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人文交流的挑战与改进建议

2019-11-11 15:49郑春荣周佳颖
对外传播 2019年10期
关键词:中德人文德国

郑春荣 周佳颖

在我国与欧洲主要大国的关系中,鉴于中德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中德关系具有特殊的地位,①为此,习近平主席在2018年5月24日会见第11次访华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并明确中德关系的努力方向时,对中德关系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期许:“中德两国要做合作共赢的示范者、中欧关系的引领者、新型国际关系的推动者、超越意识形态差异的合作者”。②要使中德关系真正承担起“四者”的角色,作为政治和经贸关系以外第三根支柱的中德人文交流毋庸置疑扮演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中德人文交流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固然与中德双方在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上存在的差异相关,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德两国人文交流政策与实践的异同出发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我国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德人文交流,以及推进对德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夯实中德两国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民意基础。

中德人文交流所面临的挑战

中德人文交流历史源远流长,在17世纪就以传教士等形式开始了交流。一般认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德人文交流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从新中国成立到两德统一为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中国一开始主要与同属东方阵营的民主德国展开文化领域的合作,在中国与民主德国于1972年建交后,两国于1979年签署全面的文化合作协定,各领域文化交流逐步展开。(二)两德统一后,中德人文交流进入第二个阶段,也就是稳步发展阶段。2011年中德两国设立政府磋商机制,除了就政治和经济、环境与社会问题展开磋商,也包括科学、教育、文化与媒体领域的交流合作。(三)2014年3月,中德两国建立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同年10月,中德双方发表包含110条内容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在欧盟国家中率先制定了非常具体的、面向创新的中长期合作计划,其中也包含了科研、职教、文物保护、体育、旅游、媒体等领域的10多项合作项目。在中德建交45周年之际,2017年5月,中德两国又建立了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根据中德两国关于建立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联合声明》,建立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旨在为双方进一步加强人文交流搭建更高层次的平台,将现有成功但各自独立的活动和项目整合在一个框架内,为两国民间交往开辟更多渠道,为交流领域的不断拓宽、合作内容的日益深入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使人文交流与经贸合作、政治互信一道成为中德关系的三大支柱。由此,中德人文交流进入了机制化发展的新阶段。

但是,必须看到中德人文交流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挑战造成了如下一些非对称现象:(一)中德经贸与政治关系总体上在高水平上不断向前发展,但是,皮尤、英国广播公司等民调机构的调查显示,德国对中国的认知、或者说德国的中国形象却是西方国家里最为负面的,甚至在“中国新威胁论”出炉的背景下,中国形象并未随着中德联系的越加紧密而得到改善;③(二)德国在中国的形象始终良好,甚至一度被神化,而中国在德国的形象一直比较负面,甚至被妖魔化。一个相关的现象是,中国学习德语的人在增多、增进对德国文化了解的兴趣在增强,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德国对汉语的兴趣却在下降,数年以来,德国学习汉语的中小学生人数一直在5000人左右止步不前,完全无法与法国的38000人相比。同时,德国学生也不愿意前往中国进行长期交流,自2011年以来,“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PASCH)校际短期交流等项目的报名人数甚至呈现下降趋势。④(三)中德经贸与政治关系在欧盟内扮演着引领者或者说领跑者的角色,但是,中德人文交流机制的建立却落后于其他欧洲国家: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于2017年5月24日成立,当时中国已经建立8大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其中中欧(2012年4月18日)、中法(2014年9月18日)、中英(2012年4月16日)等,均早于中德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建立时间。而且,机制目前包含教育、文化、媒体、体育、青年等5个领域,涵盖领域数也少于中国与欧洲其他国家以及欧盟的合作领域数。

中德人文交流所面临挑战的形成原因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德人文交流政策,找出两者在理念、制度与器物三个层面上的差异,来说明前述中德人文交流所面临挑战的形成原因。

首先,在理念层面,中国和德国对外人文交流政策——在德国,对应于人文交流政策的概念是德国对外文化与教育政策——的根本目标都和国家外交总体目标一致,即通过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增强软实力、发展综合国力。但两者的区別在于,中国的对外人文交流更多的是以发达国家为对象,务求自我思想文化、价值观和发展道路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同时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德国的对外人文交流更多的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主要对象,以人文交流为工具输出其价值观,从而影响和塑造对象国的社会文化乃至经济政治制度。而这又主要是因为中德两国所奉行的国际关系理念存在差异:我国致力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它强调的是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而德国所遵循的是传统的国际关系理念,其本质上是以意识形态划线,以争夺势力范围为内容的强权政治模式,奉行的是零和博弈、赢者通吃的法则。⑤

其次,在制度层面,在事权分离程度、中介组织独立性以及民间资本融资占比方面,中德人文交流政策之间存在差异性。一是在对外人文交流政策项目的主管统筹方面,德方强调政府机构的监管职能,而我国政府机构在监管职能之外还扮演着实际统筹执行和方向把握的角色;二是在执行机制方面,德方强调部委协作、以发挥中介组织独立运作作用为主,实现“事权分离”,而中国对外人文交流政策在具体落实上,由于部委间复杂的层级设置,其相互之间衔接相对较弱,而且,中介组织独立发挥作用的能力和空间相对德国方面来说较小。三是在融资机制方面,中德人文交流中介机构的资金来源均在政府融资之外涵盖了民间资本的投入,但德国方面呈现出民间资本占比相对较高的特征。上述区别可概括为德国的“非中心化”模式和我国的“自上而下”模式之间的区别。“非中心化”模式是一种各层面公共与私人行为体之间的“多层责任分担型”模式,⑥强调的是一种在项目决策、执行与融资上的“公私合作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我国的“自上而下”模式则突出政府机构台前幕后两把抓、实际运行中也提供方向指导和实际统筹的角色,更接近“事权一体”的模式。“非中心化”模式使政府机构退居幕后,增加了项目的中立性和多样化程度,并且在保证执行机构独立性的同时,也能减少外界对国家进行政治宣传的猜疑。与此相对,“自上而下”的中心化模式意味着政府机构统筹调控力强,这具有缩短协调时间,从而有利于更高效率地实施具体项目的优势。尽管“自上而下”模式有其优势所在,但是,由于我国在对外人文交流实践上官方色彩更浓,因此,德方会怀有模式固见,认为人文交流更多的是我国的外宣活动,因此,有时对由官方有组织地开展的人文交流积极性不高。

最后,在器物、即人文交流具体项目和措施层面,正如“德国对外文化与教育政策”这个德国的人文交流政策概念所显示的,德国将人文交流的重点落在了文化与教育上面。这是基于德国现代人文资源优势,即先进的教育水平、发达的现代科技、健全的法治体系,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开放、包容、进取的思想文化。中国方面,对外人文交流政策的具体措施兼重“人”与“文”两个方面,在突出双向人员交流的同时,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所开展的人文交流内容更多地在戏曲、民间艺术、武术、气功、中医等传统文化上,而当今中国文化精粹的对外传播相对不足。这容易造成德國民众对中国的认知跟不上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从而造成认知错位。

改进中德人文交流的政策建议

尽管如今中德两国之间已经建立了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并且在此框架下启动了一系列人文交流项目与活动,但是,由于中德人文交流政策前述差异的存在,需要我国加以积极应对,以改进中德人文交流。

首先在理念层面,如前所述,德国对外人文交流政策更加注重输出其价值观,并按其价值观来塑造和改造对象国,针对这一情况,我方可以从新型国际关系思想内涵的三个方面,即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来加以应对。其中,在相互尊重方面,在人文交流中,我方可以介绍和阐释我国的文明交流互鉴方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文明交流互鉴应该是对等的、平等的,应该是多元的、多向的,而不应该是强制的、强迫的,不应该是单一的、单向的”。⑦我方还可以有针对性地从德国的历史出发,指出德国方面不应企图充当他国的教师爷。德国作家托马斯·曼曾经提醒德国不应做欧洲的教师爷,而是应做欧洲的模范生。同样,在与中国交往中,德国也应怀有谦卑之心。国家实力的变化固然会带来国民心态的变化,但是,任何民族都应在保持自信的同时,虚心向其他民族和其他文化学习、借鉴。德国不应妄想充当“教师爷”,否则就会违背人文交流本应实现的民心相通目标,而成为中德关系中的障碍本身。在公平正义方面,在人文交流中,要与德国伙伴论理,让对方切实了解和理解我方在某些问题上的立场,指出德方在诸多事务上的双重标准。例如德国一方面表示要同特朗普的贸易保护主义、孤立主义做斗争,捍卫多边贸易秩序,另一方面自身却在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收紧海外投资审查规定,更甚的是,德国政要宣称要建立“多边主义者联盟”,以应对美国、俄罗斯以及中国的挑战。在合作共赢方面,在人文交流中,要通过合作共赢的实例,让德国伙伴明白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比如“一带一路”倡议和“17+1合作”,双方可以在中东欧国家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合作,用德国参与后获得实际收益的例子证明互利共赢的道理。

其次,在制度层面,由于中德在事权分离程度、中介组织独立性以及民间资本融资占比方面的差异性,会使德国方面认为我国的对外人文交流更多是国家的外宣行为,民间性弱,由此会谋求在既有框架以外,与国内的民间组织开展更直接的交流。有鉴于此,我国在开展对德人文交流时,在保持政府统筹监管的前提下,可以更多地让文化中介组织站在前台,与德国的文化中介机构直接互动对接,这不仅可以消除德方的疑虑,也能培育和增强我国文化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在执行上和资金筹措上为政府减负。

最后,在器物层面,中德人文交流关注点的差异限制了新交流合作领域的开拓和新项目的开展,如上文所提及,中国在对外人文交流中更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而德国则更加着重于现代学术与教育领域的交流。针对这一非对称性,我国在继续传播和推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可进一步增强现代科学技术、学术、教育等领域的对德交流,由此呈现给德国一个更加立体、全面的国家形象,这也有助于体现我国在现代科学技术、学术和教育领域取得的进步乃至先进性,从而为双方在经贸等其他领域平等互利共赢合作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

(本文系中国外文局对外话语体系建设研究机制2018年度课题“‘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德国舆论变化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8DYY116)

「注释」

①郑春荣:《德国在中欧关系中的角色》,《欧洲研究》2015年第3期。

②《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晤 习近平明确中德关系努力方向》,《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年5月25日第1版。这一四项定位第一次是习主席2018年3月17日与默克尔应约通电话时提出的,参见《习近平应约同德国总理默克尔通电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18-03/17/c_1122552188.htm,2018年3月17日。

③王义桅、李燕燕:《国之交缘何民不亲?——中德经济依存与民众好感度的非对称性分析》,《德国研究》2015年第3期。

④Matthias Stepan et al., China kennen, China k?nnen. Ausgangspunkte für den Ausbau von China-Kompetenz in Deutschland, Mercator Institute for China Studies (MERICS), May 2018.

⑤赵可金、史艳:《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美国研究》2018年第3期。

⑥[日]金子将史、北野充编:《公共外交——“舆论时代”的外交战略》,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年版,第 55页。

⑦《习近平出席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新华网,转引自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515/c64094-31087015.html,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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