其服务需求也存在差异。大多数小规模经营农户,对产中环节的技术指导、生产作业和产后产品销售需求比较强烈;而规模经营农户,对于产后产品的加工、流通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有更高的服务诉求。由小规模农户为主体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要响应成员需求,重点开展产中服务,或者是生产托管服务;以规模化农户为主体的合作社,则重点以成员农产品为原料,发展产后加工流通,培育品牌,让成员产品价值最大化。
安徽省天长市大地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针对当地粮食收获季节多阴雨、晾晒困难的情况,购置烘干机5组20台,日烘干能力320吨,提供粮食烘干社会化服务,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
政府的支持政策要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成员提供服务,发挥其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产中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把合作社作为生产托管服务的主要主体进行重点支持。由于小农户量大面广,服务成本相对较高,导致这类合作社生存压力较大,给予适当的服务补贴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产后加工和流通。产后加工和流通项目资金,应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后初加工和物流仓储设施,提高农户产品附加值。三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成员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应支持合作社为农民成员提供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制度,推动农民由增产向提质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