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三十多歲內地男事主透過中間人認識趙某,並在對方安排下於新口岸區一娛樂場貴賓廳賭博,期間另外三名疑犯先後陪同事主賭博,最終事主贏得一百三十八萬五千港元籌碼,要求對方將籌碼轉成現金。期間對方聲稱可協助將款項匯返內地,免卻兌換手續,事主未虞有詐,將八十萬本金及贏款存入陳某貴賓廳帳戶,但對方隨即失聯。
事主懷疑被騙,9月2日向司警局報案。警方根據賭廳帳戶資料、監控錄影及天眼系統,鎖定四名涉嫌男女身份,於9月3日在關閘離境大堂截獲王、劉兩名女子,同日於筷子基區某火鍋店拘捕陳某,並聯絡趙某到司警局協助調查。
調查期間,司警發現事主存款後,涉案王某馬上從同一集團的另一貴賓廳提款,並將款項匯返內地。而四名疑犯聲稱因介紹事主的中介人欠債,因此扣起事主款項抵償。警方以相當巨額詐騙罪,對疑人落案起訴,移交檢察院跟進。