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知识产权下的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及措施

2019-11-11 12:18胡忠全
卷宗 2019年29期
关键词:农业科技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科研机构也相应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仅有利的促进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还为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提供良好的环境,本文详细分析了知识产权下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农业科技;档案管理

1 知识产权下农业科技档案的意义

在199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是我国农业领域的第一部全国性知识产权保护法规[1]。该条例中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专利权、农产品商标权、农业商业秘密等多项权利。从知识产权的保护视觉来看,我国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变革具有一定的推动性,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护农业科技的档案信息资源,优化农业科技档案业务办理流程,探索农业科技档案潜在价值[2]。

2 知识产权下的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2.1 管理人员对档案安全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和进步,农业科技档案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科技档案的特殊性质使得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越来越受到公众的认可。相关科研机构存在还未清楚地认识到科技档案归档重要性,致使其在农业科技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主要是[3]:

1)部分科研机构认为只要档案保存没有任何错误,检查通过就可以,档案管理工作未被放置在年终评估范围内,因此科研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并不十分重视。2)部分科研机构的档案管理人员均是兼职,或者存在不在编制的现象,且大多数管理人员不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难以在有效的时间内按照相应的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那么就更加不会将档案管理的质量放在考量的范畴。3)部门档案管理相关部门的领导仅重视有形资产和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嘉奖状况,未能同时将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放在同等位置,使两者之间存在极大的偏差。4)对于农业科研机构而言,工作的核心就是农业方面科学研究,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存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深刻,对农业方面知识产权了解不深入的情况。

2.2 农业科技档案具体应用状况复杂

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之前均是由国家和本机构自身负责,遵循着“谁提供档案就为谁服务”的宗旨,档案的服务对象单一,这样的优势在于档案管理工作相对简单,不会出现较大的问题。但随着社会情况的变化,档案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展,实际的应用状况也在悄然发生着实质性的变化,尤其在与其它相关机构合作、科研成果转让等过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严重的后果。

曾家有一个科研机构与一家私人企业进行合作,在合作存续期间该私企利用该科研机构提供的相关科技证书争取到了国家级别的项目基金后,便于该科研机构解除了合约,这样的话致使这笔巨大的资金就无形中被该私企占有。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及农业知识产权等均是通过学术交流、体外转让等模式在无形中流失。

2.3 缺乏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的起步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较晚,致使我国国内部分具有性能较好的物种很可能被国外的某机构或个人在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之机,将其在未经允许的状态下私自带出我国境内,这样的话导致该物种将要面临知识产权流失的状况,且在后期保护过程中会可能会遇到不可想象的危机。

农业科技档案的只“藏”不“用”现象将间接的造成农业科技档案保护知识产权的凭证价值丧失。对于农业科技档案而言,其价值就在于应用,若是将档案孤立放置在档案馆封存,这样的话将会丢失其自身应该具备的价值。与此同时,过分强调农业科技档案的技术涉密性,能够公开的档案也不及时公开,应该解密的也不及时进行解密,将农业科技档案长期啊搁置,这样的话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知识产权自然流失。

3 知识产权下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防护

3.1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安全性的认识

农业科技档案属于档案中的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文本,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农业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顺利的实施,与各个科研机构管理部门的决策存在密切联系。

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还需要更加重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时的将农业科技档案在管理过程中遇见的问题与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以提高领导对农业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时刻的重视科技的创新发展,还需要关注其为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加强科研成果的维权工作,使档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淋漓尽致的发挥凭证作用。

3.2 建立健全的農业科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在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方面已经针对不同的方面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如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知识产权的有利保护将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成为现代化科研院所档案管理的一项关键信息。

在此过程中,对于农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而言,需要不断深入研究农业科技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法律保护条例,对较为机密的农业科技档案进行严格的保管。针对目前农业科技档案管理的基本模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完善。在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要以知识产权和法律条例为依托点,认真详细的规划农业科技档案管理的权限使用区域范畴。既要针对农业科技档案做好保密工作,也要灵活应用这些无形资产,使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价值。

3.3 完善法制教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提及“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在此过程中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学习有关国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条例。

在完善法制教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过程中,需要掌握目前的电子档案技术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现代科技的基本应用能力。在此过程中,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农业科研的基本工作流程,清晰的了解到哪些科研成果是属于国家的核心机密,哪些科研成果是可以借阅的。除此之外,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将之前在各个领域的科研成果进行类别划分,在相同类别中需要按照过去已经存在的、现在存在的、以及属于国外的等多个方面进行汇,然后依次将这些内容进行整理和总结,最终提供给需要的科研人员,让他们可以充分掌握目前在农业发展领域的基本动向及发展趋势,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更好的完成自己的科研成果。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对农业科技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该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从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分析,努力做好农业科研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农业科技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外在动力。在农业科技发展的进程中只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能使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大鹏.如何促进科技农业科技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J].科技视界,2018,30(8):93-94.

[2]周汉德.农业科技更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与利益平衡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2019,38(1):93-95.

[3]张克芬.工程农业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与电子信息化建设[J].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2018,23(3):185-186.

作者简介

胡忠全,男,本科,福建省南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档案馆员,科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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